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6-03-10 00:20:34講到轉播權,過年前有個博斯告中職、Lamigo跟統一敗訴的新聞,大家還有印象嗎?
該案當中,博斯是原告請求給付,不過法院在判決博斯敗訴的判決理由中有一段,大
概給博斯捅了很大的一個馬蜂窩:
(節錄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重訴字第1157號)
==
兩造間有預約關係,原告給付被告二球團各750萬元之性質為立約定金,因本件為不可
歸責於兩造之事由,致不能訂立本約。是原告提起先位之訴,依預約關係主張類推適
用民法第249條第4款請求被告二球團各返還定金750萬元部分,為有理由。至原告另依
侵權行為請求被告二球團賠償750萬元部分,因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有構成侵權行為,
自無理由。準此,被告二球團固應返還原告各750萬元之定金,惟原告應給付被告二球
團不當得利之轉播利益分為20,622,875元、20,065,500元,是本件經相互抵銷後,原
告對被告二球團之債權全部均因抵銷而消滅。是原告提起先位之訴,依預約關係及侵
權行為,請求被告二球團各給付1,500萬元暨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簡單地說,法院說統一跟Lamigo有各欠博斯750萬沒錯啦,但是博斯你反而還分別欠人
家各2000多萬呀,抵一抵你當然沒得討,那這就有趣了,他日如果這個案子定讞,統
一跟Lamigo會不會反過頭來跟博斯討這筆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