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個版只剩跟風向 毫無就事論事可言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0:04
※ 引述《LondonHairs (倫敦之毛)》之銘言:
: 這件事明明很簡單
: 前面那位牛迷大講的很主肯
: 1老貓口頭答應崇越卻反悔,誠信有問題
: 2中信多次表面不會簽,就像有人說會做好做滿,結果還是跑去選,手法粗糙
: 3崇越小心翼翼再三確認,癡心換絕情,但是之前太嘴炮,所以黑
: 4棒協只是照規定來,完全沒有錯,不過也是本來就黑,這次被罵不ey
: 結論:我身為球迷(雖然非特定球體),能看老貓在職棒多打一年當然好,簽約那些球場外
: 事干我屁事,不過百萬個案爪迷硬是昧著良心帶風向說沒有誠信問題 球團就是好棒棒,
: 嘴臉
: 實在太噁心...
: 以下開放個案爪迷噓文
誠信是什麼?根據合約行事。合約定了沒?還沒定約你做在多放在多話都是放屁。所以崇
越很有誠信?如果你申請網路約都還沒打廠商就來裝機,是他的問題還是你的問題?貓仔
只是為了球員生涯甘願放棄名聲,那是他的決定,但你業餘球隊又有什麼積極作為讓未來
不要發生這種事?不就是早點打約,少放話嗎?最扯的是棒協只會醜一,連實際法則都講
不出來,有種就封殺所有職業球員,你看私人公司會不會跳腳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6-02-02 12:11:00
這系列看的有點膩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2:00
棒球版就是這樣,重要議題不討論,什麼事都迷糊帳過去就算了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02-02 12:12:00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12:00
其實可以確定就直接簽約了 給打迷糊仗空間 兩隊一起吃土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3:00
你哪裡感受到崇越有舉這條出來告貓仔?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14:00
支持崇越打官司啊 這樣未來搞不好就有球員簽約條款規範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02-02 12:14:00
人家崇越大器不代表爪迷可以帶風向說自己好棒好無辜,還抓棒協當替死鬼,噁心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14:00
樓上 口頭契約如果后來有跟一個正式簽約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4:00
那非常期待崇越走法律途徑,這樣才精彩,讓未來有個判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15:00
那口頭協議是不算數的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15:00
噁 避重就輕 讓我們繼續關心扁...啊不是 是崇越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02-02 12:15:00
崇越大器不代表爪迷可以帶風向說自己好棒好無辜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16:00
那貓仔幹嘛道歉? 呵呵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16:00
崇越拜託快點促進中華職棒簽約進步 ~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6:00
問題很簡單,業餘就是不入流,但造成這結果不是單一球隊單一球員的問題
作者: campdkny   2016-02-02 12:16:00
發生這件事之後...崇越的粉絲出現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17:00
但如果只有口頭協議之後無正式合約 那口頭協議就要算數貓仔那是誠信問題當然要道歉 畢竟是他答應人的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18:00
無限放大口頭承諾的效度 怎不先對自已的言論100%實現 一堆嘴~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18:00
但打官司他不會輸啦,有正式簽約動作代表是簽約前最後確認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18:00
工作契約只靠口頭一點保障都沒有吧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19:00
所以我才說支持崇越去告啊 這樣以後有判例 兩邊少點嘴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19:00
否則要這動作幹麻?既然正式簽約還沒發生 代表還有變數啊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19:00
都自知理虧道歉了 球迷還在嗆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0:00
崇越傻了才會去告 又不可能贏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20:00
我還以為我們在討論簽約法律問題 變成球迷嗆人了 哀
作者: aa175200 (小眼睛)   2016-02-02 12:21:00
你知道口頭契約是法律效力的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1:00
這件事沒人有錯 簽字前什麼都有可能 其他都是假的 煙霧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1:00
有正式契約就沒有口頭契約這種事情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22:00
唯一的問題是棒協毫無效力的醜一,讓人看破手腳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2:00
效力是多大?比簽字還大?你有本事靠違約啊 違口頭契約的約 lol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22:00
說沒人有錯也太鄉愿 弄得三輸局面最該檢討的我看就是LM
作者: wintrystar (I LOVE YOU)   2016-02-02 12:22:00
崩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2:00
好比你答應要結婚 後來反悔那是可以的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3:00
*有本事告違約啊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23:00
老將本來就不該釋出 樣當做阿公阿罵中身俸供養才對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3:00
對方只能主張好比喜筵定了婚紗拍了啥的花費要你買單而已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02-02 12:23:00
哇靠 連答應結婚要反悔也可以都出來wfelix大護航的會不會太誇張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4:00
求婚大作戰不是演給你看了 lol 現實就不提了 你也沒看過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2:24:00
