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蘋果] 告義大球團下二軍遭扣薪 林英傑勝訴林其緯駁回

作者: reideen   2015-11-04 19:57:42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MEUwNHY ]
作者: tjbulls ()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蘋果] 告義大球團下二軍遭扣薪 林英傑勝訴林其緯駁回
時間: Wed Nov 4 19:40:04 2015
2015年11月04日16:13
(新增義大說法)
義大犀牛在去年底與林英傑、林其緯解約,兩人在犀牛期間,下二軍時都被球團扣薪
,多次跟球團協商未果,因而決定提出告訴。經過1年調解及訴訟,球員工會上周五收
到高雄地方法院宣判書,確定宣判結果為犀牛應賠償給林英傑台幣10萬2832元,並自
103年12月11日至清償日止,計算周年利率5%的利息;林其緯的部份因訂定契約時間晚
於一、二軍升降辦法訂立時間則遭駁回。
義大領隊王癸琳表示,他才剛上任,目前都還在了解球團各方面運作,對於林英傑、
林其緯的案件不太了解,但原則就是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內部討論如何做因應。
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今表示,高雄地方法院在上個月28日就已宣判,只是當時工會
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道判決的理由,今是正式收到判決書,有必要對外做說明。
趙子維說,林英傑、林其緯會告義大球團,並不是因為錢的理由,主要是希望透過法
院,凸顯球員下二軍能否被扣薪的正當性,從判決結果來看,法官認定下二軍扣薪水
是合法的,對於這一點,兩位球員還是不太能接受,林其緯比較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
訴。
不過,趙子維也表示,在雙林案件審理過程中,義大已將下二軍扣薪水這件事做了修
正,其他3隊也沒有扣薪這件事實了,工會仍在討論,但應傾向不上訴。(羅惠齡/台
北報導)
以下為判決書完整內容:
前義大職棒球員林英傑、林其緯委任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律師狀告前雇主義大職棒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後稱義大球團)一案,歷經一年調解及訴訟,於今日(104年10月28日)下
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宣判。
法院依照,兩原告與被告訂定契約之時間,及被告訂立一、二軍升降辦法之時間點先
後做為辦決依據。原告林英傑與被告義大球團訂定契約之時間,早於球團訂立一、二
軍升降辦法之時間點,故判賠;而另一原告林其緯則因訂定契約時間晚於升降辦法訂
立時間,故則遭高雄地院駁回。
本工會提起本訴訟重點為:(一)、球團與職業球員間契約關係的性質、(二)、球團片
面頒布的一、二軍升降扣薪辦法是否對球員發生效力。上開第一點,自高雄勞工局至
高雄地方法院均認為二者間的關係屬於雇用契約,但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此解釋符
合各國對於職業運動選手與球團間法律關係乃僱傭契約之見解。
而針對第二點,從法院判決主文來看,該辦法是對部分球員適用,球團扣薪合乎簽約
。但對於法院判決理由僅以球團公告一、二軍升降扣薪辦法時間為判決依據,球員工
會難表認同,因素為(一)、義大球團訂定之一、二軍升降扣薪辦法為球團片面規定,
未經過員事前參與亦未經過球員同意,不應該成為勞資雙方勞動條件的約定、(二)、
目前各球團使用的職業棒球選手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應受民法就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而該合約之規定,球團得片面減薪,已違法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使該部分規定
無效、(三)、一、二軍升降係視球團戰力需求調整,與一般勞動契約內「懲戒制度」
之「秩序破壞」無關,不應以減薪處分。
再者,睽諸美國、日本職棒,皆無下放二軍(小聯盟)而有扣薪或影響薪資的約定。且
目前中職其他球團也已主動廢除下放二軍扣薪的制度(或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
件協議);因視數據於球季中扣薪的做法,不應存在於現今職業運動之勞資契約中,因
此球員工會認為,本判決結果也已違背職業運動發展潮流。
值得欣慰的是,義大球團已於本案訴訟期間(中華職棒26年球季前)大幅降低選手契約
中,升降一、二軍之減薪幅度,且盡到充分與球員溝通之資方責任。
惟聯盟規章內之制式選手契約規範,「視選手具體表現,球團得訂定獎懲辦法(不限減
薪、停賽、獎金)」之不對等條文,卻屢遭有心球團惡意引用為球季期間,球員升降一
、二軍之扣薪依據。
因此,球員工會認為,現行之中職規章、契約,不但早已不符現今職業運動發展需求
,更是造成勞資衝突的主要原因。期許聯盟身為領導中華職棒的角色,要有智慧與勇
氣,加速全面檢視、檢討既有規章之缺失,創造和諧之環境,以避免勞資潛在爭議一
再發生。
http://ppt.cc/fIhB7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11-04 19:58:00
原來林其緯是這個點上敗訴的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5-11-04 19:59:00
所以下二軍扣薪是對的就是了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5-11-04 20:00:00
..........= = 只有EDA有下二軍扣薪的契約阿
作者: lovemeteor (pieapple)   2015-11-04 20:03:00
取消二軍扣薪應該是跟浮動薪資一起改的吧?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5-11-04 20:03:00
差別在複數約是否受到自訂獎懲辦法約束
作者: a0912574942   2015-11-04 20:04:00
其他3隊也沒有扣薪這件事實了.....這是說大家都有?
作者: DarkKnight (.....)   2015-11-04 20:08:00
不是有人說泰山下二軍也有扣薪?
作者: orangel (再也不開的向日葵)   2015-11-04 20:15:00
用扣薪的就會挨告 用一軍A薪水 二軍B薪水就好啦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4 20:34:00
簡單說就認定有講好的話扣薪是OK的,但是義大季中打到一半才要求球員簽扣薪同意書然後三毛因為簽複數年合約的時間點早於義大後來要求球員簽扣薪同意書之前
作者: sunny1007   2015-11-04 20:44:00
那照樓上這樣說林其緯的合約時間點是..季初 中 末?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5-11-05 12:23:00
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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