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條款是有邏輯的,最近美國也有一些聲浪是脫逃未必不利於球團,
甚至可能是有利的。
Stanton合約會走到38歲,比較不適合,
但是可以用Max Scherzer來看,
他今年30歲,預估可以簽到180M/6Y左右的年薪,Boras應該會幫他凹一個脫逃條款。
合約走完,他36歲,除非極端情況(就是說受大傷或不正常衰退),
不然他應該可以拿到兩到三年的保障約,
只是年薪大概不太可能有2000萬(按照現在的美金價值算,誰知道那時候美金薄到哪去了)
假設是45M/3Y的保障約,那他從現在開始到退休可以賺225M
如果他在33歲時跳脫的話,他大概還可以簽個150M/6Y,
因為總會有些球隊為了Win Now而願意多給一些養老約。
那這樣一樣到39歲退休,他的總薪是275~280M。
這只是一個概略的算法,但是大意差不多。
脫逃條款對球員很有利,所以如果球員可以脫逃時還是巔峰,通常都會選擇脫逃,
而對球團來說也是有利的,以Scherzer為例,球團只要預估他三年內不會衰退,
都有很大的機會在三年後擺脫大約,等於用三年約簽到Ace,這在現在幾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