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曹的不起訴書內容重點摘錄

作者: fdmisfish (Fdm)   2015-07-12 08:56:47
原PO不好意思,原文恕刪。
不過幾點意見享交流一下(原本附在原篇推文中,但過於冗長),
還望您指教。
一、聯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沒有實益
檢察官能夠動用的強制處分武器非常的多,在我國也只有檢察官能有
這樣的強制處分武器(拘提、逮捕、搜索、監聽、測謊、聲請羈押)。
聯盟的調查委員會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和檢察系統一樣強大。
不過,我認為這個概念的發想應該可以被修正為
「聯盟對於涉及不當行為的聽證會」。各自舉證為自己辯護。
二、聯盟對於違紀甚至於違法球員的處分必須有程度區分
打個比方,投手除了滑石粉之外,於比賽中塗抹不明物質可能是禁賽
使用禁藥(也得看是哪種禁藥),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球員涉賭(賭自己的球隊贏),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球員打放水球(既遂或未遂),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這些違紀或違法行為倘若都有一個明確的量表,有什麼好處?
三、給一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認為做錯事的人,當然某種程度上也是傷害了一些對象,
尤其是我們買票進場、守在電視機前面不離不棄的球迷們。
我們可以在情感上選擇不原諒他們,但是在制度上永遠封殺他們,
這就如同把一位殺人犯送上絞刑台一樣,他只能在地獄裡面懺悔。
可是小曹的情形(你更別說其他沒被討論的許竹見、陳峰民),
是不是真的應該被判死刑了,我想球迷情感上你可以判(我以後見曹就噓),
但是「聯盟制度」上卻把一干人等不分輕重打入黑五類,
這完全不是文明的象徵。
一個曾經犯錯,願意當更生人復歸職棒圈的天才選手,
聯盟的制度好歹要得為他這份心意給一個交代吧?
這個答案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所以你沒資格
也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雖然這裡不留你,
但我不會阻止你去其他地方
也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死刑,去哪裡我都封殺你
這個決策的過程有制度化嗎?
這套制度有可攻依循的標準嗎?
這套標準有納入球迷意見參考嗎?
通通沒有。
所以我們今天竟然天人交戰、百般糾結地看著曹站上大聯盟,
然後對他喜好不一的人相互攻訐、人身攻擊。
可是我們都愛棒球不是嗎?
作者: lmf770410 (凱文)   2015-07-12 08:58:00
客觀
作者: warren0327 (兄弟加油!!!)   2015-07-12 09:35:00
所以就支持曹吧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7-12 10:43:00
答應打假球的都沒資格再碰棒球
作者: hchs31705 (HCHS58317 班版開了)   2015-07-12 12:40:00
推 版上討論早就沒邏輯性可言 認真文沒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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