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joey (........)》之銘言:
: 針對不起訴處分書, 以下我提出不同層面來思考:
: 第一點是放水與否
: 一個人作壞事,可能在法律上被定罪。反過來說,並不是說一個人在法律上沒
: 有被定罪,就一定沒有作壞事。所以曹沒被起訴,的確不能證明他沒有犯罪。
: 事實上,除了當事人,沒有人可以確實知道曹有或沒有放水。我不能保證曹沒
: 有放水,而讀過不起訴書的球迷們也不會知道曹有沒有放水。
: 問題是,如果不存在確切證據說曹確實放水,為何聯盟能有資格以打假球等級
: 的處份(永不錄用)來對待他? 為何許多球迷可以直接假設他有打假球?
: 第二點是意圖
: 假如有人寫了一份殺人計劃書,他有沒有殺人罪? 沒有。事實上,連殺人未遂
: 都談不上。假如一個人談論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在臉書上發文說想隨機殺一個
: 人,我們能不能假定這個人已經犯案來定罪? 不行。
: 的確有犯罪意圖的人讓人有「疑慮」,但是這和有犯罪事實還是兩碼子事。
: (記得去年學運關於預防性羈押的討論嗎?) 假使不起訴書的內容為真,曹的確
: 口頭討論過放水價碼,球迷有資格選擇不支持、不相信這個球員,但聯盟仍然
: 沒有資格因為他曾展現的意圖,就以打假球等級的處份(永不錄用)來對待他。
: 第三點,關於陳峰民
: 既然提到「起訴即永不錄用」適不適當,就不能漏掉陳峰民。檢方當初只採信
: 雨刷和隊友蔡英峰等人供詞,在沒有其他事證就將陳峰民起訴。陳在調查階段
: 堅決否認,拒絕檢方說認罪可以將他「不起訴」或「緩起訴」。對他來說,起
: 訴是證明清白的方法之一,如此他才能當面跟蔡對質。後來不同信號手都表示
: ,陳不在他們聯絡的名單中。因此一審二審都判無罪。
: 然而,以清白之身想回歸中職,中職的回應竟然是「永不錄用的原因,與是否
: 犯罪無關」中職當時甚至還干預陳去應徵基層棒球教練職,想全面封殺他。難
: 道正因為「無風不起浪」,所以陳峰民就「應該有問題」,活該被永不錄用嗎?
: 第四點,關於不起訴
: 檢方的工作不完全是調查事實真相,而是整理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把案子移交
: 法院。如果沒有嫌疑犯的自白,去蒐集並選擇各種對嫌疑犯「不利」的證據來
: 先威脅嫌疑犯「坦白從寛」,或就拿這些證據直接起訴,是檢方常見工作手法
: 之一。
: 說曹比陳峰民幸運也好,說不幸也好,由於曹錦輝根本沒有被起訴,案件沒有
: 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曹也沒機會跟檢方以及其他關係人: 組頭和真正涉及假球
: 案的隊友在法庭上對質。最後,只留下這份不起訴書。沒人知道不起訴書有多
: 少事實,但我只想提醒大家不起訴書終究是檢方的單方說法。更別提,聯盟在
: 不起訴以後,以不起訴書的指控當作事實,選擇「技術性」永不錄用曹,今年
: 還要求澳洲和美國跟進配合。
: 最後,關於永不錄用
: 曹的確交了該迴避的朋友,的確接受了性招待,但是否他罪不至死呢? 我並不
: 反對聯盟處罰曹,我反對的是聯盟創造新的標準,在他獲不起訴的情況下,仍
: 然技術性封殺曹。中職對於被起訴球員永不錄用的規定,概念上就是「唯一死
: 刑」。球員打了一輩子的棒球,不准他們打棒球,連出去找教練職都要封殺,
: 徹底剝奪工作權,這對球員來說是生涯上的死刑了。
: 這一點,我們不只討論曹錦輝。而是為什麼中職處理假球案,只有「死刑」,
: 或「無罪」兩個選項呢? 非黑即白? 不是好人就是壞人? 都沒有處理灰色地帶
: 的方法嗎? 所有球員都一樣該死嗎? 犯的罪都沒有輕重程度之分嗎? 為何沒有
: 從警告,短期禁賽,到永不錄用這些不同等級的處理方式呢?
: 結語
: 這個聯盟,一直告訴球迷,把這些壞人趕走,棒球就會好。因此要球迷去支持
: 聯盟永不錄用的政策,要球迷去相信被趕走的人「一定」就是壞人。在我看來,
: 聯盟和球隊只一直覺得自己是被害人,把自己和球迷擺著一起。他們繼續對不
: 離不棄的球迷說著這些謊言,持續施行這樣的制度,就是徹底的還沒有體悟到
: 他們在假球事件的嚴重失職。
: 不要忘了,當初要不是兄弟為了維護球團和職棒的形象,一句話也沒說明就把
: 莊宏亮趕走,事情會演變到後來這樣嗎? 當時趕走莊這個壞人解決問題了嗎?
: 球團與聯盟這樣的作為,不是假球的幫兇,誰才是假球的幫兇?
對絕大多數看中職的人來說,
打假球根本就是個禁區,像個地雷。
你沒事去踩這些雷,被炸死了還怪炸藥威力太強?
小曹本就該避嫌,卻仍接受招待,
接受性招待就足夠引人遐想了。
更遑論他甚至談好價碼了。光這動機就足夠傷透球迷的心了。
(還因為延賽所以取消)
然後再想想這次事件,對整個棒球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
台灣媒體的渲染方式,根本又一次判了中職死刑。
沒有他們作出這些傷害棒球的事,媒體有機會上下其手嗎?
只是離開棒球圈,根本就便宜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