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回馬林魚的Stanton什麼咖,中職球員什麼咖
國外複數年的概念是一種期貨的概念,簽一張雙方同意價格的長期合約
資方: 避免好球員之後漲價或變自由球員什麼都撈不到
勞方: 保證薪資,簽一張就完勝鍵盤投手10輩子的薪水
但中職流動性不佳,所以複數本質是簽假的,或說是球隊給球員的回饋或恩典
給中職潘威倫3 年合約是佛心,給Kershaw 3 年合約是等著被經紀人打槍
現在越來越多球員有經紀人,經紀人又是合約抽成制度
怎麼沒有陳韻文等級的球員或經紀人
想簽一張簽約金 500萬+ 6 年月薪15萬的合約
( 目前是簽約金 505萬+ ? 年月薪 6萬的合約 )
既然統一獅敢給600 萬,就認同陳韻文這種球員是個咖
既然是個咖,連傅于剛這種連威個2 個的新人就有20萬了(當然今年爆掉)
15萬的月薪
統一: 聯盟薪水平均約12萬,如果15萬不算太貴,也不用年年調薪
球員: 失去談薪機會,但26歲前,人生確定先賺1580萬,6 年後還可旅外
經紀人: 抽傭的base瞬間提高,賺比較多
就算球隊不想,怎麼沒有新人或經紀人想簽這種合約呢(都沒看到新聞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