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回歸法律,不要意識形態封殺小曹

作者: saveme (hihi)   2014-12-31 02:52:26
我講一個事實給鄉民聽,
法律的事情就到法院去講,
在這邊猜測法院會怎麼判?
是不是違法?
這邊又不是法庭,
講那麼多也不會有結論.
那在職業球員有沒有打放水球的問題來說.
以美國的作法是事實認定,
美國大聯盟在調查黑襪事件的時候,
私底下是有調查到球員收錢的事實,
上法庭的時候,
我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美國是陪審團制度,
球員後來在法庭請律師辯護,
最後變成無罪.
但美國大聯盟的做法是你確實是有,
所以雖然法院判決你無罪,
但我絕對不讓你進大聯盟,
因為你確實有收錢.
而台灣的做法是中職毫無實質的調查能力,
只能憑猜測旁證來推斷,
(除了已經確定有收錢的之外)
所以造就了一種情形,
我由不確定的理由跟證據推斷認定你有收錢打假球,
所以判定你不能在打職棒.
所以造就現在曹錦輝這種狀況,
曹的狀況我的認定是出入不正當場所,
無法證明他收錢打假球.
除非中職給MLB的證據是證明曹確實收錢打假球的直接證據.
否則光憑推斷這種模糊不清的邏輯理由,
是很難說服MLB的.
如果可以,
我就很好奇,
MLB是怎麼訂標準的?
或是中職又拿出甚麼我不曉得的直接證據出來?
※ 引述《wn7158 (司機5566)》之銘言:
: 看到很多人對於小曹法律上的事,不知道是無知還是選擇性看不到,常會有什麼法院認證
: 性招待,打假球的言論.
: 我不是要幫曹護航,就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明小曹在法律碰到的問題,讓大家討論.
: 檢方→檢察官,我們這麼來看好了.他就是一位有刑事提告權和原告方律師,當然也掌握
: 調查權,可以利用警方幫他找證據.
: 所以當案件只要有刑事上可構成公訴的條件,檢方想告都可以告(起訴),那檢方濫權起訴
: 的部分,就不再棒球版討論了.
: 檢方不起訴書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4-12-31 03:01:00
照你所說的,那是因為那為球員有收錢的事實,產生了對價關係!而小曹這點,我原文已經說了,無對價收錢和打假球的事實存在而美國的庭審制度因為有審判團,所以和台灣明顯不同!更何況,小曹這事連法院都沒上,檢方就收手了
作者: realestate (不動產)   2014-12-31 03:07:00
其實小曹在法律上就是未遂不罰(小罪) 大一點的罪刑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4-12-31 04:12:00
選擇性歧視前往八大行業消費的人,本身又高尚到哪去道德被拿來當標準時候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它根本沒有標準
作者: peadon (peadon)   2014-12-31 04:26:00
跟性歧視有啥關係,他是被簽賭相關的招待去XX被組頭招待去吃黑白切也一樣會造成問題,黑白切歧視?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4-12-31 04:35:00
[性招待]一詞為檢方所提的論點,而辯方還沒機會上法庭辯論,檢方就不玩了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4-12-31 04:56:00
Wn別再跳針了,人家的論點是"法律上有沒有罪根讓不讓他打球是兩回事"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4-12-31 05:09:00
我跳什麼針,我回的都是就法律層面來看
作者: wanderwolf   2014-12-31 05:36:00
就法律層面 黑曹也沒被判罪 也沒關也沒罰錢所以你們現在是在護航甚麼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12-31 05:52:00
你怎麼不問中職小曹無罪沒關也沒罰錢是要封殺什麼?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4-12-31 06:01:00
選擇性、歧視,認為跟可疑人士出入這些場合的人就代表他的道德有瑕疵到不准他打球,難道不是用個好喜好來當認定標準嗎你自己不出入就認為出入這裡的人都有問題,這就是一種歧視而你選擇相信白手套跟組頭的證詞(有收錢且招待)卻不相信小曹的證詞(有出入但非招待也未收錢)同樣都是出入相同場所之人,卻憑個人喜好來決定誰說的才是事實,這難道不是一種選擇性 歧視?當然如果你咖馬曹只要動了"念頭"就是棒球死刑,就是違
作者: asd0112   2014-12-31 07:33:00
有些正義魔人根本主張思想犯都得處罰,跟他們認真幹嘛XD
作者: RealWill (咕)   2014-12-31 08:03:00
曹不是純粹的思想犯喔 他有接受性招待
作者: asd0112   2014-12-31 08:06:00
妮妮說不定是自己爬上去的,對曹嬌嗔道:我要強姦你
作者: twoseeds (Twoseeds)   2014-12-31 08:34:00
像Bonds就是被封殺的…連最低新約都拿不到
作者: showbread21   2014-12-31 09:36:00
已經到預備階段了,怎麼還是思想犯呢
作者: asd0112   2014-12-31 10:18:00
預備犯?曹有對被害法益達到輕度危險可能?
作者: wanderwolf   2014-12-31 14:22:00
他跟組頭見面吃飯了 對打職棒來說就是該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