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4-11 09:19:22
就曹錦輝的部分
這篇寫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你的事發經過憑據的是什麼?
是新聞、印象、不起訴書(或起訴書)還是部落客?!
都應該附註在每一段後面
像是
: 2010/1/8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本來這一段不論是媒體還是不起訴書,都是寫黃俊中聲稱曹主動詢問價格
到了你這篇就變成主詞是曹, 詢問變成聯絡
再譬如
: 2009/10/27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不起訴書總共寫出五場的時間
只有其中一場勉強可稱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到了你這篇就又都變成隔天出賽
.
.
.
其他懶得列了
文風就是在形塑一種氛圍、一種風向
跟三姑六婆的坊間耳語差不多
越減省聳動越好
加油添醋就是在說你這種文章!
其中甚多報導還是在不起訴書之前刊出的
甚至還有拿新聞標題就直接用的
後來的報導也大多還知道引用不起訴書來寫比較有譜
所以時至今日也應以不起訴書為論據重點
不起訴書還幾乎沒有提到曹錦輝的自白
可以說檢察官拿著其他被告的證詞作為串聯事證的依據
串成這樣還不能將之起訴
那各位現在看著這些半影射半寫實加油添醋的小說也可以高潮成這樣也是不簡單哪~~
難怪媒體素質這樣, 閱聽人...唉~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4-11 09:23:00
看報紙在判案 鍵盤柯南可以休矣只問他們一個 說曹有約定放水 那請問錢在那裡?放水不收錢? 放身體健康的?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4-11 09:26:00
我只看到一堆人半夜不睡覺, 頭腦不清楚正常已經懶得進去跟他們辯了
作者: saijuk (sai)   2015-04-11 09:27:00
說媒體製造業 卻拿製造的內容打壓異己 酸民就是神
作者: O10lOl01O ( ′▽`)   2015-04-11 09:29:00
推 平衡報導 版上風向目前就這樣 對了就被狂推阿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4-11 09:31:00
確實有小細節需要修正 不過整篇文主旨並沒錯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31:00
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律系畢業的 口氣沒必要這麼嗆吧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4-11 09:32:00
至少我也是相信陳峰民無辜 而曹錦輝只是剛好沒直接證據
作者: genesys570 (<( ̄︶ ̄)>那模厲害~)   2015-04-11 09:33:00
這篇才是真相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4-11 09:33:00
怎麼會"只是"呢? 沒有贓款就說人家是小偷 可以這樣嗎?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34:00
發文導正一般人不知道的法學常識是好事 但動不動就指稱別人為法盲 請問法緒是全民必修課嗎?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09:39:00
這跟法緒哪有什關係????更何況 曹的討論 之前早就討論完了 就是不斷有新的人跳迴圈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42:00
今天曹的自白證實確實有人要他配合 之前他都沒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09:58:00
還要補一個 不起訴書根本沒寫到一場價碼多少啊 請問原原PPO到底哪來的依據?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09:58:00
根本選擇性相信 曹說有人要他配合你信 ; 說沒放水你不信不起訴書裡面 有寫到曹的自白嗎? 你看到的到底是曹說還是媒體假借曹之口所說?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01:00
黑曹就是黑曹!滾離開幫球黑曹沒答應放水那接受組頭招待幹嘛?招待身體健康的?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04-11 10:03:00
傷害棒球的黑,這篇也是不及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0:08:00
曹錦輝之前也常請別人啊 難道請別人也是為了放水嗎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15:00
請的人是組頭嗎?如果請的人是組頭那又是案外案了!你說話要三思哦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10:17:00
所以樓上 你確定請曹的人是組頭? 如果是就有對價關係為何檢察官不起訴? 不就是毫無任何證據支持才不起訴相信不起訴書的人 對組頭的每一句話真是深信不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0:20:00
請的人就算是組頭 有什麼犯法? 要三思什麼?
作者: goodbass (一個十年的號碼)   2015-04-11 10:20:00
峰民在臺南崇學教棒球,淚!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4-11 10:21:00
這邏輯有點互相矛盾 假設不知道是組頭 那也就算了曹錦輝不可能不知道那幾年中職發生了什麼事 是組頭還被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0:23:00
就說啦 如果認為跟組頭接觸就是永久封殺 那就說清楚不用強加沒被證實的事在他身上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4-11 10:24:00
他被中職封殺 我覺得剛好而已 但我不反對他在國外打球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0:25:00
曹錦輝自己也覺得被中職封殺剛好 所以也沒抗議什麼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10:25:00
被請到底是組頭說的還是曹說的 要搞清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0:26:00
他也坦承交友不慎 問題是在 道德迷非要強加答應放水在他身上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10:26:00
有沒有接受招待 酒店都有不少人證 連這證據都提不出來沒辦法起訴 所以今天是組頭說了算 他說有請就是有請 不用任何證據證明 就能寫在不起訴書上 讓大家覺得煞有其事?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5-04-11 10:35:00
樓上C大乾脆發一篇文吧,不然躲在推文裡很多人看不到,永遠有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正義魔人在那邊跳針,看得很煩呀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36:00
你是當事人?你最了解狀況?正義魔人起碼還知道什麼是正義!不會只知道妮妮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10:41:00
就是因為不起訴書完全無助於了解狀況 所以選擇不盲從!!
作者: yellowmoon (yellowmoon)   2015-04-11 10:45:00
吵什麼?吵贏了有獎金嗎?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45:00
只有支持跟不支持曹錦輝,不支持就說盲從?那支持的又叫什麼?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0:49:00
反盲從
作者: Catlaco (深淵正凝視著你)   2015-04-11 10:50:00
只有支持或不支持 這世界也太單純lol 我只支持要對別人作出指控前 請拿出相對的證據 這是我認為的正義
作者: dochibi (肚臍餅)   2015-04-11 10:57:00
看有些人的思維 難道我們要感謝黑槽白嫖花黑道錢嗎
作者: Lizardon (我難過)   2015-04-11 11:01:00
沒談假球 雨刷招待招不用錢的喔 ㄏㄏ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4-11 11:02:00
不懂黑曹的邏輯
作者: chinesetaipe (晚安臺灣)   2015-04-11 11:09:00
黑曹迷護航一整晚,不累齁,噓就對了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1:18:00
說真的啦 說是蔡政宜招待的 也沒什麼證據好嗎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4-11 11:38:00
有人噓一整晚都不會累了,我早睡早起怎麼會累勒:)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5-04-11 11:41:00
曹滾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11 12:02:00
法盲只會崩潰不意外啊 人家都講一堆來教育你們了有本事請用法理反駁回去 不然就是自證法盲而已
作者: honlan (神龍)   2015-04-11 12:05:00
為噓而噓 與眾不同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5-04-11 13:10:00
曹:喔喔我知道你是組頭但還是要讓你招待玩小姐
作者: ryosuke (邁向自己的王道)   2015-04-11 13:55:00
招待不用花錢,沒有人情包袱喔耶~~
作者: TPENM   2015-04-1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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