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國輝的談薪僵局:當「職業運動員自覺」

作者: freeblizzard (What Have I Done?!)   2016-02-18 17:20:22
1.媒體來源:
the news lens
2.完整新聞標題:
高國輝的談薪僵局:當「職業運動員自覺」被當作任性和不尊重,球星也只能自求多福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國輝與義大犀牛的談約狀況,隨著登錄期限的到來即將落幕,2016年的國輝,會讓我回
想到2011年智勝。同樣是觸礁,充滿著許多共同點,處理方式各異,但論制度與民情,又
有值得探討之處。
當時,是LaNew熊北遷成為Lamigo桃猿的首年,首任隊長是陳金鋒、領隊是蘇敬軒,而總
教練,是剛從二軍蟄伏一年再度復辟的洪一中,正時值球團北遷百忙之際。
蘇敬軒是從熊隊擔任領隊,到過度為猿隊的首任領隊,那也是他最後一年的領隊任期,現
任領隊劉玠廷當時擔任球隊監督的角色, 球隊權力正在悄悄轉移。洪一中經過二軍蟄伏
,在蔡榮宗很賣力的在球季終戰打敗統一,豪取年度勝率第三,把陳鏞基拱手讓給統一獅
後,順理成章的下台一鞠躬,黑面蔡和紅中再次黑紅交替,自此洪一中沒再離開過總教練
的大位。
在球員進入談約和準備開訓階段時,我一邊盯著廠商製作球隊練習衣、球褲、運動鞋等尺
寸、數量、交期確認(因為全部打掉重練的視覺才剛提案通過,新球衣來不及在開訓時完
成,所以春訓期間球員仍然穿著著熊隊球衣,在澄清湖球場開訓)。同時我收到蘇領隊寄
的桃猿新球視覺CI,讓我幫那隻藍猴取新名字,後來我幫他命名猿氣小子,但猿氣小子不
是重點,重點是桃猿大聖。
我是說,桃猿隊的主砲林智勝,不好意思,因為長得有點像。2011年1月1日,元旦壽星林
智勝剛滿29歲,剛蟬聯兩屆全壘打王,生涯敲出118發全壘打,聯盟頂尖球星,跟現在的
高國輝狀況幾乎一模一樣。
https://i.imgur.com/orxD9ui.jpg
當時印地安人隊有意邀請林智勝參加春訓,正值舊約期滿新約未談之際,智勝想出國的心
思向來不隱藏,不過印地安人一月初正在處理薪資仲裁球員的合約問題,無暇顧及林智勝
,因此邀約春訓始終未曾明朗,Lamigo發現國外球團無人照會,在搞定郭嚴文的13萬元新
人合約後,就開始和林智勝洽談新約。
林智勝2008年與 La new 熊簽下三年複數合約,平均月薪約31萬,在這段期間他達到生涯
顛峰,合約到期後盼望追比潘威倫、彭政閔的薪資水準,但當時球團強調:「近兩年戰績
不理想,進場觀眾人數慘跌,球隊要能大幅加薪很難。」 很巧,跟現在的義大也很像。
當時有熟識的記者去從旁詢問,探出智勝希望比照潘威倫的合約,嘟嘟在此前一年的三年
複數年約最後一年(2010),月薪是51萬, 2011年1月再和獅隊續簽一張三年、平均月薪
54萬的薪水。
https://i.imgur.com/sURQ73Y.jpg
當時累積年資7年的林智勝,一方面盼出國圓夢,一方面他透過球員工會律師闡述合約,
認定2008年簽下「載明時間的三年複數年約生效後,其合約效力應當取代加盟中華職棒簽
下的制式合約」,約滿後應屬自由之身,他覺得未與桃猿簽約前,可以自由決定動向,故
缺席桃猿的體檢和在澄清湖球場舉行的開訓。而球隊的認知則是「是談薪水不是談合約」
,認定在不定存續約的狀況下,約滿智勝仍屬球團選手,不參加春訓視同練球未到違反球
隊紀律,要依隊規懲處。
眾所周知,後來智勝妥協,簽下一張五年複數年約,月薪依序為37、39、40、42、43萬元
,另有五年588萬元的激勵獎金。
為什麼妥協?因為中華職棒聯盟跳出來解釋不定存續約,在智勝1/11缺席開訓後,當時的
中職秘書長李文彬就發表聲明:「林智勝對於合約認知有誤,以為三年複數年約期滿後,
就成為自由球員(FA)。不過中職制式合約內容,在不定存續期間內,每年仍會延續合約
,直到一軍年資滿九年才真正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我想以一個球迷、作家、球隊從業者的身份,如實傳達當時智勝面臨的情況。林智勝的開
訓缺席,不僅造成公司內部對他的看法,甚至連向來擁護他的廣大球迷群都開始分派,有
一半的球迷對他的缺席展開撻伐,這些都是我當時實際的見聞。有球迷群說他不尊重球隊
