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的FA制度根本不可行
要九年才有FA資格 而且還一堆限制
但是 台灣球員到底有幾個可以打滿九年
不是痛痛 就是操爛 就是免洗
就算打滿九年 有幾個人還處於巔峰
當不是顛峰 還要高額轉隊費 根本就是遏止球員行使FA的權益
個人認為 簡化來說
中職球員6年可以提出FA 轉隊費照舊(球員處於巔峰 別隊挖角才甘願付)
中職球員9年直接有FA權益 別隊不需要付轉隊費 即可跟球員談薪簽約
目前制度真的很可悲
每個球員都跳出來說不使用FA宣言來自保 怕得罪球團
真的用FA的火哥 卻被酸到爆
搞得這麼難堪 不如沒有FA制度還比較好看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