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給FOX轉播 博斯擬對中職與4球團提告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0:24:30
對於這篇新聞,個人對於內文其中一處覺得很好奇,原文部份恕刪。
※ 引述《jiangyy (風如雪)》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5/386497.htm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黃敬庭表示﹐博斯與MPS簽定備忘錄﹐也與中職4球隊簽了轉播授權書﹐
: 但仍有細節未談妥﹐中職在MPS片面跟中職解約之前幾天﹐已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博斯﹐
: 說明授權書的合約關係已不存在。
: 博斯在收到聯盟的存證信函之後﹐回覆給中職信函解釋彼此的合約關係依舊存在﹐
: 博斯也繼續轉播中職賽事﹐之後發生MPS以中職違約為由﹐宣布終止中職合約﹐
: 聯盟之後召開常務理事會宣布暫停供應博斯轉播訊號。
這邊蠻奇怪的,為什麼中職會在博斯出來鬧一下,然後又決定吞下去後,
突然寄存證信函給博斯,說雙方所簽訂的轉播授權書已失效呢?
且對於這個部份有幾個疑問:
1.在寄發這個存證信函之前,中職是否有與MPS討論過呢?
2.中職是基於什麼原因主張雙方簽訂的轉播授權書已失效呢?
是博斯遲延支付權利金的問題嗎?還是其他原因呢?
3.怎麼博斯回信說雙方合約關係仍存在後,就解決問題了?
4.這個寄存證信函的行動與後續MPS突然宣佈解約有沒有關聯呢?
我想這部份應該蠻值得了解與報導的,就看有沒有記者願意去挖掘更多資訊了。
: 黃敬庭說明﹐被聯盟斷訊後﹐博斯並未口出惡言﹐日前收到中職的另一封存證信函﹐
: 要求支付一定轉播權利金﹐但信中並未說明要付多少錢﹐也未說明何時支付。
: 黃敬庭表示﹐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就讓法官去判決博斯應該支付多少權利金﹐
: 或者中職與4球團該付多少違約金。
至於底下留的這兩段,我覺得博斯算是採取一個對他們比較穩的方法吧,
等待中職先告知中職認為博斯應該要再付多少錢,
然後去比較這個金額是大於、等於、小於博斯內部計算的金額,
如果是等於或小於,應該就會在規定期限前付款吧,
但如果是大於博斯內部計算的金額,就可能會選擇打仲裁或官司去釐清誰的金額才對,
以上供大家參考。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6 00:26:00
搞不好是記者寫錯 也有可能不然中職就是早就知道MP要解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0:31:00
到底是為什麼要把法律關係搞的這麼複雜,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8-06 00:32:00
MPS-博斯-中職 這三方關係我從沒搞懂過
作者: qazxswptt (...)   2014-08-06 00:33:00
也不想懂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8-06 00:44:00
開始有天下大亂的感覺,會長雖然有點小獨裁,回來好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0:45:00
誰搞那麼亂的?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0:54:00
原因其實很簡單你看統一跟LM得行動就知道原因是啥了XD
作者: qazxswptt (...)   2014-08-06 00:55:00
擺西瓜 打甲甲 擺衝仔 打官司 你要那一種?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6 00:55:00
原因是什麼??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08-06 00:56:00
這是事情現在才炸開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03:00
制播分離統包外商CBBLTV種種對策就只為了防一家獨大會長不過是執行而已兩球團必後面支持差別只是現自己作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4-08-06 01:03:00
合約簽得好簽得清楚 現在就一點都不會複雜
作者: secom ( )   2014-08-06 01:08:00
有一點要先搞清楚 這些都是前任會長想要快速解決所有問題所做的快速決策 你覺得前會長的快速決策會考慮到所有細節嗎?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6 01:09:00
現在新聞跳來跳去,又有一些腦補的記者,你會想知道?
