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PC-遭球迷鍵盤羞辱 兄弟球星找上門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6-08-11 10:13:28
推 b643125: 可能是假帳號吧? 想問一下如果是假帳號找的出來是誰 08/11 09:56
→ b643125: 嗎 08/11 09:56
噓 XDDDD: 找網友肉搜幹嘛 報警請警方去函臉書要個資都不會 08/11 09:58
推 yankeefans: 別小看台灣的網路警察 08/11 10:07
根據這篇說法:
http://nanahercog.blogspot.tw/2013/12/policy.html
http://i.imgur.com/uVYyrz0.jpg
臉書公司在美國的 policy,如果要申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只有在使用者可能涉嫌下列犯
罪行為時,才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
所以除非是自己在個資自爆身分,不然有心要隱藏身分,臉書是不會向台灣警方交出個資的
,PTT上則是IP紀錄,只要在台灣,都抓得出來
作者: WeAntiTVBS   2016-08-11 10:14:00
檢察官要求呢?臉書給不給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6-08-11 10:17:00
作者: anson8901 (棒球)   2016-08-11 10:17:00
祖克伯:檢察官?誰鳥你啊
作者: zinor (齊納)   2016-08-11 10:19:00
不給啊,還用說,台灣檢察官哪根蔥?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6-08-11 10:19:00
檢察官是啥阿 當然不給阿 台灣的刀可以斬到美國官喔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6-08-11 10:25:00
台灣檢察官又不是甚麼很大的官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16-08-11 10:27:00
台灣檢察官什麼咖啦 你覺得米國會鳥?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8-11 10:29:00
台灣檢察官 美國公司會鳥你?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8-11 10:31:00
這是帳號申登人個資...但這種小案子只需要給IP有IP位址警察上門找人自然會查出是誰在那個地址上網根本不需要要求臉書提供姓名電話聯絡地址,臉書給IP是很大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6-08-11 10:33:00
這篇就是妨害名譽吧,如果臉書願意給IP那就不會告不到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8-11 10:33:00
方的...
作者: pujos (lks)   2016-08-11 10:34:00
IP就是個資啊樓上在說什麼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6-08-11 10:34:00
了,實際就是除了上述幾項,其他這種小事臉書不會說願意提供IP不給其他資料,就是什麼都不會交出去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8-11 10:35:00
我就是跟你說實際運作臉書對於給IP很大方...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6-08-11 10:37:00
如果給IP很大方,怎麼會這麼多告不到的新聞,不知道給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6-08-11 10:37:00
先告再說,就像鄉民很愛挑戰版主,還不是常常測試版主極限
作者: wangsanmin (...)   2016-08-11 10:37:00
管那麼多歐 要告就告阿 FB不給是FB的事 還是要提告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8-11 10:38:00
資料來源為本人承辦的妨礙名譽案件...執業倫理不便提供XD
作者: NSYSUEE5566 (中山56龜頭大師)   2016-08-11 10:40:00
三小挑戰版主,版皇人人怕,是挑戰智障版規
作者: lonesua0107 (kissmy68)   2016-08-11 10:42:00
老實說這真的認真查 就查的到了吧
作者: SABA0 (A柱)   2016-08-11 10:45:00
難怪FB那們多屁孩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6-08-11 10:46:00
鄉民人肉不是很厲害 還要動用警察嗎之前虐貓的都一下子被肉搜出來這種人可能還不怕被告 怕是被全部人找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8-11 10:57:00
應該分成兩件事 一個是臉書不給ip 一個是台灣網路警察抓不抓的到ip警察抓的到啦 只是礙於個資法不抓 然後推給臉書說臉書不給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8-11 11:18:00
IP是個佐證吧,不然要怎樣證明FB上的資料是你臉書不給,八成很難告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6-08-11 11:19:00
就算難告也是要告 畢竟是自己清白問題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8-11 11:32:00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不要小看台灣在資訊方面的軟實力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6-08-11 11:55:00
一點法學素養都沒有 法院覺得要給就要給 誰管臉書內規是什麼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8-11 12:00:00
樓上講的情形會變成網路檢仔施壓 警察就突然抓到人了臉書從頭到尾都不是最關鍵的人 科科不信 去用臉書狂發網路色情訊息或者被警釣魚釣看看跟你講馬上收傳票還有臉書賣藥賣醫療用品看看,馬上被抓。今天是告訴乃論的特例 警察為了減少訟源就把偵察責任全推給臉書跟當事人。白話文結論:吃案 推給臉書
作者: cool34 (酷的34)   2016-08-11 12:17:00
FB上不是罵店家有時指名道姓都會被吉嗎? 還是去黑特發洩一下就好
作者: ultratimes   2016-08-11 12:18:00
樓上正解,臉書沒權利不給IP即使沒指名道姓,或是地圖砲,一樣有辦法告因為法律要擴大解釋並不是沒辦法另外檢調也可以先用大案子的名義去查小案子這種小技巧會當檢察官的應該都知道
作者: meta41110 (阿標)   2016-08-11 12:25:00
所以臉書可以亂虎爛喔~改天來嗆別隊投手贊拉拿我沒皮條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8-11 12:53:00
法院刑事庭要臉書也不會給,但還是可以透過其他管道查IP阿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8-11 13:10:00
樓上正解 不給就不給阿 網路警察吃素喔查的到啦 只是警察不想幫你查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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