、不尊重工作、說他任性,缺乏職業運動員自覺。但最諷刺的是,這個事件中最有「職業
運動員自覺」的,恐怕就是林智勝本人。
我不知道智勝當年的缺席是基於義憤還是高人指點,但他的缺席其實是符合國外職棒精神
的:無約在身,沒有薪水、保險,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此時出席春訓,若受傷是因公還
是因私?無約時投入春訓,對球員來說沒有任何保障。
但是這樣的觀念,依然敗給中華職棒的不定存續約,聯盟的解釋,宣判智勝縱使無約但也
無自由資格,仍屬桃猿「資產」,在不定存續的規範下,林智勝缺席成為違反球隊內規行
為,被判罰10萬元的罰金。
事隔5年以後,我們把剛剛上面的人名稍加置換:
剛結束三年複數年約
月薪平均約31萬
連續兩年全壘打王
剛創本土全壘打新紀錄
高雄澄清湖的球隊
領隊表示前兩年票房差難以大幅加薪
春訓前合約未定
聯盟秘書長都跳出來為制度發表聲明
https://i.imgur.com/ejSQDjD.jpg
宛如歷史重演,只是勞方從林智勝變成高國輝、資方從桃猿變成了義大犀牛,聯盟秘書長
從李文彬變成了朱康震,人事全非,但事件如重演。過了五年了,不變的仍是「不定存續
」和形同虛設的「薪資仲裁」,成為高身價球星揮之不去的緊箍咒。
最大的不同在於國輝並沒有採取缺席開訓的手段,他選擇出席春訓,專心作好球員應盡的
本份,沒有受到當年智勝的處罰和輿論批評。然而另一個諷刺的事實是,沒有被批評的作
法其實不見得是符合職業運動精神的,因為這段沒有合約的期間,他其實是缺乏保障的。
但是智勝的慘痛先例於前, 國輝如果缺席,可想而知的口誅筆伐和輿論壓力,反又會再
次從球團轉移到球星身上,事隔五年後,我們的環境和民智,依然沒有太顯著的成長。
台美職棒的相關差異
美國職棒的相關制度是這樣,在大聯盟25人名單登錄滿172天為一年年資,以此計算:
年資滿6年者成為自由球員
年資滿3年含以上之球員, 具備薪資仲裁資格
年資未滿3年,但排名符合Super Two者,也具備薪資仲裁資格(註:Super Two是指球員
在剛過去球季登錄滿86天,並且年資排名在類似球員的前22%。)
未達自由球員+無仲裁資格時,若被移出40人名單,放到讓渡名單上,沒有其他球隊要,
就自動回到小聯盟,同樣處於「不定存續約」狀態,若遭到球隊釋出、解約,就成為自由
球員。
其實對比起來,中職的現行制度確實是朝向美國職棒的制度模仿,但是中職的FA年資是9
年,旅外回歸球星亦然,且重點在於不定存續約狀態下,中職沒有明確薪資仲裁的年資規
範,及專業仲裁的組織及機制,導致年資「三年以上、九年未滿」者,覺得薪資不合理,
也毫無專業、客觀、公正的協商仲裁機制可以運用,才會出現在「最終登錄期限(開幕戰
前一個月)」委屈求全妥協簽約情況。
https://i.imgur.com/rxzIYMX.jpg
國輝肯定會簽約,因為未達自由球員身份,外加不定存續約狀態還是無解,而唯一在這道
緊箍咒下可採取的「薪資仲裁制度」,在台灣這個凡事「重人際、講感情」的傳統思維下
,薪資仲裁依舊被人視作「破壞勞資關係」,是連聯盟秘書長都跳出來說「不建議使用」
的機制,無法真正客觀、公正、專業協商勞資認知落差。
缺席春訓和熱身賽,對球員開季的手感可能會造成問題,所以選擇出席春訓,是對新賽季
較為保險的方式。但這些委屈和不受尊重,都是基石球星出走的遠因。2016年頭也不回、
「黃袍加身」的林智勝,就是未來林益全和高國輝可能仿效的榜樣。
註:根據報導,高國輝已經跟義大犀牛簽下一年合約,月薪55萬元。
圖片授權:專業運動攝影師何俊輝 、 法蘭克
責任編輯:楊士範
核稿編輯:羊正鈺
4.完整新聞連結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5607/
作者: foreverthink (曹雞拜振恰倪嵐)   2015-02-18 17:20:00
反觀泰山.....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6-02-18 17:23:00
這一篇寫得很好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2-18 17:24:00
看完推~不過輝輝要等到FA~真的很難@@
作者: alfredgod (小江湖)   2016-02-18 17:25:00
含淚簽約????
