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對於曹錦輝,是寬容還是鄉愿?

作者: sungastill (桑嘎斯)   2015-07-12 16:05:41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6467
對於曹錦輝,是寬容還是鄉愿? By 康士坦丁 2015/07/09
《孟子·盡心下》萬章曰:『何如?斯可謂之鄉愿矣?』曰﹕『何為踽踽涼涼?
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愿也。
(感謝讀者 Victor Chung 指正出處,已修正!)
孟子解釋,什麼叫鄉愿?就是嘲笑別人道德標準太高,自以為是寬容又合群,毫
無風骨的屈意奉承人,這就叫做「鄉愿」!
別急著轉台,你沒走錯,這裏是運動視界中職版面。不是要上中文課,只是為了
聊聊曹錦輝,不得不先介紹一下,這兩天你走遍台灣各大棒球版面,可能會遇到
最多的人。對不起!講話似乎有點重,有點不順耳,但是這真的是就是現實的狀
況。我也知道,這將會是一篇極富爭議的文章。從昨天晚上就有很多想法隱忍在
心中,掙扎了一晚上,今天決定整理一下,不吐不快。關於曹錦輝的二三事,已
經有無數篇相關論述了,這一篇我只想針對大多數的「藉口」,予以整合回應:
一、法院根本就不起訴,無罪就是無罪!
這一大類是為曹錦輝辯護的論點中最常出現的,似乎也是最強而有力的。但是說
到法律,就不能只憑個人觀點。我真的很好奇,為曹錦輝辯護的人之中,有幾個
人真正看過法院的不起訴說明書?好吧,雖然已經無數次了,我們再一起重溫一
下這篇充滿腥羶色,讓人心碎的不起訴說明書。
有鑑於不起訴說明書原文太過冗長,請容我直接整理出有關曹錦輝部份的簡略重
點(有興趣看全文的,文末有法院新聞稿及原文下載網址):
1. 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謝款。
2. 曹錦輝要求先收取部份賄款(明確金額:100萬)。
3. 曹錦輝要求林秉文在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額外代其下注200萬(額外贏
取自己輸球的賭金)。
4. 曹錦輝多次帶小姐出場過夜,由蔡政宜付款(每次約三、四萬)。
5. 曹錦輝明確答應放水場次共二場,但後都因故取消。
6. 曹錦輝多次與相關組頭接觸後,即不明原因「狀況不佳」導致球隊輸球。
有明確記載所有會面人、事、時、地,及其後輸球之場次及投球內容,共計五場。
7. 上述事項各方相關人士皆承認,且說辭吻合,足證皆為事實。
8. 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難以認定「打假球」(法律上必須之對價關係)已成立。
他真正不起訴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而是:打假球根本就無法
「積極佐證」(請問投四壞球是不是打假球?被打安打是對手強,還是投手故意
投紅中?要怎麼證明是不小心失誤,還是故意打假球漏接?真的不要再說他是
「清白的」了)。至於他「打假球」到底有沒有成立,那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的
問題,而對一個棒球員來說,真正的重點是:他已經做了的那些事!
請摸著你自認愛棒球的心捫心自問:球員主動去洽談打假球的價碼,這樣還不
夠?要求先收事前金,這樣還不夠?要求額外代為下注賭自己輸球,這樣還不
夠?接受組頭性招待,這樣還不夠?這些行為通通都不算什麼嗎?真的還需要證
明「打假球」是否成立嗎?
二、不起訴書沒有公信力,檢察官/法官也一堆亂搞的
嗯,沒錯,看完不起訴書裏令人難以啟齒的種種行為之後,通常辯護者的第一反
應就是攻擊司法的公信力,藉此反證曹錦輝有多無辜。這點還真的有點難以反
駁,台灣司法的確充滿許多令人無法苟同的現象,眾所皆知的各種恐龍法官亦屢
見不鮮。但是如果真的要用這麼偷懶的方式,一竿子直接全部打翻不論,那還真
的沒什麼好討論的。對了,只是至少要能做到「公平」吧,請順便幫雨刷集團一
併平反一下,還人家一個清白吧(反正檢察官都亂寫、法官都亂判、所有人都是
無辜的嘛?)。
再回過頭來說,從第一點到第二點之間,還有一個嚴重的邏輯矛盾:如果法律是
不可信的,為什麼「不起訴」就是可信的?既然服膺「不起訴」的結果,為何
「不起訴書」的內容卻變成不可信?決定「不起訴」和寫「不起訴書」的人根本
是同一個啊!到底可信還是不可信?
