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員工會整合 完善經紀人制度勢在必行

作者: civic8th (My Civic)   2015-06-04 02:52:18
※ 引述《leonjapan (強尼六本)》之銘言:
: 球員工會整合 完善經紀人制度勢在必行
: 【球員工會新聞稿】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球員工會)於104年6月2日邀集
: 國內所有運動經紀公司參與「2015中華職棒球員經紀人座談會」,針對「職棒球員經紀人
: 制度建立」、「現有中職規章調整建議」、「球員退休金制度之建議」和「球員參與國際
: 賽之建議」等諸多議題進行面對面座談,期借重經紀公司專業為中華職棒的未來發展提出
: 具體的幫助與想法。
: 中華職棒至今26年,因聯盟規章與合約簽訂模式等因素,以致職棒球員經紀制度仍是塊待
: 墾之地,為開創國內職業運動市場價值與廣度,球員工會未來將探尋與聯盟和球團間達成
: 三方共識的可能性,主導並研擬一套共同認證的「運動經紀資格審查制度」,透過「提出
: 政府立案許可之營利性事業登記證明」、「具備專業法律、會計顧問團隊」以及「合約內
: 應列條款符合認證規定之標準」等篩選機制,建立提供球員保障並且能讓良幣驅逐劣幣的
: 良性循環認證制度。
: 會中談及中華職棒制度、章程之調整建議時,球員工會理事長胡金龍先前拋出的議題也獲
: 得熱烈回響,包含增加一軍登錄人數、增加二軍球員人數、增設傷兵名單、規定下放二軍
: 最短天數、增加二軍比賽場次、旅外選手自由球員資格、調降自由球員年限與轉隊費、發
: 展規則五選秀、精進選手合約讓渡辦法與任意引退和薪資仲裁制度等事項,皆有充分的意
: 見交流,也都認為聯盟規章環環相扣,盼聯盟參考國際經驗及傾聽各方意見,以宏觀的角
: 度通盤精進聯盟規章。
: 「球員退休金制度」,是球員工會積極希望爭取的重點權益之一,以與國泰世華銀行合作
: ,總資產規模已破億元的「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起首,思考未來球團用「相對提撥部
: 分薪資」的方式作為球員退休金,相信此舉不僅能強化球團參與「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
: 」的程度,更能因為完善退休金制度的設立,讓球員在高掛球鞋後獲得堅實的保障。
: 另外在最受國人矚目的「中職球員參與國際賽事」議題中,球員工會與經紀公司達成共識
: ,在球員工會先前所提出的「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相關賽事之準備、選訓、
: 組訓等會議,應邀請球員工會代表列席」、「集訓及賽事期間,應有球員工會代表協助球
: 員處理權益問題」、「賽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項,應公開收益內容。若收益項目為球員直接
: 相關,則應分配球員或球員工會」等四大主張皆徹底落實的情況下,球員工會將支持並協
: 助球員參與國際賽事,爭取最高榮譽。
: 球員工會表示透過「2015中華職棒球員經紀人座談會」,已搭起與經紀公司溝通的橋樑,
: 此次座談會所接收的多元寶貴意見,將作為未來工會事務與發展政策的參考依據,更約定
: 今後定期以各種方式交換意見,為中華職棒整體發展共同努力。
: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2318
: 規則五選秀也是不錯一項選擇
文中提到的這幾項剛好是我認為目前最應該修改的,而且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1.一軍登錄人數,建議放寬為25(本土)+3(洋將),洋將可同時上場2人,若有新球隊則在
前兩年為25(本土)+4(洋將),洋將可同時上場3人
2.每隊2軍至少登錄25人(含洋將),新球隊第一年至少20人,第二年至少23人,第三年恢
復正常25人登錄
3.下放天數,我個人傾向日職模式,一律10天後才能重新登錄一軍名單,本土與洋將無差

4.簽約金,只要是選秀入隊就有資格領取簽約金,現在旅外回國還要選秀卻又無法領取簽
約金真的是一個很怪的制度,把你當新人強迫選秀又說你不是新人因為你領過簽約金了!
一貫台式資方手法,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變種。所以要嘛只要是旅外過無論層級就由
球團直接交涉不用經過選秀,不然就是參加選秀視為新人一樣可領簽約金。
5.FA年限:分為選秀入隊及交涉入隊。選秀入隊者6年取得國外FA,但挖角球隊需付入札金
,不低於該球員該年年薪的1.5倍,8年取得完整FA,包含國內外球隊可自由接觸挖角。若
是交涉入隊(如:旅外球員),旅外年資+中職年資滿8年到期即為自由球員,任何球團皆可
接觸。
6.取消讓渡制度:可分為
釋出(不論是否處在球季中,由球團買斷合約,釋出後球員可自由加入其他球團)
自行引退(合約尚未結束但球員主動提出結束合約,賠償金額視合約規定,引退後不得
加入國內外任何球隊,若要恢復球員資格一定要先回母隊)
退休(合約到期後結束球員生涯)
7.規則5及傷兵名單:個人認為這兩項中職還不適合,現在MLB球隊也常技術性將球員放在
傷兵名單中,看得出這個設計有些漏洞存在,日職也沒這兩項規定。
倒是有幾項我覺得可以推動
9.開放洋將交易:只要在合約中,不論本土球員或洋將皆為球隊資產,除非有不得交易條
款,不然也能進行球員交易。
10.高中生保證合約:高中生基本上還是與職棒的強度有點距離,除非是超級新人,所以為
了保障球員,希望合約至少三年,不得任意釋出(除非買斷合約)
11.一軍底薪:制定一軍基本月薪,若登錄一軍的球員月薪未滿基本月薪,則以登錄天數/3
0*基本月薪
12.老將條款:年資滿8年(無論一、二軍)即取得老將資格,符合者不得任意下放2軍,若球
員不同意者可要求合約終止成為自由球員任意轉隊
個人想法,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手機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作者: andyluong200 (尼亞)   2015-06-04 03:04:00
用心推!!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5-06-04 03:09:00
我覺得韓國職棒的洋將讓渡制度跟洋將聘用次數上限制度值得效法。還有洋將年約保障制度。
作者: kangta740508 (台灣玉澤演)   2015-06-04 03:38:00
沒講到各隊2軍教練需幾名.之前有提道LM2軍教練才2名洋將年約球團一定不會過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5-06-04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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