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辦曹錦輝案 檢察官感慨

作者: onlychan (只有強)   2015-07-14 08:14:42
※ 引述《ppjoey (........)》之銘言:
: 針對不起訴處分書, 以下我提出不同層面來思考:
: 第一點是放水與否
: 一個人作壞事,可能在法律上被定罪。反過來說,並不是說一個人在法律上沒
: 有被定罪,就一定沒有作壞事。所以曹沒被起訴,的確不能證明他沒有犯罪。
: 事實上,除了當事人,沒有人可以確實知道曹有或沒有放水。我不能保證曹沒
: 有放水,而讀過不起訴書的球迷們也不會知道曹有沒有放水。
: 問題是,如果不存在確切證據說曹確實放水,為何聯盟能有資格以打假球等級
: 的處份(永不錄用)來對待他? 為何許多球迷可以直接假設他有打假球?
: 第二點是意圖
: 假如有人寫了一份殺人計劃書,他有沒有殺人罪? 沒有。事實上,連殺人未遂
: 都談不上。假如一個人談論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在臉書上發文說想隨機殺一個
: 人,我們能不能假定這個人已經犯案來定罪? 不行。
: 的確有犯罪意圖的人讓人有「疑慮」,但是這和有犯罪事實還是兩碼子事。
: (記得去年學運關於預防性羈押的討論嗎?) 假使不起訴書的內容為真,曹的確
: 口頭討論過放水價碼,球迷有資格選擇不支持、不相信這個球員,但聯盟仍然
: 沒有資格因為他曾展現的意圖,就以打假球等級的處份(永不錄用)來對待他。
: 第三點,關於陳峰民
: 既然提到「起訴即永不錄用」適不適當,就不能漏掉陳峰民。檢方當初只採信
: 雨刷和隊友蔡英峰等人供詞,在沒有其他事證就將陳峰民起訴。陳在調查階段
: 堅決否認,拒絕檢方說認罪可以將他「不起訴」或「緩起訴」。對他來說,起
: 訴是證明清白的方法之一,如此他才能當面跟蔡對質。後來不同信號手都表示
: ,陳不在他們聯絡的名單中。因此一審二審都判無罪。
: 然而,以清白之身想回歸中職,中職的回應竟然是「永不錄用的原因,與是否
: 犯罪無關」中職當時甚至還干預陳去應徵基層棒球教練職,想全面封殺他。難
: 道正因為「無風不起浪」,所以陳峰民就「應該有問題」,活該被永不錄用嗎?
: 第四點,關於不起訴
: 檢方的工作不完全是調查事實真相,而是整理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把案子移交
: 法院。如果沒有嫌疑犯的自白,去蒐集並選擇各種對嫌疑犯「不利」的證據來
: 先威脅嫌疑犯「坦白從寛」,或就拿這些證據直接起訴,是檢方常見工作手法
: 之一。
: 說曹比陳峰民幸運也好,說不幸也好,由於曹錦輝根本沒有被起訴,案件沒有
: 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曹也沒機會跟檢方以及其他關係人: 組頭和真正涉及假球
: 案的隊友在法庭上對質。最後,只留下這份不起訴書。沒人知道不起訴書有多
: 少事實,但我只想提醒大家不起訴書終究是檢方的單方說法。更別提,聯盟在
: 不起訴以後,以不起訴書的指控當作事實,選擇「技術性」永不錄用曹,今年
: 還要求澳洲和美國跟進配合。
: 最後,關於永不錄用
: 曹的確交了該迴避的朋友,的確接受了性招待,但是否他罪不至死呢? 我並不
: 反對聯盟處罰曹,我反對的是聯盟創造新的標準,在他獲不起訴的情況下,仍
: 然技術性封殺曹。中職對於被起訴球員永不錄用的規定,概念上就是「唯一死
: 刑」。球員打了一輩子的棒球,不准他們打棒球,連出去找教練職都要封殺,
: 徹底剝奪工作權,這對球員來說是生涯上的死刑了。
: 這一點,我們不只討論曹錦輝。而是為什麼中職處理假球案,只有「死刑」,
: 或「無罪」兩個選項呢? 非黑即白? 不是好人就是壞人? 都沒有處理灰色地帶
: 的方法嗎? 所有球員都一樣該死嗎? 犯的罪都沒有輕重程度之分嗎? 為何沒有
: 從警告,短期禁賽,到永不錄用這些不同等級的處理方式呢?