對呀 我也很疑惑 哭最大聲的反而是釋出的 精神錯亂 lol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4:00
崇越若有因貓仔加入 拉到贊助訂單或是幫貓仔定了公仔啥的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24:00
反正現在不就最有道德的老崇越迷們出來開地圖砲嗎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5:00
以前才是辦喜宴算結婚 現在要登記才算 我上星期才登記 ok?不對 是上上星期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26:00
暫時不管酸不酸,先恭喜一下wrb結婚,雖然我們常吵架XDD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26:00
貓仔個人誠信已經為棒球放棄,已經沒啥好討論,那他個人問題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26:00
跟他們不同意見的都打成百萬護航爪啊 阿不就很會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27:00
受寵若驚@@ 謝謝您的祝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2:27:00
貓仔基本上只有誠信問題沒有法律問題我可沒說貓仔沒錯 只說他在法律上沒問題而已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28:00
結婚是人生大事,大家雖然常因為立場不同爭吵,但別的事情上我們也都是一般人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28:00
啊 怎麼沒發喜帖給我 真不夠意思
作者: golover (再見我的愛)   2016-02-02 12:28:00
所以現在人跟人之間說話可以不算話當放屁就對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28:00
反正他心在日本,小孩也讀日僑學校,根本沒差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29:00
應該沒人說當放屁吧 但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29:00
自己會為了他這次的行為負責。比如說下次要去業餘時,棒協已經放話說要弄他了,比如說他在崇越的朋友會難做人,比如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29:00
但最該討論的是以後如何避免,為認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早點打約,不要先偷跑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30:00
說他之後要去業餘可能其他隊也會考慮要不要簽他。就這樣而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30:00
我就不懂這到底跟中信又有啥關係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30:00
放大到平常人的相處沒意思 在商言商啦 跟說小時候是象迷一樣~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1:00
你是業餘,不是職業,不要假裝自己是職業隊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6-02-02 12:31:00
中信也只是報價而已 又不是綁架 決定權在喵仔~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32:00
就一堆人拿道德標準打商業行為啊 講很多次了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32:00
貓仔還是我很喜歡的投手,希望他接下來發展順利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32:00
崇越真不知招誰惹誰 開頂薪給一個沒人要的老將被攔胡擺道就算了還要被原PO這種不明就裡的人亂酸 真雖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3:00
這件事如果顯現業餘的弱勢,那也是大功一件了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33:00
啊LM是聖人所已不能用商業眼光來看他們的經營手法對吧楊神就是神 難怪太子只能當百大經理人 連個神的稱號都沒有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4:00
我其實覺得崇越也很衰,但他們就是弱勢這是事實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34:00
還妄想當聖人 難怪被有真信徒的屌打XD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35:00
那你怎麼不用一樣道德標準來看你們家百大經理人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5:00
至於是哪個職業隊簽他那根本就沒差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36:00
zxf一句怎麼沒發喜帖給我之後又開始繼續戰了wwww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36:00
之前酥胸小頭的事情 說話的誠信被打幾次臉了我也沒看你出來大聲疾呼誠信的重要
作者: jkhcc (老師)   2016-02-02 12:36:00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好棒的態度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6:00
楊比較像手拿尚方的欽差,反正任務完畢再回信用卡部他跟本沒差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37:00
還敢嘴人雙重標準 不就是在自婊?PayKuo 不會開地圖砲扯到你們其他吱迷啦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2-02 12:38:00
也就是棒球圈的名聲對他來說不重要 他是銀行人 不是專業GM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2-02 12:38:00
我那時後被水桶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2:39:00
契約還沒定也會有先契約義務喔~別把話說太死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2-02 12:40:00
口頭約定一樣是契約,但為什麼大家都要白紙黑字,因為口頭難以舉證,你說雙方條件一致,我說薪資談不攏,誰可以拿出證據。真要告搞不好就是判個締約前行為,博斯案子所指的預約,就不錯了。但崇越還得主張賠償金額,這又該怎麼算?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41:00
所以才說這就是崇越吃悶虧的地方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2-02 12:42:00
有關人是不能強制締約的,沒人可以把許綁去崇越,那只能賠錢了,可是崇越能舉出什麼損害?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2:42:00
w舉保險就錯了,保險口頭還是生效...你不簽書面人家只是行你方便懶得跟你盧,不代表你觀念是對的.正式簽約跟口頭協議當然還是相關正式簽約不過是把你口頭協議的內容以文字記載罷了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2-02 12:45:00
