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
假設小胖想要一個
40、45、50、55、60的約
太子說,我給你一個稍大的
但是要
40、40、40、40、100
雖然如此,但是你可以預借薪水
所以你的實拿是
40、45、55、60、60
如果這樣,這個約合理嗎?
那以後大家用這個漏洞在FA前一年把薪資弄到超級高就好了?
是不是應該要加一個規則以合約的中位數來算FA的轉隊費?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12-23 13:01:0010 10 10 10 220比較屌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5-12-23 13:03:00不愧是百大經紀人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12-23 13:05:00你怎麼不快打給太子跟他說
最後一年拉個100高薪想賺轉隊費 萬一市場沒人跟 太子隔年會繼續用100簽約嗎最後一年拉高到自己都很難吃下,風險就是釋出當真FA,什麼都賺不到
作者:
danry (danry)
2015-12-23 13:11:00最後一年拉到一百萬 沒人搶你是打算用11x~12x萬續簽喔?那樣根本挖坑給自己跳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5-12-23 13:13:00
太子:原po有興趣加入米糕管理層嗎?
作者:
coolrock (拯救孤單的馬爾濟斯)
2015-12-23 13:13:00鑽這種大家都看得出來的漏洞就是要錢不要名聲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5-12-23 13:22:00合約到期後 續簽最低要70萬 不然就是釋出啥都沒有多想兩分鐘 你可以不用發文
作者: yankees733 2015-12-23 14:11:00
這招太子會不知道嗎?
作者:
BUKU (無語)
2015-12-23 14:52:00這就毒藥合約阿
就算可以 球員也不是苯蛋 除非他想一直留在母隊XD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12-23 22:04:00
應該以生涯平均薪資來計算FA補償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5-12-24 18:17:00結論:這條款應該要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