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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轉隊補償方式 義大持開放態度
〔記者吳清正/台北報導〕原義大犀牛自由球員鄭達鴻今天正式加盟中信兄弟,對於鄭達
鴻的轉隊補償方式,義大領隊王癸琳表示,目前持開放態度,可能等本週四領隊會議討論
相關規定後再決定。
現行自由球員轉隊補償有兩種方式,失去自由球員的球團可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減額轉隊費
加1名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以鄭達鴻去年年薪420萬元,在宣布自由球員的隔年簽約
,義大可選擇年薪1.25倍的525萬元全額轉隊,或年薪75%的315萬元加1名球員。
王癸琳表示,如果要選擇減額的轉隊費加1名球員,必須先看看是否有符合戰力需求的球
員可以選,因此他很贊同Lamigo桃猿所主張,簽下自由球員的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包括之外選手的合約狀況,讓失去自由球員的球團可以選擇,希望週四的領隊會議上能達
成共識。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11 17:43:00應該先提出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11 17:43:00慘了這領隊要黑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1 17:44:00
完了,義大也贊同先看名單
作者:
hungadam (哈哈哈哈哈ya)
2016-01-11 17:45:00我喵:你們在幹嘛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11 17:46:00拿一袋球賠義大好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1 17:46:00
應該要在FA前各隊都提出,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1 17:47:00
當然這制度還是希望明年開始實施
統一應該會較偏買方 他們FA的人好像還要等很久三代獅+小火鍋退了就比較減輕負擔了
我喵:我的FA球員不是留下就是釋出所以沒有這種煩惱
不先公布的話一隊先選人時不就另一隊能先看而矛盾了?
作者: hct0208 (boss) 2016-01-11 17:52:00
選這個球員要有簽約金215萬的價質,否則直接拿錢年中好好選秀吧
合約重談,談不成回原球團,25人先看後看就不是問題了吧?
作者:
YMSH205 (^^)
2016-01-11 17:54:00丟外野真的是個方法XDDDDDD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11 17:58:00丟張還不選,大概想省想瘋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6-01-11 18:00:00不看名單對兩隊都很危險啊大概就丟郭峰駿這樣吧
奇怪 這到底是交易球員還是自由球員怎麼看起來都像交易啊
先開25人名單中信其實可以讓步 畢竟以中信目前的球員25人名單夠保護了 只要一軍土教團別亂就好XD
作者: amedes (好動份子) 2016-01-11 18:09:00
某人羅輯是蹲好蹲滿才叫培養?那叫操壞選手好嘛
作者: ttmtim 2016-01-11 18:12:00
25人名單還有一個問題在於能不能對不同隊提出不同的名單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11 18:14:00名單可以讓步啊 但楊先前提的一些建議也一起打包囉
作者: qasew 2016-01-11 18:14:00
對義大的名單把有淺力的投手和二三遊全保護就好了
那要怎麼釋出人員? 萬一不小心把陳冠任列入...還是說人員釋出後可以再找一個補進來?
先給名單當然OK 但我覺得重點不是這個 年限 額度 是否分級 是否承接合約 才是最該討論的
作者:
hfhf (新挑戰~老同事有緣再見)
2016-01-11 18:24:00本來就應該先提25人名單 不然亂選喔
作者:
isaiah0110 (Fleur Paresseuse)
2016-01-11 18:29:00某群體已經心虛怕被批鬥了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6-01-11 18:39:00牛牛想看就給他們看罷
作者:
inb (..................)
2016-01-11 18:41:00可以先看沒問題,但是當年新秀要另外保護不算在名單內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11 18:43:00補償球員也可以促進球員流動呀 某暴發戶隊真的很貪心寧願把有資質球員冰到二軍冰壞也不願拿出來換喜歡收別隊練好的FA 排擠潛力新人 也不願資敵還好職業棒員不是錢多能拿冠軍
作者: enixnamco 2016-01-11 18:46:00
笑死,樓上說的是交易球員吧?這哪是簽FA球員的補償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11 18:48:00補償球員那有不對? 美日也有相關規定 鄉民說了算是吧?笑死不能補償球員不能收轉隊費 那以後也不要給簽約金好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1-11 18:53:00那就一開始把規則講好啊 美日會選完後再吵怎麼提?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11 18:58:00所以太子不是發文聯盟問了嗎? 那有錯?兩隊協商 轉隊費 或 轉隊費+補償球員擇一中信不想放出球員那就堅持付錢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