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曹錦輝大聯盟登板 體育主播嘆:以後怎麼

作者: xoichiro ( )   2015-07-12 16:57:05
※ 引述《MrEric (Hey)》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不用討論了 結論: 台灣人就是偽善 假道學
: 以最高道德標準對付球員
: 以最低道德標準檢視一堆政府垃圾與企業垃圾
: 別再騙我要教甚麼小球員了 好笑
: 政府與企業教導我們
: 要黑心和厚臉皮才能賺大錢
: 台灣人能容忍政府高官的一再欺騙
: 能容忍黑心企業的黑心食品 吃到你爸你媽妳兒子你的肚子裡
: 然而這球員 連檢察官都不起訴了
: 中華職棒還寫信到澳洲職棒 大聯盟
: 阿不就很清高
: 建議中華職棒領導台灣政府
: 用這種態度去查弊案 查黑心食品
: 雙重標準無極限 台灣的悲哀
: 對了 在台灣不該談道德
: 絕對 語畢 哄堂大笑啊!!!
: : 怎麼教?...
: : 照實教阿~
: : 〝曹錦輝的確是跟組頭喝酒 受了招待
: : 但在最低道德標準 也就是 法律標準之下~
: : 他沒放水~
: : 連法律都沒認為他違法~
: : 他就是可以用自己的努力 在站上屬於他自己的舞台...〞
: : ~~~~~~~~~~~~~~~~~~~~~~~~~~~~~~~~~~~~~~~~~~~~~~~~~~~~~~~~~~~~~~
: : 這幾天看了很多人的言論~
: : 有時候覺得~ 這些人的標準蠻有趣的~...
: : FB前一篇還在罵228的白色恐怖...
: : 在罵當時的政府 只要有疑似思想犯罪 或是 跟某些政治犯交談
: : 就被政府抓去關等等之類的正義論~
: : 說白色恐怖228的受害者 多可憐 多可憐的~...
: : 然後 下一篇
: : 開始在罵曹錦輝怎麼可以去跟組頭喝酒......
: : 當然不能繼續在棒球場上繼續做他的工作
: : 這是 〝高道德標準〞
: : 你用自己認為的高道德 就可以去侵犯人家的工作權...
: : 說真的~
: : 就跟228白色恐怖下的政權 去侵犯民眾的思想言論權 又有甚麼兩樣!??...
: : ~~~~~~~~~~~~~~~~~~~~~~~~~~~~~~~~~~~~~~~~~~~~~~~~~~~~~~~~~~~~~~~~~~~~
: : 我一直說~
: : 法律是最基本最低的道德標準~
: : 法律是最基本最低的道德標準~
: : 法律是最基本最低的道德標準~
: : 在棒球的世界裡面
: : 如果你要 高道德標準 那就別談法律了...
: : 但這樣 很容易就殺了很多球員~
: : 你要用最低(最基本)道德的法律標準 來看整個環境的話~
: : 希望你就把高道德標準 當作能一種參考用的標準~....
: : 從檢察官的敘述...
: : 曹錦輝或許跟組頭喝了酒 受了招待~..
: : 只要法律無從判他罪責
: : 甚至連檢察官都不起訴...
: : 這是最基本最低 的道德標準 他都達到了
: : 為什麼不能放過他一馬?
: : 還要每個不同人的道德標準去看這個人??
: : 這裡很多人都舉了例子~
: : 有些達到最低標準的人 還是繼續在中職的舞台~
: : 有些 當然已經不在了..
: : 你中職要怎麼樣的標準?
: : 是不同人的道德標準?
: : 還是有制度的法律標準?
: : 美國很清楚~
: : 你法律上無從判刑~
: : 甚至你國家的司檢單位
: : 都無法從法律的部分去起訴你 無法讓你送到法院的審理程序
: : 你就是繼續保有你的工作權
: : 我不認為 美國還能對五年前的案子 做甚麼調查~
: : 頂多 就是與台灣的檢察單位做個照會
: : 申請一下當初的起訴書內容而已...
: : 起訴的結論就是 曹僅是思想預備犯....
: : 並未直接且明確的 直接用作弊的手段去傷害中華職棒比賽的公平性
: : 那他就沒有傷害棒球 沒有傷害中華職棒
: : 他當然還是可以繼續保有他的工作權...
: : 未來
: : 你還是可以小球員這樣說~
: : ===> 千萬不要真的接受招待並且有打假球
: : 沒球打只是其次的事情
: : 更重要的
: : 法律的責任 會背不完.........
: : 法律的責任 會背不完.........
: : 法律的責任 會背不完.........
: : 別再說 用曹錦輝的例子 不知道怎麼教一個小球員了.....
: : 打球 也僅是人生其中一個階段而已
: : 你只是想教一個小朋友 人生其中一個階段的事情
: : 卻不知道教他 更嚴重可以影響一生的的責任(法律)
: : 那我想 你這個大人的問題 會更嚴重吧....
不起訴代表檢察官沒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有罪,所以不起訴書只有檢察官主觀的認知或推
斷,又沒經過律師、法官,甚至大眾的辯證,單以某檢察官的心證,就判「球禁」,實在
太不公平!
試問不起訴還可上訴嗎?難道檢察官就不會誤斷嗎?社會大眾單以
一分不起訴書來論,犯錯的機率、風險是否會太大?
作者: O10lOl01O ( ′▽`)   2015-07-12 17:00:00
MLB都調查過 給予清白認定了 還想怎樣啦
作者: namdoogmi (一輩子的好人)   2015-07-12 17:02:00
象隊如果算是被害人+告訴人的話?不起訴可以再議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2 17:05:00
他們的想法就是 檢察官 > 法庭 不起訴書 = 真相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7:06:00
再議權專屬於告訴人 曹是被告 不起訴非對其不利益 不行~~都已有不訴追的利益了 難道要再議要求檢方起訴自己嗎??所以制度不會這樣設計的~~~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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