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這件事和巨蛋的案子很有關係
現在米糕球團的成功,讓其他球團也想仿效,但要仿效,地方政府的大力協助很重要
有人覺得高雄市政府對於球場認養這回事幹的很差
就行政效率來說,他是。可是這裡牽涉一個問題,這個約要怎麼簽?
在台灣現在所有的球場中,桃園球場應該是「唯一」維護極佳而且設備「年年更新」
的球場
但這個情況卻是在「圖利」廠商的質疑聲中完成的標案。當大家說1年30萬租金根本是
佛心來的時候,其實廠商的投資是有很大的風險,如果沒回本怎麼辦?
還有,當租約到期,所有關於土建的支出,請問地方政府要不要出錢買回?
還是說這個錢就當是房客自己願意出的,等於是必須無償「奉獻」給房東?
那如果是上述的情況,請問租約要給幾年才算合理呢?
桃園球場雖然也需要維護,但畢竟是新球場,在土建維修成本上不算貴
可是像澄清湖這種球場,土建成本必然很高,光座椅更新、油漆重新粉刷、地板破損修補
就不知道要多少錢,更別說漏水的問題了
另外那個電子看板也不知道要多少錢
你說租約10年很長了吧,但10年下來如果合約到期不再續約,那這些投資就丟到水裡啊?
可是如果20、30甚至50年,那一年租金又要多少才合理呢?才不算圖利廠商?
但我覺得這種行政本位主義的思考都有個盲點
那就是不管租金有多低,你沒承租出去,這個維修營運的成本就要市府出
那你有這個預算嘛?
現在台灣的公有棒球場,其實維修的情況都很糟糕,為什麼?有錢蓋,沒錢養啊!
蓋個球場幾十億是沒錯,可一個球場用個30-50年下來,維修成本應該超過興建成本
這錢誰出?
蓋好當政績,可是維修狀態沒人當政績,這就是現在地方政府財政處境和政治利益分配
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