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6-01-08 23:04:25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 記者古依晴/台北報導
: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至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
: 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
: 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
: 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
: 2015年年薪的125%作為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
: 2015年年薪75%作為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
: 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 最後,劉玠廷補充,若鄭達鴻同樣轉隊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時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人,
: 選擇球員的順位應該以戰績定論,前一年戰績差的可以先選,而不是以簽約時間作為先後
: 順序,劉玠廷說,以平衡各隊戰力而言,以戰績作為先後順序較公平。
太子所提的方案~我認同第一點,
但第二點,我覺得還是有漏洞,就以今年的狀況為例:
會提出此點就是擔心中信兄弟會有暗盤,先跟lamigo所選的球員說好,
,甚至可以說好~那25%的金額,球團跟球員一人一半,而2個星期後,
該球員就可以回歸到原球團,
但換個角度想,
如果lamigo也跟該球員談好暗盤呢?
我再舉例: 該球員月薪50萬,lamigo以20萬簽下,50-20=30萬,則由中信兄弟出,
接下來重點來了,這30萬,lamigo跟球員也是談好,我們一人一半,
也就是說該球員所領的錢為20(lamigo)+30(中信兄弟)+15(暗盤)=65萬
而lamigo則是20+15(暗盤)=35萬。
這樣不是一樣嗎? 都可以暗牌來暗牌去嗎?
至於第三點,好像跟聯盟之前提出的一樣阿,不懂,一樣的東西還提出來,
還是我沒看懂他的意思?
作者: wangsanmin (...)   2016-01-08 23:07:00
都暗盤了為啥還有中信的30萬 看都沒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6-01-08 23:07:00
樓下幫我解釋一下他在說什麼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3:08:00
太子說的是合理的制度 但能不能今年適用 領隊會議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8 23:08:00
暗你老木比較快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3:08:00
你理解錯了 他的意思是 選的球員薪水多少他就付多少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1-08 23:09:00
你的邏輯......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3:09:00
為什麼中信要出三十萬?簽過去就是LM的球員,差額要中信出?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08 23:09:00
好難懂~~~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3:09:00
太子的制度應該要建立在更合理的配套 ex球員分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3:12:00
那句的意思是中信給月薪二十萬,LM在相同的條件下一樣用二十萬月薪簽下那位球員,在這前提下不能不來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1-08 23:13:00
中信(新) LM(舊) 這樣看就好了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1-08 23:14:00
你理解錯誤了 太子的意思是假設年底前中信已經談好今年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8 23:15:00
你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3:15:00
只要LM給到二十萬跟其他一樣的合約條件像複數約或激勵條件,球員就不能拒絕與LM簽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1-08 23:15:00
度合約的話,太子的意思是米糕(舊)就直接接了該補償選手今年度合約了,不要在另外跟他議約,這樣就沒有中信暗中搞
作者: lml99 ( )   2016-01-08 23:16:00
舊球隊是LM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1-08 23:16:00
默契的空間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23:18:00
中文不太好喔~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6-01-08 23:20:00
我只想知道象隊25人邊緣名單,有哪幾個是值得簽的球員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6-01-09 10:03:00
誰會月薪50萬,然後去簽個20萬新約,暗什麼盤啊,根本是腦子進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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