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正式比賽
(A) 正式比賽共為九局,但同分時得延長;而有下列原因可縮短:
(1)第九局下半局主隊無須完成一部份或全部之比賽時。
(2)裁判宣告截止比賽(CALLED GAME)時。
【例外】本會規定遇有雙重賽時,其一場或兩場比賽得規定採取七局,
在這種比賽中,除了將九局縮短為七局外,其餘均適用本規則。
(B) 兩隊在九局攻擊完了,同分時,比賽應繼續至下列情形時結束:
(1)延長局之下半局終了時,客隊得分較主隊為多時。
(2)主隊於延長局之下半局攻擊中獲得決勝分記錄時。
(C) 依主審宣佈截止比賽時,下列情形仍屬於正式比賽(REGULATION GAME)
(1)完成五局比賽(兩隊得分之多寡無關)。
(2)賽完五局上半或五局下半的中途,主隊的得分較客隊多時。
(3)五局後半主隊得分由被領先成為與客隊同分時。
(D) 比賽終了時,倘兩隊得分相同,裁判員應宣布和局。
(E) 在合於正式比賽規定之前,倘被宣布停止比賽,則主審應宣布
「比賽無效」(NO GAME)。
(F) 正式比賽或比賽進行至本條(C)項所規定之時段的保留比賽,不給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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