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以後畜牲球也不用警告了,完全照規定來
畢竟故意觸身球的證據難以取得,除非教練直接命令投手,還白目的說很大聲讓其他人聽
到,或是投手自己承認(大餅表示:...)不然如何得知內心真實的想法?
拿黃佳明觸身球事件來說,拳振如果死不承認你可以說他有下命故意觸身嗎?
就算是抓教練來測謊,測謊都有幾%的誤差率了,所以什麼證據之類的根本無稽之談
,最好的方法就是回歸規定。
所以我建議以後規則可以改成:
1.以後都不用由裁判來認定故意觸身,所有的觸身球都當成失投
2.但是為了避免控球不好的投手留在場上害人,所以連續砸到三人者要被判出場、
連兩個直球砸到人,連直球都控不好了,表示控球很爛,也判出場。
單一投手單場累積4次觸身球亦同。
單隊當場累積5次觸身球以上,每多投一次觸身則該名投手出場。
3.為了避免分數拉開時候因為觸身球起爭執,此時觸身球保送一個壘包已經沒有痛癢
所以差距10分以上且6局或7局開始,投出觸身球直接推進兩個壘包。
差距6分以上且7或8局開始投出觸身球直接推進三個壘包。
這樣我想不管哪方都會僅量避免衝突了~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