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有關06/05的本壘攻防(請球團人員一定要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6-06 12:29:11
※ [本文轉錄自 Rhinos 看板 #1NLFhh4M ]
作者: ttnakafzcm (燦's) 看板: Rhinos
標題: Re: [討論] 有關06/05的本壘攻防(請球團人員一定要看)
時間: Mon Jun 6 12:24:08 2016
※ 引述《lostguy (惘)》之銘言:
: 無意間看到有專欄作家寫了篇關於這個的討論文
: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30398 By 康士坦丁
: 文中闡述了所謂波西條款的本壘防衝撞條款
: 其中的棒球規則7.13看完後發現取決於裁判的主觀認定吉自由心證
: 所以才會有05/06獅象戰,06/01象犀戰以及06/05猿犀戰本壘攻防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 事過境遷就算了,但是讓我非常感到疑惑的點是......
: 06/01象犀戰的本壘攻防時犀牛隊提出了挑戰判決
: 為什麼進去看錄影帶的裁判,跟做出原判決的裁判
: 是同一人─“蘇建文”先生......
: 為什麼當時都沒有人發現?為什麼?為什麼進去看影帶重播的裁判是同一人?
: 這樣當然就不會有“改判”的機率發生啊,要自打臉喔?
: 而且當時客隊防守球員就直接先退場,沒等到裁判看完影帶出來有結果再退場?
: 老實說輸球事小,現階段戰力上投打崩盤及傷兵爆增就認栽了
: 但是最基本的比賽公平性卻是這樣子?而且當時犀牛教練團怎麼都沒發現?
: 板上假如有在看的球團人員或球員,應該跟聯盟要求說明...
: 假如是我和這位專欄作家對挑戰輔助判決的新規定認知有所疏漏
: 就當我們這些球迷上了一課,虛心接受
: 如果不是,那...可以請中華職棒聯盟作出該有的說明和動作好嗎?
: 扯的是連媒體跟犀牛教練團都沒有知覺,就這樣煙消雲散...
我是做重播輔助判決統計的
我先來說吧
在重播輔助判決上 若原判決是主審所做出的 則由一壘審進去重播室這沒問題
但 本壘衝撞輔助判決 其性質跟全壘打輔助判決一樣
必須由總教練促請裁判 裁判來決定是否要進行輔助判決
而輔助判決上 促請裁判員進行輔助判決時 中職規定一率由主審進重播室再次裁決
在第一次案例上 https://youtu.be/WpWpA0HiWJc
小弟認為程序是有瑕疵的
因為吳復連明顯是挑戰是不是腳先到 所以才由一壘審進去看
結果沒有做出腳是否先到的裁決反而引用本壘衝撞規則判王勝偉安全進壘
(雖然該次判決未引用本壘衝撞規則的話王勝偉的手也比林志賢早一步摸到本壘板)
第二次的案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TsuBBv_As
也就是跟你們有關的案例
而規則上是這樣寫的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因為該次守備動作 傳球偏向壘線 所以Dahon為了處理球必須移動至壘線
在規則上不構成違反本壘衝撞規則
第三次的案例
https://youtu.be/mls0lf6U-os
http://imgur.com/L4kPiSS.jpg
照片中可以明顯看出來60號沒有完全擋住本壘板
而球也比較早到 最後也未漏球
在本壘衝撞規則上
【棒球規則 6.01(i)】
【本壘碰撞 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 7.13)】
【6.01(i)(1)原註(2)】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
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在持有球的前提之下 並不構成違反本壘衝撞規則
裁判根本引錯規則
而聯盟在第一次案例發生時是這樣說的
【棒球大裁判】
三局下半王勝偉與林志賢的本壘攻防戰,因今年正式實施本壘碰撞的規定,
故在經過電視重播輔助判決後,王俊宏先生以中華職棒規則6.01(i)條例,
因捕手林志賢在未持球狀態將阻擋跑壘進壘路徑,故判跑者王勝偉安全進壘。
所以有沒有持有球是一個很大的重點因素
這次判決跟第一次一樣有瑕疵
因為洪一中顯然是挑戰球先到與否 所以才是由一壘審去進行重播輔助判決
既然不是促請裁判檢視 那麼尤志欽該做的是改判OUT
而非引用本壘衝撞規則(即使60號有違反)
做出改判後
義大可以出來促請使用本壘衝撞規則輔助判決
如果有違反就判安全進壘 沒違反就維持原判
而60號昨天是在持有球的狀態下必須向左邊轉過去 膝蓋必需移動
如果這樣還要判妨礙跑壘 那以後四隊捕手通通不用守了
此例一開 以後四隊捕手通通得吃橡膠果實
不然你手短抓不到跑者是你的問題
作者: qqstory (......)   2016-06-06 12:32:00
這case 聯盟應該要出來解釋吧,不然以後怎麼守
作者: detinge15 (Elmo)   2016-06-06 12:32:00
60號表示: 我手最短捏
作者: homway (每天都是新的練習￾  I
這篇整理說明詳細,但還是開放以下跳針哈哈。
作者: hcchiena (staco)   2016-06-06 12:34:00
很清楚的說明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6-06 12:35:00
聯盟還是得說明 輔助判決過程中是不告不理,還是看重播時
作者: makyan (bbN)   2016-06-06 12:35:00
60號:嗆我嗆夠了嗎?