出門買個午餐回來看到被指名嚇了一跳www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46:00
就是差這個白紙黑字 才有依據啊 不然要有其他佐證資料比如會談錄音 或第三人在場佐證之類因為我也討厭開地圖砲的人 偏偏某些ID就很愛
作者: ultratimes   2016-02-02 12:48:00
所有的契約都可以解除啊,只要肯賠償損失中職辜:啥?賠償損失?直接多填一個零賠你要不要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2:50:00
我只是說w舉的例子根本例很難直接連結,況且觀念還是錯的.....本例很多事情外面不知道~話別說太死假設真要告好了,崇越最多只能拿一點本約不屢行的損賠也就是說搞了半天也許雖然能贏但拿那個蠅頭小利
作者: ultratimes   2016-02-02 12:52:00
反正中職辜不缺錢,你要告他 最多賠一點錢給崇越他又不痛不癢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2:53:00
整個風聲還會臭掉,何不繼續當聖人?要我崇越我才不告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54:00
是啊 崇越也不是真的傻子 現在順水推舟送人情才好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2:54:00
對阿 當個備胎界的救世主多好 傻了才去告拿那一點錢
作者: ultratimes   2016-02-02 12:56:00
早就說了,中職皮要繃緊一點,棒協早就狙擊槍瞄準你等你犯錯就要你命,中職最好小心一點你露出能給他砲的點,你覺得棒協會放過?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2:57:00
UU 蚌協現在自身難保 是能要誰的命啊XD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6-02-02 13:02:00
又一個爪爪出來丟臉 沒出過社會嗎貓仔這樣搞 只是苦了未來想職業轉業餘的選手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2-02 13:14:00
我只看到未來合約簽約的重要性 相關規範是否會孕育而生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02-02 13:59:00
崇越沒有實質損失 我不認為贏了官司能要到甚麼球員畢竟是勞方 現在連競業條款都朝勞方解釋走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4:15:00
別鬧了 保險員都跟你說可以合約看清楚再決定要不要簽什麼叫你口頭答應就一定算數的?但你口頭不答應 那個合約也不會送過來給你看啦合約內容厚厚一堆 口頭介紹有辦法全講完嗎?保單送來時還會強調你多少時間可以仔細看條文 看清楚再簽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39:00
自己去谷狗 口頭承諾會發生甚麼事~懶得跟你浪費時間不然保險公司是傻子錄音存檔 錄身體健康酸喔?直接講一句 請問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嗎?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42:00
可能也跟保險業務員有關啦 我所知道的有些保險業務並沒有完全照SOP在做的 因為保險很多是熟人自己拉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43:00
最高法院早就告訴大家了 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舉例好了 我跟洋基粉說好保險內容一切ok,雙方合意.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43:00
所以接到電話行銷 不要隨便答應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44:00
洋基粉保險公司說合約一禮拜才從紐約送到,那我明天飛伊朗不小心被is打下來死掉,洋基粉保險公司要不要賠阿?這樣舉例有沒有淺顯又明白呢? 保險契約是諾城契約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46:00
我可以不要賠嗎XD 但機率是0 因為我跟你已經口頭成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46:00
書面是為了便於舉證,避免雙方未來產生糾紛.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47:00
保險是這樣沒錯的 所以用保險來比喻 是有一點不一樣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48:00
是阿~所以我一開始才說 舉例不當阿~人家保險公司是行你方便,不跟你凹...居然還當成常態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48:00
不是很多銀行電話行銷會在電話中拉保險嗎?假設你在電話中跟對方達成共識 通常都是當天生效後面補給你的合約 一是confirm資料 一是留底存證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50:00
現實生活有爭議的是一些中性詞彙的問題 比如 恩 嗯保險公司常把你當作同意了,事後再來吵.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51:00
所以保險業務都會要求你用肯定的詞語回答啊比較細心或不想有爭議的保險業務會再三確認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52:00
電訪員流動太高業績壓力太大,導致弊端產生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53:00
不過呢 像職業運動這種合約 並不是口頭承諾就算數甚至簽了約 也要經相關主管機關核過才算數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53:00
假設 真的有 最多也只是預約而已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4:54:00
之前酥胸和達鬨就是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4:54:00
而預約的損賠 最多只能請不屢行損害跟一些作業費用所以我之前才說去告這種蠅頭小利,還不如當備胎救世主表達一下遺憾~被傷心了~繼續當聖人就好了我猜貓仔跟崇越連預約都沒有~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2-02 15:00:00
時間點太近了 應該是沒有 想說過兩天就直接簽了結果就是這個過兩天 被攔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5:54:00
就跟你說我的保險不是諾成啊保險員自己電話錄音 都說要給客戶足夠時間看清楚再簽約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5:55:00
少在那邊你的我的 保險契約就是諾成契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5:55:00
因為現在的單很多都是綁投資的聽你在在喇 那電訪員全都是詐騙了?親口說可以看合約也不算數是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5:56:00
你愛怎麼特約是你家的事,不等於其他人.笑死我 電訪員當然不是詐騙 因為諾成契約=可口頭連最基本原理原則都不懂,麻煩別出來嘴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5:57:00
