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制度每次改革都沒搔癢處
常常引人詬病
1.區分一、二軍合約的重要性
球團要成績,把新秀都視為即戰力,每年都有新鮮的手臂,常在一兩年就燃燒殆盡,造成不培養球員,二軍變成墳場養傷而不是農場,二軍的不完善一直存在,所以要有一、二軍區別的合約制度及40人一軍名單制度及傷兵名單制度。
應該從選秀,就要區分是一軍約或
二軍約,如簽的是一軍約,就好像
是大聯盟合約並在40人名單內,也就是說有40人是一軍合約,就是可以在一軍隨時出賽,球團評價該簽什麼合約,若是二軍合約,當然就是培養對像。
若被移出40人一軍名單,其他球隊於一定時後可以隨時簽約,在期間內原球隊可換二軍合約,若沒有合約在身就是自由球員。
2.重視未來球員
可以設置球團投資業餘球隊制度,
培養觀察未來球員,偽三軍的性質,可以讓投資球團有優先簽約該投資的
業餘球隊球員的權利。
想要讓一軍更強,就是要有階層的農場培養深耕,現在的球團就像強摘未
成熟的果實硬上架買賣,不要給他再
吸收足夠養分成熟再摘嗎?
3.如何擴大農場的市場
業餘社會甲跟大專甲冠軍隊,是否給予他們舞台,跟二軍打季賽嗎?
或是社甲 專甲 二軍的冠軍
打跨職冠軍挑戰賽嗎?
就是要多元化 人才的表現 球迷的
觀注,如果業餘出怪物級,也可以
借由二軍來驗貨,也有話題性。
因為二軍太少了,難支持一軍人才荒
,有業餘交流,可帶動球探的重要性,關注特定球員,不在靠人脈探
聽
4.自由球員制度
國內自由球員應該看球團跟球員合約 年限走,身上沒合約在國內就是自由球員,其他中職球隊可以自由簽約
國外自由球員的年限,應該降低,如在中職滿5年就是自由球員,可以隨時與國外簽約
原則國外自由球員是五年限制,考量選手發展,例外放行與國外簽約,但
要付出相當的買斷金或入札金
若要噓 誰出錢?誰主導?或這裡是台灣耶? 只當酸民就免了!
單純討論制度問題
可不可行,這概念好不好,需要再補充什麼 ,或某些制度不夠了解,想再
加強什麼,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