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maCMD (fama)
2016-01-05 12:40:11以其他職棒聯盟來說
都是每年季後由聯盟直接公告符合
FA的球員名單然後各隊就可以進行自由接觸
CPBL這個自己的玩法根本就把壓力丟給球員
變成只有球星才敢宣告
在林智勝之前每個都只是象徵性的宣告
這樣對中低階球員根本就不自由
希望球員工會要趕緊催促修改制度啊!
作者:
Bihrava (bihrava)
2016-01-05 12:42:00痾..這篇有崩潰嗎?不是再問說為什麼不是自動fa?
作者: myloveflyfly (stanley) 2016-01-05 12:42:00
說的有理,沒崩潰吧,的確好不容易年限到了卻綁手綁腳
作者:
pttzoo (別放棄希望 ^^)
2016-01-05 12:42:00原PO說的沒錯啊,應該年限到自動FA生效,不要再來什麼宣告
作者:
lmanaka (Marco)
2016-01-05 12:43:00日本美國也是一堆大咖在宣告,誰在跟你低調
作者: anpeih (一顆蘋果) 2016-01-05 12:43:00
推自動FA
作者:
kyle123 (..)
2016-01-05 12:45:00站在資方立場合理不過。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6-01-05 12:46:00...為什麼你會覺得每個FA球員都想要公告呢?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1-05 12:46:00這篇合理啊,應該要自動生效
這說得很對啊 中低階選手也是有人權的FA看的應該是年資 而不是成績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6-01-05 12:48:00所以自己自由選擇要不要宣告與否不是最好?我不覺得需要修改什麼制度。
哪裡好 黃浩然也許有其他隊替補的空間 但考量轉隊費名額限制 他根本也轉不了
作者:
hyjoly (111)
2016-01-05 12:50:00這篇明明很正常 不知道是在噓幾點的
日韓都是公佈可以行使的球員 球員在自己決定要不要行始行始之後才能有球隊接觸 並不是像原PO講的國外職棒聯盟一公佈其他隊就可以自由接觸
我們是抄日韓的 只有美國是這樣美國的大咖宣告是跳出合約 不是宣告FA...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6-01-05 12:53:00...都知道是一種權利了,自己考慮要不要行使究竟是哪裡有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6-01-05 12:54:00問題?跟弱不弱有什麼關係?職業運動不就是這樣。你覺得自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2:54:00自動成為FA,也是一種職棒是讓實力說話的證明
如果當初沒有宣告 又跟母隊談不攏 就只能自己吞下去了
A級FA補償是0.8倍年薪或是或是0.5倍+人B級FA補償是0.6倍年薪或是或是0.4倍+人C級不需要補償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12:57:00
日本連選秀都不是弱的先選了 實在沒啥好抄要抄就抄美國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05 12:57:00
爪起手式:還在崩潰? XD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2:57:00也能避免愛將陋習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05 12:58:00
自動生效 +1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2:59:00讓優秀球員享受FA帶來的薪資提升,也能淘汰不適任的球員
作者: ttmtim 2016-01-05 12:59:00
現在的規定是小咖也要轉隊費,自動生效不見得對他們有利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0:00中職的FA宣告很明顯是跟每隊最多簽兩人綁在一起的規則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05 13:00:00
真的,一樓這樣都在跳腳了,何況逆指名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1:00中職FA要改不是改特定幾條,而是要整個打掉重來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6-01-05 13:02:00
一樓是在噓心酸的喔?
作者: ttmtim 2016-01-05 13:02:00
而且中職目前只有4隊,市場的活絡性和美國是有差距的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3:00不過想要靠球員兼裁判領隊會議解決應該是不可能吧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4:00依目前規定永遠都要補償金
作者: ttmtim 2016-01-05 13:04:00
制度要改工會佔了很重要的腳色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13:04:00
沒規定又不代表不用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5:00鋒哥那個只是有解釋的空間,不給一定法院見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13:05:00
學一下邏輯好嗎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6:00規章沒有寫那段時間要不要轉隊費就看法官要採信哪種了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6-01-05 13:06:00
推 KKyosuke大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13:07:00
要改革那位就被逼走了阿^^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6-01-05 13:08:00所以不要期待6月的領隊會議FA會有什麼大改動大概就是把補償方式弄清楚而已吧
作者: ttmtim 2016-01-05 13:09:00
要看你FA失敗的話球員的狀況是如何,回母隊還是視同戰力外視同戰力外不需要轉隊費就沒什麼爭議了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1-05 13:16:00
因為現制下一定需要補償 所以即便改成不需宣告意義不大將補償條件修正 超過一定年限或低於一定薪資無補償 的話一併改成免宣告自動生效 才是完整配套
我覺得補償可以依年資遞減 像是第六年有資格2.5倍補償每年慢慢降 第九年無補償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05 13:32:00
問爪迷阿,為什麼這篇也可以喊崩潰,水準真高
作者:
s310213 (小橘)
2016-01-05 13:33:00逆指名!?這東西劣評幾乎一面倒還是不要吧……
轉隊費我覺得倒還好,日韓也是有轉隊費的不過日本那套FA分級倒很值得中職學習
作者:
fungling (網路上的好鄰居)
2016-01-05 13:57:00原PO討論的有道理 其實可以改一下標題 標題有點不明確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1-05 14:35:00鋒哥要那樣簽的話,LM也要肯給離隊通知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1-05 14:41:00改成自動生效也不錯 知道自己FA那年 就儘量表現拼合約 也不用管人情事故 真的在講錢的時候才沒在跟你說這個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1-05 14:59:00資方打手帶風向失敗
球員要享受抬價FA的好處也要承受FA沒人要被壓價的風險我覺得這樣才合理母隊要拿補償就必須對FA球員提出合約才能拿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05 17:32:00該分等級 甚至原球團沒盡力追回的 也不該有補償,就能避免太子完全不跟只想撈的狀況
作者:
ePaper ( ̄ ﹁ ̄)
2016-01-05 18:08:00那以後由球迷或球僮宣告好了
作者:
pase139 ( )
2016-01-06 01:44:00自己崩潰的說別人崩潰 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