電訪員說那是他們的SOP 我也接過不只一通啦(不同家)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5:58:00
管你同不同家阿~你連爭點都不知道"口頭協議是不算數的" 這是你講的"好比我答應要買保險 正式保單來了詳看內容後不想簽"上面都是你親手打的但事實上是 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 "口頭協議算數"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00:00
是啊 那是電訪員說的啊他跟我說可以等合約來了看清楚若不想簽可以反悔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01:00
最高法院早已確認,而且例子都舉給你了 還直接無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01:00
還強調那段話有錄音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02:00
人家在講口頭契約有效,你就拿你的去說無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02:00
我的例子就是可以啊 你講的好像變成[一定不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03:00
事實就是口頭談也是會有反悔空間你自己要當通則的 我這實際例子你又不相信還不只一件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04:00
事實就是 保險契約是諾成,你要特約改要式隨你誰還通則勒笑死我~你去看民總跟保險法拉~是你自己把莫名其妙的例子拿去跟貓仔例子凹在一起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05:00
那我運氣特好?接好幾通都自動變成要式?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05:00
通則 你是自打臉嗎? 你不把你的保險當通則就沒事了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06:00
笑惹~有規定雙方不能特約要式嗎?是阿~你的例子有誤 因為口頭會有效!你的要特約要式 不等於其他人是要我開始貼新聞嗎?把自己的特例當通則就算了,還套在運動契約真的很逗.先去弄懂甚麼是諾成 甚麼是要式比較實在啦~連行不行都不知道~浪費時間~連例子都舉給妳了保險公司為了避免糾紛~後補契約待簽生效 不等於保險契約就是要式契約,你之外的其他人可以用"口頭"成立保險契約,所以口頭協議有效力的是"通則",不是你說的無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17:00
所以你認為運動契約是諾成囉?口頭協議完成那天就算數了?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0:00
愛戰我陪你民國75年司法院第一廳意見 保險契約為不要式契約90台再24判決 保險契約乃非要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22:00
然後咧?保險契約[不得為要式]?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3:00
學說不用講 主流大咖全都說保險契約是不要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23:00
還是運動契約為諾成?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4:00
誰剛剛說我自己當成通則阿?奇怪耶我舉了我國主流意見你遇到的保險契約=其他人遇到的保險契約=貓仔契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25:00
所以呢?保險要當要式可不可以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5:00
要就去證明上面全部成立,否則就無法這樣推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26:00
因為我只是在講貓仔的例子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6:00
哈哈哈哈哈~拿自己特例的保險契約來說貓仔的運動契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7:00
還說口頭無效 哈哈哈哈~學說實務都說有效耶要舉貓仔 好歹也拿雇傭契約來嘴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28:00
貓仔的本來就還是無效啊我的例子剛 好也是無效為何不能比?難道你要說我的例子是口頭時就有效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29:00
阿雇傭或是勞動契約是要式嗎? 不好意思還是非要式耶非要式表示口頭協議事有效的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30:00
然後呢?請問貓仔的到底有沒有效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30:00
你的例子當然可以有效阿~你大可說 老子就是要買你錄音我阿知他們口頭協議到甚麼程度,要是契約必要之點成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31:00
不是講個非要式就是有效好不好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31:00
可以有效阿就跟三樓說的一樣 他沒有講錯 是你硬灌保險例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33:00
哪是你認為,崇越可沒說貓仔違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6:33:00
我有說崇越要告嗎?顆顆 我有說一定成立嗎?我都說了我不知道她們協議到何種程度但有可能契約有效不像某人喔~不懂法律 只會說出口頭協議無效這種武斷的話~這種話我們專業的才不說哩~更不會把保險契約例子拿去張冠李戴這樣子是不是很白話呢^_^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2-02 16:44:00
不可能有效 有效的話經紀人還給貓仔選擇幹麻?而我也知道我那情形口頭一定不算數而經紀公司會給貓仔最後選擇 一定就是當初和崇越之間口頭協議並沒有達到成效的地步所以兩者才會拿來類比你是專業的?那貓仔經紀公司不是專業的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2-02 17:09:00
科科 請拿出無效的證據拿出判決 學說來支持你阿有法律規定球員一定要找經濟人嗎?要就拿出法源依據在來說不可能好比一直煩事件,口頭也是可以成立契約阿要就去拿證據證明,口頭無法成立保險契約或勞務契約,不然你就是化特例為通案。一直腦補劇情 真不是蓋的,彷彿你就是貓仔自己都自打臉了,並沒有達到成效,跟不可能成效一樣嗎?你的講法是 口頭協議無效現在又跳針成不一定,不一定不就是我說的嗎我教你該怎麼做,別謝我,去找出口頭協議無效的法源依據,不然就是武斷。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2-02 22:09:00
我說 某w啊 你對契約的成立與生效的法律概念完全不懂
作者: mp2420 (老天啊!別再下了~~集氣)   2016-02-03 23:26:00
誠信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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