: 結語
: 這個聯盟,一直告訴球迷,把這些壞人趕走,棒球就會好。因此要球迷去支持
: 聯盟永不錄用的政策,要球迷去相信被趕走的人「一定」就是壞人。在我看來,
: 聯盟和球隊只一直覺得自己是被害人,把自己和球迷擺著一起。他們繼續對不
: 離不棄的球迷說著這些謊言,持續施行這樣的制度,就是徹底的還沒有體悟到
: 他們在假球事件的嚴重失職。
: 不要忘了,當初要不是兄弟為了維護球團和職棒的形象,一句話也沒說明就把
: 莊宏亮趕走,事情會演變到後來這樣嗎? 當時趕走莊這個壞人解決問題了嗎?
: 球團與聯盟這樣的作為,不是假球的幫兇,誰才是假球的幫兇?
對絕大多數看中職的人來說,
打假球根本就是個禁區,像個地雷。
你沒事去踩這些雷,被炸死了還怪炸藥威力太強?
小曹本就該避嫌,卻仍接受招待,
接受性招待就足夠引人遐想了。
更遑論他甚至談好價碼了。光這動機就足夠傷透球迷的心了。
(還因為延賽所以取消)
然後再想想這次事件,對整個棒球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
台灣媒體的渲染方式,根本又一次判了中職死刑。
沒有他們作出這些傷害棒球的事,媒體有機會上下其手嗎?
只是離開棒球圈,根本就便宜他們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7-14 08:22:00
「又是道德迷,上酒店而已,你不懂無罪推定哦?」「你看還有其他 27 個採購有問題,怎麼不一起辦?」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5-07-14 08:25:00
討論這個討論幾天了阿?有沒有新東西?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15-07-14 08:25:00
問題是這聯盟的行為我看不出來接觸組頭是違反道德的
作者: leejack30   2015-07-14 08:27:00
別跟黑曹迷講道理他們跟本不懂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08:28:00
不是他要證明自己無罪 是你要證明他有罪
作者: loveelsie (AOC)   2015-07-14 08:28:00
大家一樣爛,你不能只罵曹錦輝,要罵要中職一起罵麻煩另一邊也證明一下主中職那邊絕對有罪的證據吧 w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08:29:00
你自己都無法證明他有罪了 還好意思有罪推定ㄈ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5-07-14 08:30:00
嘴炮嗆人不就好厲害?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08:30:00
我可沒要證明中職有罪 但既然曹無罪 就不該用
作者: loveelsie (AOC)   2015-07-14 08:30:00
罵中職罵的這麼開心,記得拿出能證明有罪證據去投訴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08:31:00
罪犯的身份對待他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7-14 08:39:00
你這樣打臉曹迷,先幫你補血
作者: Vett (Vett)   2015-07-14 08:41:00
"更遑論他甚至談好價碼了" <--- 呵呵 無限迴圈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4 08:43:00
你說他談好價碼 他自己說沒有答應放水 沒有對質的不起訴書看來你已認定內容為真 那接下來依樣繼續無限迴圈了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00:00
假設一位警察跟賭場老闆常常吃飯 卻沒抓到收賄證據 但又明知人家開的是賭場 這....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5-07-14 09:04:00
1寫他接受組頭招待的是檢察官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4:00
黑曹迷一直跳針有罪無罪 但是重點根本不是這個阿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05:00
認真點前面爬一下文 你的討論狀況外了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5-07-14 09:05:00
這樣你知道問題再哪裡了嗎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5:00
反正在他們心目中 黑曹最白惹 絕對部會扯謊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6:00
那我反問你 黑曹自己說的交友不慎 是只?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06:00
我怎麼想不重要 我想知道聯盟怎麼解讀 用什麼資料如果不起訴書不能用 那聯盟根本啥都沒有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7:00
組頭為什麼不說其他人 就指提他?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08:00
我哪知道 不起訴書不採用的話 組頭說什麼都沒差了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8:00
又不是只有個人指證小曹接受招待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09:00
因為採用的話 以前的案子就要封殺更多人了你又知道 你有不起訴書以外的資料嗎?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09:00
就算法律上他無罪但是接受組頭招待知情不報被封殺正常阿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0:00
你又知道? 從什麼資料?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10:00
不要說接受招待 連一起吃飯都不正常了 這樣你知道問題在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10:00
無風不起浪你說曹沒放水我還能可以接受連他沒跟組頭喝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11:00
黑小曹嗎?檢察官都沒查證嗎 小曹自己都說他交友不慎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1:00
但要是規定下去 又要封殺更多人了媒體的資料請自動pass 那沒有半點效力你可能沒catch到問題癥結 現在問題就是沒資料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13:00
早在前幾次的放水案時就有強調不跟不知名的人士來往那時候每年都有一次以上的法治教育強調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4:00
那種規範太薄弱了 完全無法服人我不要教育宣導 要的是白紙黑字的規定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15:00
呵呵不能跟組頭來往很難想像嗎?別人為白白給你女人玩?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5:00
簡單的說 如果聯盟的規章是"道德" 那這聯盟可以倒了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16:00
這樣的說詞才是薄弱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6:00