作者: bxxl (bool)   2014-08-06 01:12:00
會長當坦而已,四隊自己就意見不合,先去一邊吵好再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6 01:12:00
時間順序都快被記者搞混了~~然後你又會聽到"據了解"這說法~還是別煩記者了,讓法官認定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16:00
呵呵~沒錯坦都走了統一也不怕得罪你就明著幹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1:17:00
快速決策可以不考慮細節嗎?不是要求做到百分之百的完美,但至少不能出大錯吧。難道我們也可以說榮化是丙烯槽快見底了,未免原料短缺造成生產延誤甚至損害機器設備,可能會有幾千萬的損失,為了避免損害發生才催料釀成後續人禍,責任應該減免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25:00
TBBT你說得沒錯但這是商業鬥爭不會死人只求目的達成
作者: secom ( )   2014-08-06 01:25:00
你把他當神就會覺得他做的至少不會有重大問題 把他當人的話你就該想一個人要那麼快做那麼多事 他會漏掉什麼重要東西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1:31:00
很多東西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是極度基本的,但這些東西顯然聯盟沒有做好。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人要求會長要多快完成他的目標,在把自己逼這麼緊的情況下很難把事情做好。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33:00
其實聯盟在法律這塊的情況,不只是黃會長任內的有不足,黃會長前面也有不足阿,像跟VL簽的合約內容對於影片著作權歸屬也是不足阿,如果當初簽的合約內容夠完善,很多問題都能避免。
作者: qazxswptt (...)   2014-08-06 01:39:00
鎮仔上台趕進度 突顯了這以前就的法律不足問題假設簽合約以前就是這樣搞的話...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40:00
第一會長輕忽了第二手段不是很磊落不過都不影響大方向這合約擺明MP沒辦法獲利MP一定有誘導伯斯說上架圖個長期客戶 奈何系統業者都是一方之霸個人認為伯斯這個導火線不斷向MP唱哭調哭到MP不耐 既然長期客戶上不了架中離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44:00
您所說的只是推論吧,縱使MPS是因為博斯無法上架才想跳車,但MPS還是要能找到理由跳車阿,雖然版上不少認為中職不會告MPS,但對MPS而言,若覺得中職不會提告就爽爽跳車,屆時若中職真的去新加坡提告,MPS又拿不出證據證明他解約有理的話,這才是真搞笑吧,孫子兵法有云:「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才是正確的觀念。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49:00
我還真不信會告咧...曠日廢時又不包贏為何合約這麼簡單讓MP中離必定有相當得選擇權讓步MP為何要讓步給MP簡單說就是作價6年20多億拱自身價值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1:00
我猜中職不敢去海外告啦沒發現現在中職都在改吵CPBL.TV跟獨立轉撥權嗎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2:00
對MPS而言,不能單純覺得中職不會/不敢去新加坡告他就無故跳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2:00
就是想轉移是否去海外告的焦點根據台商慣例,除了將門外幾乎沒有台商海外官司獲勝案例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3:00
,若中職真的去告了,到時拿不出合理證據的MPS可能是要賠錢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3:00
且將門勝利也因此損失大量市場,台商沒LP告中職真的去告了,新加坡MPS主場球證都他的人勝算高啊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4:00
將門也不算成功的例子,將門打了那麼多年官司,但市佔率卻嚴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4:00
台商不像中商那樣豪氣敢為了面子告到底對啊連將門也不算成功,所以台商海外官司幾乎沒獲勝案例勝率幾乎是零,所以我猜不敢告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5:00
損失,記得很多年前,看過商周在將門於台灣勝訴後,訪問將門老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55:00
這合約必定有選擇權讓步MP中離不然跨國公司怎會幫作價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5: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M-yTlVc1M所以有將門前車之鑑,以後台商被外商告都賠錢和解了事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6:00
闆的文章;台商在國外官司輸多勝少的主因在於外國廠商是都會準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7:00
這是中商告贏美國政府案例,我猜台商沒這個膽所以外商都是謀定而後動,我們簽約的時候就亂簽啊看到六年20.4億就昏頭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8:00
備不少證據與主要論述,且近年台商被告的大多都專利或技術相關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8:00
中職遇到這個打擊以後若跟外商簽除非官司在台灣或中國打否則還是不要跟外商簽約比較好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1:59:00
或是反壟斷等,這些都是比誰的證據充足阿。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1:59:00
MP幾乎幫作價一倍他又沒獲利作價後還沒後門逃不可能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1:59:00
中商違反專利或技術更多,怎麼外商不去告XD我之前也說過我是MP早就落跑,結果不出所料orz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8-06 02:00:00
外商去中國告中商又沒優勢,證據再多中國法院會幫忙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2:02:00
所以中國法院就是這點好啊(被打)台灣社會是很CCR的,就連鄉民也不例外對岸CCR沒這麼嚴重日本也很CCR,這點跟台灣很像
作者: jess730612   2014-08-06 02:12:00
上市公司年度作價多如牛毛假定單假代工認真看契約還不如看主事者大戰略中心思想要達成什麼或許才是目標~以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6 02:13:00
台商只會哭哭政府跟欺負弱勢勞工遇到外商告就要跪啊XD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4-08-06 06:52:00
當初簽的是三方合約其中一方停止合作後當然合約失效但不代表之前撥的不用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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