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60520-00000088-mai-soci
2010年8月,一名30多歲的女子與丈夫、小孩在札幌巨蛋一壘側內野看球時,
被一顆平飛界外球打到臉,導致顏面骨折、右眼失明,
於是向火腿球團、札幌巨蛋營運者及札幌市政府(札幌巨蛋所有權人)提告求償。
去年三月,札幌地院一審判決認為球場安全有問題,
命令球團、營運者及市府需賠償共約4200萬日圓(約合台幣1247萬元)。
被告不服,向札幌高院上訴。
本案在5/21二審宣判,球團需單獨賠償約3357萬日圓(約合台幣997萬元),
營運者及市府無需賠償。
審判長在解說判決時表示,
札幌巨蛋的設備及界外球防護對於一般觀眾是OK的,
但人的注意力有限,所以沒注意而被界外球打到也不能全怪觀眾自己不注意;
另一方面,既然原告坐的地方比較危險,而她的棒球知識不夠,
球團對她的安全防護又不夠周到,所以有賠償責任。
(她是因為孩子接受球團招待進場看球,而以保護者身分進場,
本身的棒球知識應該相當有限。)
不過她自己不注意而被球打到,自身也要負兩成的責任,
所以判決賠償金減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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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上是我對這篇新聞的理解。若有錯誤,敬請指正、小力點鞭。
B.所以我的建議是:
1.看球時請帶棒球或壘球手套,作為基本防護,即使是坐在內野護網下也一樣。
2.投打對決時和活球狀態下,請務必專心看球,即使聊天也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