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轉貼蘇建文先生的回應
出處是他的公開社團
Chien Wen Su 全壘打在規則上是屬於較為特別的比賽進行中,因為若壘有其他跑者發生
越位,則仍屬成立的,有別於界內球彈出場外之二壘打,如果其間各跑壘員給予安全進壘
權後發生越位不判定出局的~然當全壘打跑者皆返回本壘告一段落後,比賽進行中即為結
束而成為比賽停止球,因為球已出界且比賽又要重新開始,主審當時給予捕手之新球不能
視為該play之比賽進行球,所以當下隨後所提出促請裁決則無效,應等投手持新球立於投
手板比賽開始時提出,才能視為有效促請裁決時機~另順提當跑者發現未踏本壘,在什麼
情況下補踏本壘是無效的:1後位跑者也踏本壘得分時 2投手持新球立於投手板時~
Chien Wen Su 至於大家所提跑者進入休息室是否已喪失補踏本壘之權利,在規則上並没
有詳細規定已失效,我們也只能遵照7.10(B)註三項目來裁定~通常跑者進入休息室的同
時,投手也已經持新球立於投手板了~
Chien Wen Su 沒錯~這是規則給予的規定,才不會發生漏踏壘包就等於出局,這是棒球
特別有趣的地方,所以促請裁決屬於告訴乃論罪,非常具有戲劇性~
Chien Wen Su 那當然~主審給新球應俟所有跑者全都返回本壘後,再給新球較為適宜,
太早給球,萬一投手持球站於投手板,則會導致跑者補踏本壘權利是否喪失之認知上的紛
爭~話又説回來,投手持新球立於投手板之時機,一定會在下一棒次打者進入打擊區比賽
要開始時~
後面我覺得比較不相干的就不貼了
我認為這說明已經夠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