你還是沒在狀況內 你所提的都是不起訴書或媒體提的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16:00
還要白紙黑字才能理解不能跟組頭交朋友?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17:00
那他道歉說交友不慎的理由是?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17:00
那媒體說的 隨便媒體怎麼爆如果聯盟要靠媒體去追新聞當封殺理由 那可以倒了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19:00
g大 他有影片喔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20:00
你有看過法官用媒體質問犯人影片當證據的嗎我的焦點非常明確 就是這聯盟根本無力又無能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0:00
黑曹迷只會強調有罪無罪 其他的直接無視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21:00
你也無視我的訴求 我的訴求是跟法律無關 聯盟的規定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1:00
然後扯檢察官一定是誣賴沒證據力 不然就扯27人名單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2:00
現在連小曹跟組頭來往都可以直接否定 缺德迷越來越猛耶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22:00
明確的規定怎樣是違反規定 怎樣是可以接受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22:00
孩子 那是交友不慎而道歉的影片啦 我笑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24:00
又一個組頭迷 沒有證據顯示他談好價碼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24:00
所以他自己承認交友不慎的影片與報導 均被您認為為媒體嗎?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25:00
所以檢方無能為力 媒體又不能當證據的情況下 中職只能靠心情或出絕招用人治封殺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5:00
有沒有談好價碼不是重點好嗎 光是連組頭來往都不行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4 09:25:00
本來就單一事件啦 但是你去看看 還有什麼棒球媒體人在那邊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6:00
更別提接受招待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26:00
跟組頭往來不行的話 要封殺的人可多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4 09:26:00
嘴砲以後怎麼教小孩 就覺得好笑 曹沒那麼偉大啦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7-14 09:27:00
既然這麼賭爛曹還寫一堆 某a不累嗎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7:00
自己GOO聯盟的選手契約第17條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4 09:28:00
他有沒有坐球監? 有啊! 那事情就結束啦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29:00
我不賭爛他阿 我也不喜歡有些人一直追殺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4 09:29:00
管不了MLB 講那麼多都沒屁用 其他就是CPBL自己的問題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0:00
這條契約空泛的跟沒定一樣事情還沒完 所以不能說他怎樣 因為根本沒立場這麼說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31:00
我同意LIUSIM的話 他已經接受處罰了 就算不支持也不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31:00
因為球員工會還不夠強 沒有爭取更細緻的契約條款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1:00
現在對曹這樣 同樣的要這樣追殺每個違規的球員
作者: qwe0902 (別回我水球拉)   2015-07-14 09:31:00
挺a 只是無法像以前一樣列為頭號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32:00
不適任的認定跟解釋權完全在球團手上 所以別說假球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2:00
我不管他多大尾多小尾 違規就是違規 封殺就要封殺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32:00
支持他支持到可以說他完全清白都是THEY說謊想抹黑曹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33:00
更誇張的開始嘲笑王建民跟陳偉殷李振昌 真的無恥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3:00
清白? 誰說他清白呢? 聯盟還沒下決定 正在擺爛中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33:00
王建民的婚外情如果他是統一獅球員 王建民也會被解約捏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4:00
目前聯盟對外一切論述都來自不起訴書 這就是爭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34:00
不過浮動標準之下可能王建民還有機會 朱尉銘就算了 小咖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36:00
嗯啊那你覺得是檢察官唬扯影片都是假造曹是被某黑的那就繼續吧 掰囉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4 09:36:00
球迷相挺很多啦 但很多所謂棒球人反而在那邊悲憤就覺得好笑 曹明明就被封殺了……風向本來就隨著他上大聯盟有亂吹的趨勢 引發很多思考不然他剛被澳職打槍 多數人都是看笑話啊(我也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39:00
因為那些棒球人找不到出口阿 但是曹錦輝找到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39:00
影片真不真都沒差 問題是我不管道德標準 要聯盟標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0:00
而且這出口還通向棒球人無法企及的最高殿堂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0:00
檢察官是查有無違法 不是有無違反聯盟規章 所以聯盟目前就是擺爛 這就是我的立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1:00