好啦,認真的回應一下,不要再用這麼偷懶的藉口了,不起訴書裏記載的所有事
項都有明確的人、事、時、地,連比賽的詳細內容(投了幾局、幾個四壞球、幾
個三振、失幾分…)全都詳細羅列,更重要的是:所有相關人等自己都承認的!
(只是不承認有完成「打假球」的事實)不要再說什麼不起訴書多麼不可信、是
檢察官亂寫的了。
三、孰能無過,給人一個改過的機會!
善良的小朋友,這是現實的社會,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而是你犯了什麼錯,
必須承擔什麼責任。沒有人去阻止或是打擾他賣麵,如果有人提倡抵制他賣麵,
我也會站出來反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趕盡殺絕。但是今天我們談的是棒球,他親手
出賣了的棒球,不是球迷拒絕他,是他自己為了擁抱妮妮而出賣了球迷。
經濟犯過再久,都無法再從事金融行業;貪污犯無論大小,永遠不得擔任公職;
性侵前科者,永遠不能擔任教職;這就是每個行業都有的一條底線。簡單舉個例
子:如果你家中有小朋友,有一位戀童癖的性侵累犯表示他真的徹底悔悟、絕不
再犯,他要來擔任你家小朋友的導師,你會同意嗎?這甚至不是再犯不再犯的問
題,而是一個成年人在現實社會應該負的「責任」。你可以去從事其他任何事
業,但是請你遠離已經被你自己為了換取性交易及金錢而出賣掉的棒球。
四、批評他的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說實在的,這類言論已經越來越偏頗了。這是否表示只有耶穌、釋迦牟尼才能當
法官?對待曹錦輝的標準從來都沒有特別苛。中職聯盟聲稱的「最高道德標
準」,只是相對於「法律標準」而言(意即:縱使沒被起訴,也永不錄用),實
際看過相關的不起訴說明書內詳列已證實的事件之後,大家真的認為,拒絕一個
做過這些事的人稱得上「最高道德標準」?對不起,又要說句有點重的話:這種
道德標準未免也太低了吧?(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單純就這句話而言)
五、中華職棒環境這麼差,不該怪球員
這完全是種不負責任的論調。沒錯,我同意台灣職棒環境是有許多值得檢討的,
到現在還是。也我同意,在惡劣、不健全的環境之下,廣義高標來說,球團、聯
盟都稱得上是把球員推向打假球的幫兇。但是這和球員打假球,依然是完全不相
關的兩碼事。難道我家從小貧困,長大殺人放火搶銀行也都是可被理解、可被原
諒的嗎?在同樣的聯盟中,恰恰、鋒哥的作為,應該也無需多說了吧?
再退一萬步來說,曹錦輝的情形,完全不適用「中職環境差」這句話吧?或許他
的身手,的確值得更高的價格、更好的待遇,但是在中職他已經算是箇中翹楚,
如果連他都被允許以「環境差」為藉口而打假球,那麼中職應該幾乎人人都有資
格無罪打假球了吧?
嗯,對了,差點忘了還有一些人根本倡導應該讓中職倒,全部重新來過,才能真
正救台灣的職棒。關於這種論點,我們也不扯太遠,我只想簡單的問一句:所以
換過全新的球團、聯盟就可以打假球了嗎?就可以接受組頭的性招待了?如果這
個基本的道德標準紅線不變,和中職倒不倒其實也根本無關了吧?其實,和環境
如何好、如何差,也是一樣根本無關!
六、曹錦輝上了大聯盟了,就是狠狠的打了中職和正義魔人的臉
其實這種論調本來是沒什麼好回應的,打不打臉又如何?只是這有一點根本邏輯
上的嚴重錯誤,讓我忍不住說兩句。基本上一般鄉民網路用語「打臉」是指:自
己說一套卻又做一套,完全自我矛盾,或是事實的真相完全相左,稱之為「打
臉」。
再回到曹錦輝的事件上,不管他上不上得了大聯盟,和中職打臉有什麼關係?如
果中職宣布「永不錄用」之後,卻又破例予以登錄,這才叫「打臉」;如果鄉民
在大罵打假球是不應該的,卻又只因為曹錦輝上得了大聯盟而為他喝彩叫好,這
才叫「打臉」!
