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4-07-28 14:24:25※ 引述《lucky360 (下一個奇蹟)》之銘言:
: 目前中職認知有特案資格 不用選秀的旅外球員
: 只有王建民 郭泓志 陳偉殷 陽岱鋼 四位而已
: 而且這四位是如何決定的?沒有明確的標準,會長說的算
: 現在鎮神要走了 新任會長還是一樣的認知嗎?
: 或是改變規則,一切回歸選秀?
: 想要大樹 除了錢準備多一點 還要看新會長的臉色了
我覺得走特案這個方向基本上沒錯
不然要是參加選秀,一定會有球隊故意墊底去搶
搞成這樣不但有假球之嫌,而且還會很難看
只是特案資格當初沒有明訂好,才會導致一堆稍有身價的球員都想要有特案
我覺得資格可以訂為
如果上過MLB,必須待滿一定天數,或是達成某項傑出表現
如果是在日職,某項成績必須曾經排名前十,或是破過任何日職紀錄
符合上述資格皆可享有特案
但,享有特案者只是不必選秀
四隊仍可與之接觸,只是必須經由抽籤決定談約順序
得標者仍須放棄選秀前三輪
這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