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an609 (伊凡)
2015-03-26 10:48:42職棒投手林其緯 撞傷騎士判拘
〔記者王定傳、林宥辰/綜合報導〕中華職棒投手林其緯,於102年底開車行經新北市泰
山區新五路一段時,撞倒一輛機車,導致機車女騎士與後座乘客骨折、腦震盪,由於雙方
和解不成,新北地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林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據
指出,女騎士與後座乘客已對林提出各數十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中華職棒投手林其緯(左)。(資料照)
記者昨致電林其緯,他並未提及是否上訴,僅簡短表示官司問題是個人私事,因此不願多
談,一切都交給法院審判。
林其緯目前隨統一獅二軍調整,昨並未隨一軍到台中對兄弟比賽,他去年底遭義大犀牛隊
釋出,先後赴中職另3隊測試,其他3隊教練團一致認為他仍有一軍水準,今年初一度引發
搶人大戰,最終由統一獅隊以月薪9萬元簽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6216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5-03-26 10:50:00居然泰山撞人!
作者: ru035pu4xx (銀澄) 2015-03-26 10:50:00
衝撞野球當道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03-26 10:51:00
生涯一波三折的球員
作者:
pttpepe (Ptt屁屁)
2015-03-26 10:54:00這很久了 這件事還沒定讞就每隔一陣子 上一次新聞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3-26 11:16:00看成撞傷狗…
作者:
ryrp (RyRp)
2015-03-26 11:25:00球場外新聞也蠻多的 不是打籃球就是撞人
統一傻了,收了一個犯罪的希望球團能採取高道德標準,有犯罪紀錄的不予錄用現役球員直接開除且不得為各隊所任用林如果是開車往球場的話就更精采,直接從過失傷害晉級成業務過失傷害,刑責瞬間加倍
法律上並沒有說過失不是犯罪犯罪就是犯罪,過失一樣是犯罪,就是罪犯無誤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5-03-26 12:32:00
某u是想引戰嗎?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5-03-26 12:34:00
想偽裝成道德迷也不太像,比較像反串
作者:
ElDuque (減碳抗暖化)
2015-03-26 12:36:00高道德標準,可以開除了
作者:
x61316108 (perfectlove)
2015-03-26 12:38:00業務過失?笑了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3-26 12:39:00某U的刑法分則誰教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3-26 12:39:00不像反串 大概帳號本人又回來了
作者: Antonio20 (雨 下進了心裡) 2015-03-26 12:42:00
看成撞傷狗 ><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26 12:46:00最好上下班算業務過失 當人沒遇過喔推車算是小販的主要營利工具 除非職棒球員的專長是開車不然開車上下班這種絕對不是業務過失
作者:
pray (gavin)
2015-03-26 12:48:00刑法老師有教解釋文嗎
作者:
saki01 (咲咲)
2015-03-26 12:57:00業務過失這樣解,刑法老師要哭了...
呵呵,更何況連小曹這樣都不予雇用了,更何況這個法院判決確定有罪的例子打假球不會害你少一塊肉,開車不小心點會死人的
作者: vieri219 (大俠加菲貓) 2015-03-26 13:08:00
鑼:竟敢幫泰山打知名度!看我怎麼冰你!
作者:
bire (異鄉遊子...)
2015-03-26 13:08:00打個籃球受傷,結果整個職棒生涯都變了
某u錯了,開車打球沒有直接密切關聯,回去重修吧好像念了點法律就很厲害一樣
業務過失應該是因為他從事的業務行為造成的過失吧...以車禍來說公車司機或計程車司機撞到人才有業務過失
作者:
nicky51 (^^真 停住了 喔)
2015-03-26 15:46:00某人真的有唸過法學相關書籍嗎?真的是大開眼界
作者:
TankZ (Stainless)
2015-03-26 15:48:00業務根本就不是這樣認定
作者:
farsky (我恨過敏)
2015-03-26 17:00:00這種在食物見解來說 法官一定判有罪 而且正常來說都是20天起跳...不繳罰金 可以聲請易服勞役 6小時折一天 以職棒球員的身份 大概會被派去指導學童棒球...主要是和解金談不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