聯盟沒有標準阿 對假球本來起訴開除就很扯了 個別球團還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1:00
聯盟目前的意思就是 起訴交保以前的動作他們都管不著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2:00
所以想討論事情就針對這一點吧 不要在管道德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2:00
愛砍就砍 甚或有的只是因為組工會擔任要職就被報復性釋出簡直跟流氓沒兩樣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3:00
yes 基本上就是樓上意思 所以別管曹了 他不重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3:00
為什麼討論曹案風會吹向聯盟或者棒球環境這邊去 就是因為真正臭不可聞的是台灣政治造成的體育界亂象只有部分鴕鳥心態的人還醉心於燒女巫 拜託 曹早就被你們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5:00
所以在這方面要感謝曹 他真的成功搏了版面 希望他撐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5:00
在台灣把路堵死了 你的火又燒不到美國去 根本假議題嘛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5-07-14 09:46:00
所以我說那個證據呢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6:00
有一點 為了中職制度改革的輿論空間努力吧你曹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46:00
沒錯 希望曹撐越久越好 才會有人繼續關注台灣荒謬的棒壇亂象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49:00
真悲哀的台灣 要靠放逐體制外的人搏版面揭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52:00
還好曹成功了 不然大家繼續當鴕鳥過日子 五年又五年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53:00
以前覺得支持的鷹虎龍蛇一個個倒是球團自己問題 現在知問題最大的是球迷對聯盟 對球團太仁慈 太過鄉愿所以這次我不會在惦惦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55:00
鷹是被其他球團斷尾求生做掉的 虎龍蛇的話其實母企業財務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55:00
我又回來惹 支持老胡衝撞聯盟體制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56:00
但是坦白說VV大你說的跟聯盟關係不大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56:00
對啊 只怪當時年紀小 不懂其中關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09:57:00
其實討論中職聯盟角色幾乎可以忽略 只有黃鎮台時期是聯盟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57:00
有問題的是默契封殺 但是這好像是風氣 不能明定阿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09:58:00
簡單說就是圈子太小所以才會有這種默契封殺就像是要給合夥人面子所以不用他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09:59:00
以至於現在我只坐外野中間 幫每個球員的NP加油絕不涉入更多情緒 我就是去看球和看球員 不認同中職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0:00:00
如果圈子變大為了競爭反而比較不會在乎這種默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0:00:00
對 圈子大要合作弄一些東西就困難一點 像NBA30隊 有錢老闆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5-07-14 10:01:00
一直造謠 都不用負責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0:01:00
一國 窮老闆一國 然後為了聯盟維持 有錢球隊必須部分妥協但是台灣只有四隊 又沒什麼利益衝突 頂多轉播權幾千萬的金額 小吵一下就沒了至於對球員的保障能省則省 這點台灣資方倒是挺團結的XD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4 10:03:00
可以理解為何會有球團希望不要做大 畢竟做大權力分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0:03:00
一個仲裁委員會 26年草創都生不出來可見一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0:04:00
所以我一直很希望業餘的比方崇越綺麗珊瑚台電合庫這些純社會人球隊可以組半職業聯盟或獨立聯盟 給中職一根釘子一方面讓中職被洗掉球員的可以回流 一方面甚至可以在薪資上去衝擊中職的低薪結構 比方業餘頂薪可以拉到12萬這樣中職就必須把一軍保證薪拉到這個水準以上才能留住人
作者: qazxswptt (...)   2015-07-14 10:07:00
問題是你的前提是只信組頭說詞,這樣就能告曹,檢察官早告下去了,還用你費話...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4 10:11:00
我說XX有放水 信我沒錯 不用去問其他人這樣???
作者: qazxswptt (...)   2015-07-14 10:18:00
按這篇的邏輯,名嘴可以治國了,檢察官都沒事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7-14 10:19:00
我覺得也不是要打對台啥 而是要有活水業餘比賽裁判都很糟 但有爆米花後 很明顯技術委員加強了一點東西 不像中職 連個碼表計時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0:24:00
哀不過業餘要改革 關鍵還是在棒邪 又回到政治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7-14 10:26:00
爆米花雖然原意是好 但沒啥觀眾看 在電視轉播下本來就..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5-07-14 10:31:00
不懂避嫌還當公眾人物這種下場剛好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0:38:00
樓上這句話我想了很久 如果你認為和組頭往來本身就是應該有這種處罰 那我覺得尊重 但如果不覺得和組頭往來這件事應該受到這種嚴厲懲罰 那句話本身 好像是說誰叫你穿這麼漂亮 活該被強制性交的感覺一樣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1:14:00
原PO又再無限迴圈看的真膩
作者: paris0826   2015-07-14 11:30:00
判死刑???中職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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