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界人士建議新加入的FA、未滿1年新秀同

作者: kimijacky (MJ forever)   2016-01-12 08:24:56
※ 引述《ZenUp (路過的貓)》之銘言:
: ※ 引述《k75131 (FU)》之銘言:
: : 推 lottopop2: 太子:好哦好哦繼續假FA 01/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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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kevenchia: 反對保護新秀的腦子就那樣 還期待他們搞懂什麼是FA? 01/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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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lottopop2: 新秀的問題是簽約金,如果選當年新秀要賠簽約金我是不 01/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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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ottopop2: 反對不自動保新秀啦 01/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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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保護名單都不願意放進去的新秀,代表球團也不見得那麼重視,那麼簽約金什麼的
: 想必也極低或者沒有吧?如果有一個簽約金極高的前段新秀放在保護名單外被選,那
: 跟把彭政閔放在保護名單外被選走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 當初會把球員補償也列入自由球員補償的其中一環,多少還是有點為了平衡各隊戰力
: 的意思在。如果要繼續維持這樣的條款,那麼以中職來說25人名單已經足以保護大部
: 分自家球隊「一定」得留下的球員。中職因為只有四隊,而且業餘球員與中職球員的
: 強度差距沒想像大的緣故,每年替換10名新秀已經是常態,若直接新秀除外在保護名
: 單外,那一隊的保護名單等於到了70%,這個補償其實跟廢除了沒兩樣,因為根本不太
: 可能在那30%裡面還有球團願意花最少幾百萬一定要網羅的球員啊。
請問舊合約概括承受包含新秀簽約金跟激勵獎金嗎?
如果今天新秀被選走 簽約金誰付?
如果有個名單外球員有高激勵獎金
新球隊會不會故意不讓他達成激勵獎金目標?
爪爪的激勵獎金目前在檯面上的難度都不算很高
但那是為該球員在爪爪所設計的
如果換隊伍造成拿不到激勵獎金
這樣對球員公平嗎?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1-12 08:26:00
除了簽約金可討論以外都太腦補啦 沒發生過的誰知道
作者: saijuk (sai)   2016-01-12 08:40:00
退一萬步說 一樣的薪水球員願意去中信不想待米糕也不行 球員至少要有重新議約的權力 不然去一隊操到吃只痛藥硬上再釋出的球隊不用多拿一點嗎
作者: boy1031 (澤澤)   2016-01-12 08:56:00
寧可吃止痛藥也不要2軍蹲到死 LM對3x歲不能守備的陽還不是給機會 現在爪隊先發打線平均3x萬 怎麼有機會
作者: saijuk (sai)   2016-01-12 09:49:00
那很好啊 這樣搞不好球員願意降價去米糕 這也是個人的選擇但你憑什麼剝奪他選擇的權力 真的當球員是商品而已嗎
作者: linjrming (風之信使)   2016-01-12 10:22:00
職業運動的球員的確是商品,不過CPBL真的是職業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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