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5-12-08 00:46:52【網頁版】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23702
台灣職棒來到了釋出新聞佔滿板面的新聞,筆者就從一個兄弟球迷的角度來看與兄弟相關
的釋出新聞(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09474 ),並且也提出一些自己對於新
聞內容中與兄弟經營層面相關的想法,筆者純粹是用自己對於職棒制度跟相關規範的認知
來作一個出發,並沒有任何的內幕消息,先說在前頭,因此若有任何內幕消息或是關於制
度解讀不同的部份,也歡迎大家來討論囉!
兄弟一口氣釋出了10名球員,關於球員名單我們會再來討論,而頗受球迷討論的是兄弟特
別提到「球團會輔導遭釋出的球員轉業,包括轉介臺中運動家棒球隊、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或中信集團其他相關事業。」;對於釋出球員表示會輔導轉業的,還有過Lamigo隊,不
過Lamigo的母企業的企業體比起中信實在規模跟產業類別涵蓋差太多,我們對於兄弟的球
員轉職可以來做個想像。
首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二、培養
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
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
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參考:http://goo.gl/Y9lzqi),簡單地來
說,只要你肯砸錢在上面五個項目,這些都可以當作費用支出來扣抵你的營利所得,達到
節稅的效果;為什麼要先提這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是要讓大家先知道,中信集團旗下
那麼多營利的公司,光是為了可以節稅的這個目的,就有動機去花錢在這些被釋出的球員
身上,或著是說至少花在這些球員身上的錢,除了他們在新職位所能帶來的產能外,本身
就還有會計上節稅的好處,因此當我們在衡量這些成本時,請不要忘記這件事情。
好的,既然中信人壽已經入主台中運動家隊,也成立運動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而前總教
練、擅長發掘球員潛力的草總謝長亨也在那邊,可想而知不管是用教練職或球員職,把被
釋出的球員塞往那邊,是很直接聯想到的去處,對吧?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球隊正式成軍
,想必也會有一些職缺,未來以大專球隊身份也還可以打盃賽,看能不能取得甲組球隊資
格(參考附件一的「甲組球隊暨職隊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http://goo.gl/Bq2oGd)。當
然,我知道目前甲組賽事都有規定職棒退役球員只有五位,不過我們這樣算算,光是這兩
隊的名額,假設他日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球隊取得了甲組球隊資格,至少就可以用個十個名
額出來了,對吧?如果是企業建教合作,那就連學籍都不用了。不過,說是說5個,但這
依照上面的「甲組球隊暨職隊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指該年度只能註冊登記5個,那
有人就會問,被釋出的球員如果在該年度的賽事沒有出賽的機會,幹嘛配合你?那中信如
果兩支球隊該年度都只能派那5個人上場,幹嘛養那麼多人呢?
第一個是回到現行職棒聯盟的規定,球員註冊人數是有上限的,而且球員一旦註冊了,就
有一軍或二軍最低薪資的保障,換句話說,現行職棒你的一二軍總人數是人數有上限、薪
資有下限,而且他還只能從事職棒球員合約上的工作,不像業餘球員,他跟企業簽的是企
業職員的雇傭合約,本來就要在打球之外作許多的事情,而企業也可以在這份僱傭合約中
,約定許多有利於自己的約款,包括透過計時制來躲避勞基法的最低薪資,然後預簽好許
許多多的單方同意書,例如球員同意配合轉職,甚至未來有朝一日重返職棒的合約會不會
薪資跟球員方的簽名都先簽好,留白看球團未來什麼時候要簽,中信企業內法務部門準備
好的契約,我想應該是不用擔心他的利害之處;第二個,有些球員他可能這個年度本來就
是以養傷為主,可能沒辦法出賽,你先給他一份基本的薪水、協助復健,然後這段期間他
還是照合約作他的工作、也隨著復健情況隨隊練球;第三個,別忘記,企業在這些人身上
花的錢,只要名目對了,依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是可以抵扣企業營利所得的唷!
至於對球員來說呢?有個可以餬口的工作,還有機會重返職棒圈,對些年輕被釋出、又短
期無法獲得其他職業球隊青睞的球員來說,在現今職棒球員的第二專長培養仍然普遍缺乏
的情況下,沒有吸引力嗎?
所以中信企業如果能好好地規劃,將可以在職棒的一、二軍外,利用這兩隻業餘球隊,加
上企業體內眾多的職缺,大量吸收被釋出的球員,包含年輕的跟需要養傷的,除了透過運
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成本本來就不會太高之外,在聯盟「人數有上限、薪水有下限」的
規定以外,開闢囤積球員的所在,也搏得好名聲,可以說是一石多鳥。
此外,目前職棒聯盟規章第17章球員選拔辦法第94條,針對選秀會上未被選上的球員有「
自主培訓球員」的制度,自主培訓球員未與職棒球團簽訂有職棒球員合約前,是否會受到
前開「甲組球隊暨職隊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項「職棒退役球員最多五名」的
限制,又是一個很大的議題,假如自主培訓球員本身是不受這規定限制的,那我們可以想
見,中信企業可以說將會可以大舉透過企業合約跟兩個業餘球隊(登錄名單一隊最多60人)
,來提供兄弟隊實質上「人數無上限,薪水無下限」的人才庫。
不過我要強調,雖然文中處處充滿企業鑽漏洞的感覺,但是對經營者來說,在現行規範體
系下,透過自己的優勢,來將規範下所允許的途徑給走到最大化,本來就是一個企業經營
的常態,如果中信企業跟兄弟球團真的有這樣子的經營走向的打算,對於筆者來說,也只
不過是讓職業運動的經營手法,真正地更職業一點。
更多的兄弟分析文:http://goo.gl/6cXG4G
作者: kenike 2015-12-08 00:55:00
觀察看看轉幾個跟待多久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5-12-08 03:22:00
比較好奇lamigo到底有幾個轉職成功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15-12-08 03:25:00這篇文章很有意思,已經很久沒在棒球版看到這類文章了但其實還是有盲點的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該算學生球隊,釋出球員去打學生球隊?是不是怪怪的,除非他們有學籍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5-12-08 03:33:00
去當教練不行嗎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15-12-08 03:34:00教練當然可以,不過他內文有提到球員另外,除了業餘隊之外,轉職不是這麼容易為了節稅而讓球員轉職到子公司上班,如果這麼簡單,其他球團早就當慣例操作了不過還是希望中信能說好,做好!
作者:
im180 (居尼爾斯)
2015-12-08 04:05:00有種東西叫做在職專班 幾乎不用考試 不知道可否適用當然有學籍 沒有規定一定要讀畢業 學校自己開的要學藉簡單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15-12-08 04:35:00在職專班,掛羊頭賣狗肉,操做一、兩次試試看你看看棒協、輿論會不會出來說話
作者:
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
2015-12-08 06:50:00UBL有分級制丶中信學院要從一般組打起,打到公開一組要花個5丶6年吧~
作者:
inb (..................)
2015-12-08 07:13:00花的錢遠比節稅與收益多很多,節稅只是少花一點而已
這些人看起來球團是不會期待他們的球員生涯就算轉職也是轉教練吧 教練職缺有限 要靠其他事業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