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

作者: s870317 (少林搭棚法師)   2014-12-29 05:50:43
大家好 身為一個高中開始打球
大學念法律系的鄉民
個人試著以法律野球的角度來分析這件事
前面已有版友附上不起訴處分書全文
再幫大家複習一下 http://ppt.cc/VMQJ
以下是我自己的整理與見解
文略長,懶得看可直接看結論
一、事實摘要
(一)與林秉文接觸部分:
林與曹有談到放水球之事,但是因為林
有官司沒談成,曹僅接受性招待。
(二)與雨刷接觸部分:
1.曹和雨刷見面時幾乎皆有談到放水與
接受雨刷的性招待,且多次在不久之
後的比賽出現失常現象,但是並沒有
直接的證據可以指出曹已經配合打假
球。
2.唯二有提到兩人約定打假球的日期,
98年8月8日與同月22日,88節那天因
莫拉克沒打成,22日雖然有失常表現
但還是抓不到直接的證據證明曹確實
放水。
二、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是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十款:犯罪嫌
疑不足為由,對曹做出不起訴處分。
三、個人分析
(一)經過檢察官調查,曹確實有接受性招待
也跟毒瘤們談到放水,但檢察官之所以
不起訴,是因為無法證明曹確實有放水
( 一但證明曹放水且受有雨刷好處,曹
就有捲入雨刷的詐欺取財罪之可能 )既
然沒有辦法證明,依據法律上的罪疑惟
輕原則,對曹為不起訴處分,也就是這
件事就這樣定了( 通常很難找到事由再
起訴 )。
(二)罪疑惟輕原則簡單的說,就是當無法確
實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必須對他
做有利的認定,也就是說,今天既然抓
不到曹放水,那我也只能相信他真的沒
放水。
四、結論
(一)就法律上來說,曹沒打假球。
(二)但是檢察官寫得很清楚,從頭到尾他自
己就跟組頭談放水的事,一直談一直談
一直談,還不停的衝撞,這部分曹粉總
無法護航了吧。
(三)一個跟組頭這麼親密,只想從中牟利的
人,最後不起訴是因為抓不到證據,這
種人還讓他回來中職打球?當年差點倒
台的慘劇相信大家都還歷歷在目才是。
就因為我自認是個熱血球迷,同時我也
有從事棒壘球運動,我知道在鬼島要打
棒球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因此無法忍
受這種人來踐踏我心目中最神聖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四)至於行文澳職美職,可以再討論,看你
是基於尊重他聯盟的立場而採取全面封
殺說,或是基於中職不住海邊而認為給
人活路說較好。我只能說,阿多仔的價
值觀能接受這種的是他們家的事,我不
能接受他繼續在台灣的棒球環境下生存
,要不要全面封殺,我自己也沒有定見
,靜待各位版友提出看法,真理越辯越
明,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以上是個人淺見,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4-12-29 06:01:00
你很弱 超弱 念在字數份上給你個賭爛推
作者: nalaculan (sera)   2014-12-29 07:20:00
推接不接受是他家的事 一定要去函MLB
作者: spy9527 (實事求是,以理服人)   2014-12-29 07:38:00
中職會要脅跟MLB中止合作嗎?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4-12-29 07:59:00
懶的看,直接噓就對了
作者: destinyck (Alan)   2014-12-29 08:43:00
打假球不行嗎?就一定要害別人家破人亡?
作者: kenny3780 (絕對浪漫)   2014-12-29 08:54:00
曹粉好衝動,幫推回來
作者: s85294 (YO~)   2014-12-29 08:58:00
學弟給推,當年霸凌電機你也有份不過是觀看的份
作者: belleb05588 (Chitanda Eru)   2014-12-29 09:17:00
支持小曹衝撞制度 霸氣回歸MLB!!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4-12-29 09:24:00
低道德標準vs高道德標準之戰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4-12-29 10:09:00
推這其實沒多高道德啊
作者: wolfking   2014-12-29 17:00:00
打假球當然不行,為什麼進場看比賽要看人家寫好的劇本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4-12-29 17:07:00
我已經放棄跟版上的人爭辯了 我甚至覺得有些人根本來鬧的 一切交由歷史去公評吧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2-30 18:11:00
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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