作者: bar9527 (歷史回憶與紀錄粉)   2016-06-06 12:40:00
這規則..配上中職的裁判,感覺會很混亂@@
作者: kuroboy009 (瓜瓜)   2016-06-06 12:45:00
所以達鴻擋的那球是因為要移去接球所以不算阻擋嗎?而且球也是先進去這樣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6-06 12:46:00
可是直線的球也可以近一點也可以退一點啊,一定要哪
作者: notea (QOO)   2016-06-06 12:46:00
以後外野手傳太準搞不好還被婊
作者: y123824343 (嗨唷嘿)   2016-06-06 12:46:00
這篇超清楚的!推推
作者: mark32928 (小黃人)   2016-06-06 12:47:00
我記得以前我有發問文問過,比如說外野的界內外與接殺與否都需要輔助判決,那麼在一個重播可以完成底下會合併處理,不用挑戰兩次
作者: bar9527 (歷史回憶與紀錄粉)   2016-06-06 12:47:00
另外請問昨天這次有沒有算紅中挑戰失敗一次?QQ,小弟是贊成板大所說,一壘審應先就本壘出局與否做出判決,如改判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6-06 12:50:00
m大發的這篇問的吧 #1LmQVt7o 不過寫信問聯盟回都不回
作者: bar9527 (歷史回憶與紀錄粉)   2016-06-06 12:52:00
恩,但這樣用結果反推很奇怪,好像變成洪中出來挑戰自己的捕手有沒有妨礙了XDDDD聯盟很少會回信的嚕,直接打電話去或許比較快,嘻^^
作者: lnm40990181   2016-06-06 12:54:00
此例一出 每隊都等著吃鱉 聯盟還不出來解釋解釋
作者: bar9527 (歷史回憶與紀錄粉)   2016-06-06 12:56:00
哀,小弟個人是覺得這規則有些..矯枉過正了,然後每個裁判的尺度又不可能相同,一定會造成很多模糊紛爭@@以前沒這規則,問題也沒這麼多吧,畢竟中職現在會故(惡)意衝撞捕手,或捕手會在球還差很遠就整個佔據本壘板的也不多見@@;早期有洋野手的時候,是有一個叫米奇的很愛撞捕手XDDD
作者: tawi (0.0)   2016-06-06 13:07:00
這篇詳細推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6-06 13:14:00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6-06-06 13:24:00
感覺lamigo今年被裁判婊滿多次的,陳俊秀 陳禹勳 再來就是這個劉時豪雖然是敵隊球迷但也覺得裁判素質該加強,如果有劉柏君之類的裁判要護航就不用回這篇了 錯就是錯其實6/1棒球版有人發文問那個鄭達鴻那樣不算妨礙跑壘?當時風向不對被噓 在我看都是同一個case蘇建文卻有兩種判決
作者: homway (每天都是新的練習￾  I
我吱覺得每隊都被裱只是關鍵度 拜六最後那好壞球真心扯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6-06 13:43:00
反正被婊習慣了,一定還會有下一次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6-06 13:52:00
以後多拼本壘吧XD,判得分的機會很大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6-06-06 14:41:00
作者: lostguy (惘)   2016-06-06 14:43:00
...這篇文的另一個重點是作原判決和重新看電視輔助判決的裁判都是同一人(雖然跟全壘打球認定一樣都是一律由主審檢視,合乎規則)...規則盲點發生“球員兼裁判”這種敏感情況,聯盟是否要做個說明或改進?(06/01象犀戰)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6-06-06 15:38:00
你不知道裁判可以一併處理看到的情況嗎??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6-06-06 15:51:00
小心等等又有人來跳針~
作者: likelikehebe (侯小胖)   2016-06-06 16:29:00
超推這篇,其實更建議由判決之裁判外最資深的裁判去審視,會更有說服力例如昨天的play,由3壘審張展榮先生審視比較好
作者: kuroboy009 (瓜瓜)   2016-06-06 17:38:00
Chia大,我上面有問達鴻的案例了,原po也有解釋了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16-06-06 18:54:00
夠詳細 幫高調
作者: lusirjr (ice man)   2016-06-06 23:51:00
這麼詳細只能推了
作者: conneyzz (conney)   2016-06-07 12:01:00
推 重點是本壘衝撞規則裁判可以自行引用?還是總教練提出,裁判才可引用,這兩種還是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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