我知道還是很多人認為:譴責曹錦輝的就全都叫做「正義魔人」。這也就是為什
麼我文頭開始就先摘錄《孟子.盡心下》的原因了。
最後也推薦大家一篇好文,這是網路政治評論名人,但是本科專業其實是運動倫
理學的「人渣文本」寫的一篇文:為何封殺曹錦輝。而我個人,看完文章應該也
不用我表態了,對不起,「祝福」我給不起(或許他也不需要,我又不是妮
妮),我最大的寬容極限,就是把他當成一個不知名的外國聯盟選手,有著極為
奇特的球員生涯遭遇…如此而已了。
◎延伸閱讀:人渣文本,〈為何封殺曹錦輝〉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6.html
作者: Vett (Vett)   2015-07-12 16:07:00
這廢文我看到"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謝款"就知道這傢伙又沒看過不起訴書
作者: e90269 (苦悶的人)   2015-07-12 16:07:00
樓下SH
作者: djcc   2015-07-12 16:07:00
懶得看 反正上MLB贏球就是台灣之光 你們第一天當台灣人?
作者: HonusWagner (飛翔荷蘭人)   2015-07-12 16:07:00
廢文連發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5-07-12 16:08:00
你有看過不起訴書嗎?
作者: cheug0653 (Tiny Orbit)   2015-07-12 16:08:00
封殺很正常啊 啊追到國外去是哪招 其它人有這樣的待遇
作者: seanchy   2015-07-12 16:08:00
推打臉那段
作者: davy50707 (小冠)   2015-07-12 16:08:00
推 中肯
作者: Isaac   2015-07-12 16:08:00
作者: tim0922 (掬水月)   2015-07-12 16:08:00
不起訴書也沒上法院辯證過 是組頭說了就算喔?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07-12 16:08:00
人渣文本 end
作者: fatsooo (fatso)   2015-07-12 16:09:00
最好是這樣
作者: s880303 (媽林吉)   2015-07-12 16:09:00
有沒有沒看懂跑去嗆人的八卦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09:00
現在是法治國時代 2000年前的腐乳退散~~~
作者: eric7385 (eric7385)   2015-07-12 16:09:00
作者: tenshoufly (tenshou)   2015-07-12 16:09:00
廢文
作者: enamor753 (enamor753)   2015-07-12 16:09:00
第四點很怪 人家大聯盟很現實就給他機會了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5-07-12 16:10:00
道德組頭粉之歌 預備~ 唱!我相信組頭的話 我堅信組頭 我相信組頭說的一定對檢察官是聖旨 徐維嶽甘我屁事 每一刻都道德萬分I督比利~ 更多詳盡歌詞在※魔鏡歌詞網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07-12 16:10:00
作者: jj1004 (jj)   2015-07-12 16:11:00
曹迷快點去找黑人買曹t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5-07-12 16:11:00
原來這麼多人信組頭的話卻不信法官27人名單的話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11:00
http://4fun.tw/MJQy 103頁第41點 104頁第3點 122頁48點檢方也只是擷取他自己認為真實的部份去寫不起訴書
作者: howardtzou (狗狗)   2015-07-12 16:12:00
0分 論點薄弱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5-07-12 16:13:00
哎唷 歌詞複製錯一行了 容我修正一下更好聽~
作者: fatsooo (fatso)   2015-07-12 16:13:00
仔細想想覺得還是推一下好了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13:00
可以反駁這個論點 不要再拿其他人或27人名單來拖下水
作者: aff0021   2015-07-12 16:14:00
多讀點書啦XDDDDD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14:00
要討論27人名單請去搞懂法官跟檢察官職權上差異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12 16:16:00
關法院什麼事啊。不起訴在檢察官那邊就結束了
作者: dn464 (.....)   2015-07-12 16:16:00
廢到讓我想笑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17:00
還有不起訴書是地檢署作的 不是法院 真是亂七八糟......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17:00
還有27人名單剛好遇到台灣刑訴變革 要討論先去查好這個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5-07-12 16:18:00
某M怎麼比崩潰還崩潰啊
作者: matida24 (matida)   2015-07-12 16:18:00
忍不住給噓了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5-07-12 16:19:00
不要再來當我們曹迷的老鼠屎好嗎
作者: doratofu (綠豆)   2015-07-12 16:19:00
a大可以講一下嗎? 所以27人名單到底是怎樣?我只知道在判決書中有提到 這27人有打假球嫌移
作者: seven32 (一帆風順)   2015-07-12 16:21:00
..........
