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如果聯盟不定義清楚,到時候適用起來一定又爭議一堆了…
乍看比較大的問題是60人名單以外的球員,定性是怎樣?
一,名單內不用說就是保留~
二,名單外又可以分兩類:
1.沒有合約在身→很簡單就是不用離隊證明的[真]自由球員。
2.有合約在身→這個問題很大,究竟可不可以轉隊?
①如果是參考規則五的話,即使有合約在身,只要不在名單中其他隊還是能選,問題是規則五是類似選秀的模式,大家輪流選,然後還有補償問題;但中職這規定似乎是自由接觸?如此某些合約在身的60外球員可能大家搶,身價暴漲XD
②如果有合約就不能接觸,實際上這規定就只是一軍登入限制,外加廢除離隊證明書規定(記得沒錯的話前幾年就廢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