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

作者: gavenchiu (小光)   2014-12-29 21:42:19
※ 引述《s870317 (少林搭棚法師)》之銘言:
其他部分恕刪
: 四、結論
: (一)就法律上來說,曹沒打假球。
: (二)但是檢察官寫得很清楚,從頭到尾他自
: 己就跟組頭談放水的事,一直談一直談
: 一直談,還不停的衝撞,這部分曹粉總
: 無法護航了吧。
: (三)一個跟組頭這麼親密,只想從中牟利的
: 人,最後不起訴是因為抓不到證據,這
: 種人還讓他回來中職打球?當年差點倒
: 台的慘劇相信大家都還歷歷在目才是。
: 就因為我自認是個熱血球迷,同時我也
: 有從事棒壘球運動,我知道在鬼島要打
: 棒球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因此無法忍
: 受這種人來踐踏我心目中最神聖不可分
: 割的一部分。
: (四)至於行文澳職美職,可以再討論,看你
: 是基於尊重他聯盟的立場而採取全面封
: 殺說,或是基於中職不住海邊而認為給
: 人活路說較好。我只能說,阿多仔的價
: 值觀能接受這種的是他們家的事,我不
: 能接受他繼續在台灣的棒球環境下生存
: ,要不要全面封殺,我自己也沒有定見
: ,靜待各位版友提出看法,真理越辯越
: 明,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 以上是個人淺見,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謝謝S大分享的看法 小弟也有部分看法想和大家討論 看了此系列文
很認同S大的看法 行文他國是必須的 但最後的結果應尊重他國職棒
若要弄到兩國職棒從此不合作 說實在也太OVER
畢竟台灣職棒還沒有大如美職的話語權 且對參與國本來就較少的"棒球"這項運動而言
本來就不是好現象 所以基於互動頻繁的棒球盟國來說 必須盡到告知義務
順便說明這是他個人行為 不代表中職的風氣皆如此
小曹很令人失望 在法律層面他確實沒有犯罪 但是個人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沒有犯罪 不代表他做的事情就是對的 就可以被大家所容許
並不是一定要以超高道德標準來看待他 而是他的行為已經有違基本的"職業道德"
見了不該見的人 接受了不該接受的東西(至少目前我沒聽過曹事先不知道他是組頭)
並且有板友提到球迷進不進場是球迷自己的選擇 不該怪小曹
但很抱歉的是 小曹在法律上的確沒有打假球 但他給我的觀感已經和假球畫上等號
因為我不知道他之前暴掉的那幾場和未來可能暴掉的那幾場 是真的還假的
若當初讓曹繼續打下去 曹如果真的是清白的 這些質疑對他來說也很不公平
雖然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 但是我身邊確實有不少很久沒進場看球的"前球迷"
他們不願再進場的理由主要有兩點 假球&對戰組合太少
當然影響進場人數的原因有很多 例如:球隊經營、球場設施
但即使沒有任何的研究數據顯示 我仍然認為假球對進場球迷人數是有影響的
甚至我認為如果沒有任何的假球事件發生 以棒球人才濟濟的中職來講
應該會有更多企業會想要投入
當初我也是曹粉 如同許多人一般對他加入中職充滿期待
可是他在接受招待時 完全忘了別人對他的期盼
接受招待很不好 但是更不好的是招待他的人是"組頭"
為何組頭不招待你不招待他 要招待小曹 不是要跟我說組頭之心只有小曹不知吧
況且他不是接受招待組頭的第一人 有這麼多先例(下場)給他看了
明知不可為而為 要如何要求別人來原諒小曹
再說一次 確實小曹在法律上沒有犯罪事實 但光憑這點就讓人難以接受
小曹並不是不打職棒就死路一條 轉行大家也是樂觀其成 並非各行各業都封殺他
而能不能回職棒 其實跟他現在的身手如何 真的沒太大關係
不過藉由小曹的事件 印證了目前台灣氛圍 就是籠罩在信者恆信 不信者充耳不聞
只願認同自己相信的部分 其他一概視而不見 誰也不服誰 很少理性的討論空間
這才是最可怕之處 所以真相真的越辯會越明嗎? 希望是!
作者: suzhou (☂☁☁☁☂)   2014-12-29 21:44:00
問一下 性侵犯的球員 該封殺還是給機會再回球場?打假球or涉及假球相關 被封殺應該 但性侵是否該被封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12-29 22:53:00
所以性侵犯罪惡比假球輕微?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12-29 23:01:00
因為不會對球尻一下這樣?
作者: precia (.....)   2014-12-29 23:10:00
單就"打棒球"這件事上 性侵犯的確比打假球者罪惡輕因為他的罪惡根本和棒球無關
作者: tonyho   2014-12-29 23:11:00
對別人不應該以高道德標準 再者要封殺可以五年前就封殺
作者: victor33   2014-12-29 23:48:00
大家都在曹曹曹 怎麼兄弟當初知道有人放水不先說 幹莊宏亮投到一半消失 後續一堆問題其實我也忘了很多事 總之當作買票看他們演戲 唉唉唉
作者: AwesomeLin (awesomelin)   2014-12-30 04:16:00
樓主觀念正確.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12-30 09:43:00
那性侵犯不就要懷疑他會利用他的身份繼續性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