作者: gspjc   2015-07-12 16:25:00
曹錦輝自己都承認接受組頭性招待 曹迷完全無視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26:00
簡單講就是以前判決書可以這樣寫 那是職權進行主義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5-07-12 16:27:00
五六點說到黑曹迷不敢反駁只好抓緊不起訴書打,可是黑曹都承認和組頭玩在一起了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28:00
後來改良式進行主義 判決書是不能這樣寫的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5-07-12 16:28:00
在台灣不能說事實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韌魚兄弟威力加強版)   2015-07-12 16:30:00
好長的廢文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30:00
在這件事上 法官判決書裡面講他們有嫌疑真的意義不是太大
作者: marcohpsh (卡比羅西 )   2015-07-12 16:30:00
說愛相信不起訴書中組頭的話什麼的請記住台灣有偽證罪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31:00
同樣都是不起訴 要攻擊這文的論點 上面有另一位A大去查了其他起訴書他可以比較有力反駁原PO提出來的人事時地物都很明確的論點....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32:00
現在不是那樣寫 但法官認另有犯罪嫌疑還是可以職權告發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5-07-12 16:32:00
這篇廢文竟然還浪費時間去上色
作者: gme1992 (小鱷魚)   2015-07-12 16:33:00
這種文還是有曹迷看不懂啦 反正能上MLB就是屌 懂?
作者: azym (ddd)   2015-07-12 16:35:00
是 但是檢察官偵結後就是不起訴 所以討論有意義不要再扯27人名單 就如A大去攻擊本文所謂人事時地物明確一事asd0112大提出了一個算有力的反駁就是檢察官不起訴書沒有釐清其他人說法的矛盾 片面採取他認為明確的事情..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39:00
27人名單大部分人提出來也只是想戰紅中啦 XDDD
作者: sungastill (桑嘎斯)   2015-07-12 16:40:00
謝謝兩位受教啦!
作者: asd0112   2015-07-12 16:41:00
不過花蓮高分院的92再1倒是很明確 那這戰紅中比較有理~~
作者: dongdingding (ding)   2015-07-12 16:44:00
補血
作者: ianshadow (雁影)   2015-07-12 17:04:00
第二點根本詭辯, 大家在說的也不是因為檢調公信力不足不起訴書的內容不足採信是因為它根本不需要查證, 愛怎寫就怎麼寫, 但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曹是明確事實並沒有作者所說的矛盾
作者: misa2719   2015-07-12 17:25:00
所以他付出代價啦,然後很多年後靠實力上大聯盟不行嗎?
作者: qwdorunrun (無無名)   2015-07-12 17:33:00
人渣界中的霸主還是人渣
作者: detinge15 (Elmo)   2015-07-12 17:34:00
不管是MVP或2K都很好用
作者: royhong (藍天愛大海)   2015-07-12 19:07:00
反正檢察官寫的起訴/不起訴書看看就好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7-12 19:18:00
垃圾
作者: keikolin (小BU的把鼻跟馬麻)   2015-07-12 19:56:00
廢文,沒經辯論的證據是能幹小,都檢察官一人說了算??
作者: opeekon (opeekon)   2015-07-12 20:02:00
推 理盲濫情的一堆 很正常啦
作者: adst513 (午安)   2015-07-12 22:49:00
第二段就是在說檢察官根據xxx事實做出不起訴處分要嘛事實跟決定一起質疑 要嘛一起相信不要只相信不起訴這決定 卻質疑檢方事實亂寫不能說:"不起訴證明曹沒大錯喔可是做成不起訴的依據大錯特錯喔" 這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