作者: detinge15 (Elmo)   2016-02-18 21:54:00
終於開惹 嗚嗚嗚
作者: cc9i (正直與善良)   2016-02-18 21:55:00
戒斷症狀~~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6-02-18 21:56:00
回溯了 阿漆白推了XD
作者: YMSH205 (^^)   2016-02-18 21:59:00
這篇是斷線前的最後一篇,這篇寫的好阿!!!
作者: uyrmb47   2016-02-18 21:59:00
補噓囉 連台美市場都沒搞清楚的人 在哪胡扯啥搞清楚美國是對資方有利 不是勞方 真的是喇叭不用錢
作者: raypaul (小太陽^.^)   2016-02-18 22:03:00
推進步的球員,落後的聯盟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2:03:00
理解完全錯誤 中華職棒一直都是不定期存續期約 有意見上法院即使FA也是受限制自由球員 沒別球隊報價母隊還是有自動續約的權利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6-02-18 22:11:00
這篇倒是提到印地安人連照會球團這件事都沒做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2-18 22:12:00
那球員如果說不打球了球團要跟你簽約你就得簽並且你得履行打球的義務!是這樣嗎?Y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2:13:00
你不想打就是用任意引退條款但現在不是 是球員說你給的錢太少了我自認我約滿了我自由了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6-02-18 22:15:00
所以說林智勝有MLB春訓邀約這件事根本在內部討論就破局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2:15:00
而且因為誰誰誰拿多少錢所以我也要拿多少錢
作者: unter (howard)   2016-02-18 22:16:00
看標題以為在講高國輝…,結果一半都在講LM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2-18 22:19:00
但是如果是取得自由球員後原球團願意出價給約但和球員談不攏這時如果已過了1月1號!照理講此時應該無約狀態!要不其他球團要如何跟自由球員談約呢?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2:22:00
沒有無約阿 不定存續契約還是自動更新 中職的FA嚴格來說只是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6-02-18 22:22:00
這聯盟 一直草創 沒救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2-18 22:27:00
55萬可以該該叫 果然是立場鮮明的專欄
作者: yu1120 (yu)   2016-02-18 22:46:00
55有很高?真的很可憐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2-18 23:00:00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6-02-18 23:02:00
不續約就該進仲裁。罰錢是什麼屁規定。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3:02:00
到現在都沒人敢仲裁 不知道在怕啥 好歹試一次
作者: unter (howard)   2016-02-18 23:08:00
重點仲裁的標準在那?第三方真的有比較公正?是誰來評論這個標準?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3:10:00
試試看才知道
作者: jameswater (.....)   2016-02-18 23:25:00
在不定期存續期約的架構下,沒有純的FA啦,但未避免球員含淚簽約,一定要有薪資仲裁,對球員才公平! 一步一步來吧,第一棒大師兄挑戰FA,下一棒看誰挑戰薪資仲裁!跟國父革命一樣……第一句漏字了,『沒有純的FA 跟所謂的無約狀態』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2-18 23:28:00
資方封館 vs 勞方罷工 看誰先受不了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6-02-19 00:46:00
那就封館吧 反正快沒鋒恰勝 又不看全皇大帝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6-02-19 00:59:00
泰山2.0 55萬有55萬的打法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6-02-19 08:23:00
中華職籃2.0
作者: HenryHung (加油)   2016-02-19 10:34:00
這種才叫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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