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vise (...)
2015-06-24 23:54:02https://goo.gl/m8S5vv
大聯盟的兩套標準
小記 – 6小時前
大聯盟安打王羅斯(Pete Rose),因為涉及下注簽賭比賽,遭到永
久除名,就算留下再傲人的紀錄,也只能遙望名人堂;相較之下,曹
錦輝幸運多了,至今還能在小聯盟力爭上游。
羅斯球員生涯擊出4256支安打,在史上排名第1,就成績而言,足以
進入名人堂,但退休後轉任紅人總教練時,被爆出賭球事證,從此被
趕出球場。
羅斯承認簽賭,但不是大聯盟比賽,但根據「ESPN」最新報導,羅斯
不僅在總教練生涯期間下注比賽,早在1986年還是紅人隊球員時,已
經開始簽注各種職業運動賭盤,當然也包括紅人隊的比賽。
1989年羅斯遭大聯盟永久除名,也不得參加名人堂票選;請注意,當
時的調查結果,他只是單純的簽賭,就算有多麼了不起的成就,依然
遭到放逐命運。
羅斯沒有和組頭吃飯、喝酒、接受性招待,或是同意打放水球,但大
聯盟也有「最高道德標準」,想盡辦法封殺他,讓他遠離這個環境。
大聯盟曾說過,就算法律裁定沒有球員打假球、沒有球員試圖或承諾
放水,這些騙子不得再參與任何一場職業比賽。
所以羅斯付出極大的代價,1919年「黑襪事件」的涉案球員也是。
回過頭來,看看曹錦輝。
他沒有被起訴,但不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曹錦輝曾經承諾打假球,只
是比賽因為颱風取消,還有因為沒辦法說服隊友合作而放棄。
依照大聯盟的高道德標準,曹錦輝當然不能重返球場,也不可能在小
聯盟3A出賽,況且他還有很大的機會回到大聯盟。
有人說,曹錦輝有勇氣,應該給他機會,況且他已經證明,自己還有
投球的霸氣和能耐,美國都願意接納他,台灣為何不行?
曹錦輝的話題,和討論廢死、反廢死差不多;深受其害的人,就會明
確、持續的堅持立場。
至今,就算曹錦輝投得再好,我依然不認為他有資格站在投手丘上。
看看最近又引起討論的羅斯,再看看曹錦輝。大聯盟,正在打臉自己
。
心得:看不太懂這篇在講什麼?Pete Rose因為明確的簽賭,所以不能進入名人堂
小曹查無事實(我不是替他護航,接受性招待為事實),大聯盟允許小曹當球員
沒有什麼矛盾之處呀。
作者:
lo33 (lo33)
2014-06-24 23:54:00這篇講得真好,MLB就兩套標準啊,小曹也收
作者:
bxxl (bool)
2015-06-24 23:59:00兩套標準其實是個很弱的論點,哪個聯盟都可以找出不只兩套吧而且我覺得美國人滿務實的,看當時哪種有利就會用哪種,
作者:
bxxl (bool)
2015-06-25 00:00:00才不會為了無謂的標準而綁死自己.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6-25 00:00:00四樓正確 標準自由主義國家
作者:
bxxl (bool)
2015-06-25 00:01:00況且從來沒有一套標準這種事,這只是一種道德幻想而已
美國雙重標題還是會護航啦 要是中職早就被酸爆了MLB高道德但禁藥還不是滿天飛 就實力決定一切而已
作者: gchee (拉著提琴的弓箭手) 2015-06-25 00:04:00
一樓這種就是邏輯不好的代表 連別人把邏輯講出來都無視
作者:
unit333 (超級喜歡何守正)
2015-06-25 00:04:00這種廢文還有人推唷 呵呵呵
作者:
utley (chase)
2015-06-25 00:04:00道德評論家崩潰
作者:
waei (陸奧冬彌)
2015-06-25 00:05:00林秉文、蔡政宜的話能信才有鬼
這件事本來就可以到此為止了,不知道為何一直拿出來講
作者:
unit333 (超級喜歡何守正)
2015-06-25 00:07:00這種文也能開專欄唷 比祖杰還要廢
水槽都承認自己交友不慎了...反正MLB有兩套標準不意外
版主要不要禁這種文每次曹的事一定都有一方不爽,這跟藍綠鬥爭一樣再怎麼講大家都是堅持己見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6-25 00:18:00組頭說的話確實不能全信啊 但黑曹迷別講的好像性招待喝花酒都是腦補 跟曹沒關係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6-25 00:21:00缺德迷:這個人一定是組頭迷啦,判決書都沒再看的
作者:
utley (chase)
2015-06-25 00:27:00小曹又沒罪,哪會有要脫罪的想法?
作者:
unit333 (超級喜歡何守正)
2015-06-25 00:37:00怎麼不質疑一下中職呢呵呵 炒地皮王當會長 顏清標開球
作者:
z1233218 (像小曹一樣回不來了)
2015-06-25 00:44:00bb又來秀法學學問了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06-25 01:14:00
MLB收了黑曹我就知道這聯盟也不過如此而已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5-06-25 01:30:00反反道德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5-06-25 02:16:00oh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15-06-25 02:39:00這種狗屁話語講給美國人他們最好懂你在嗆啥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08:51:00
PTT的文上都比你專業
作者:
s2081332 (noname)
2015-06-25 09:33:00作者邏輯有障礙?有罪跟不起訴分不清楚欸,頗呵
作者:
pase139 ( )
2015-06-25 10:46:00收就收 管那麼多
作者:
mosic (siren)
2015-06-25 11:52:00台灣事跟美國無關,曹又不是在美國打假球
羅素的嫌疑是經過公信調查的。而小曹的案子,來自台灣的線索證據,對美國而言,只是傳聞法則。
作者:
Andrew90 (蒙那麗莎的偽笑)
2015-06-25 12:49:00一個有罪 一個沒有。差那嚜多。廢文
作者:
ghed (ghed)
2015-06-25 16:49:00個人覺得,MLB 應該就是在 MLB 裏面就是高道德標準,其他聯盟的就無罪推定,眼高於頂的一個聯盟。如果今天曹是在當 MLB球員的時候答應打假球並接受組頭性招待,即使後來沒有放水,應該也是一樣永不錄用了!繼續支持中職封殺曹,並鄙視 MLB!
作者:
yanzi5210 (Jimmy_Lee)
2015-06-26 01:30:00這年頭專欄作家真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