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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4 台北地檢署偵辦職棒簽賭案,專案檢察官鄭堤升認定並無證據顯示前味全龍
隊張泰山等二十七名球員打放水球,亦無證據證明其等因此獲取不法利益,故將他們不起
訴處分,由於本案不得再議,至此已告確定。此二十七名球員為:
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洪佩臻(改名:洪浩人)、黃清文、
賈西(改名:凱撒)、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吳復連、李文傳、林易增、克魯茲、
賴有亮、白昆弘、張耀騰、黃忠義、廖俊銘(改名:廖剛池)、黃杉楹、陳彥成、
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
最後是不起訴處分
當初會被調查應該還是有其原因(如被陷害等等)
如陳峰民、何紀賢等都是被陷害的案例
有沒有這27人名單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