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yanono (阿呀~no~no)
2015-08-14 18:16:16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4/670126/
2015年08月14日15:54
球迷進場拍照,供網路公司所有之爭議(詳情可見【中職攝影照1張10元 資方:不用專業
水準】),有可能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因為將涉及肖像權的法律問題,以及攝影器材影
響其他球迷觀賞比賽品質。
《愛運動研究院》希望以500元的酬勞,換取50張球迷自行拍攝的照片。可能會導致勞資
雙方都觸犯中華職棒大聯盟的規定。《蘋果》致電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獲得以下回應。
爭議點有三:
爭議一、勞方(攝影工讀生)如將自行拍攝的照片,賣給他者,將涉及球員肖像權的法律問
題。如果僅是私人收藏、放上社群網路如facebook,就不會有問題。若有任何營利行為,
聯盟將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
爭議二、任何營利單位(新聞媒體除外)如果未經聯盟允許,使用任何比賽照片,並被認定
具有營利行為,同樣將被視為對肖像權的侵犯。聯盟將保留法律權利。
爭議三、球迷所攜帶的相機,不可以影響其他現場球迷觀看比賽之權益。代表相機鏡頭過
大,聯盟有權禁止球迷攜帶相機鏡頭入場。(丁曉祥/綜合報導)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17:00以前好像會禁止帶大砲 不過昨天進場坐前面的就有拿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19:00大濕都沒在怕賠錢的喔 有錢真好
作者:
panjanhon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2015-08-14 18:20:00現在一堆都帶去拍妹 禁止的話 觀眾就少一半了
作者:
s511296 (唉配)
2015-08-14 18:20:00以是前禁止帶300mm以上的鏡頭,現在好像沒規定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20:00不過以前禁止的理由好像是偏向轉播權 不是肖像權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5-08-14 18:24:00拿去賣 本就會有爭議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8-14 18:25:00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27:00我記錯了 有侵犯轉播權之虞的是媒體直接進觀眾席拍攝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8-14 18:30:00民事官司也是官司阿 輸了照樣要賠錢的 不賠可以強制執行
作者:
may0328 (阿達)
2015-08-14 18:41:00300mm...
作者:
ccf770602 (超級喜歡陳金鋒^______^)
2015-08-14 18:46:00根本沒再管好嗎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5-08-14 18:56:00300mm以上還是禁止,只是我都局間換場時拍啦啦隊~沒拍場內……很像就不管我了,畢竟保全也太少~非常忙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5-08-14 19:43:00紅明顯,等等補推,規章確實有限制大砲的長度(抱歉我不知道正式名稱),但問題是工讀生除非有在玩攝影,不然怎麼知道有沒有超過標準…
作者:
CCfss (㊣歐巴㊣)
2015-08-14 21:37:00這本來就是有問題,MLB也是這樣,它們更嚴謹。不過國外球團更重視肖像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