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夢到有人要認養大樹,一年要花5000萬..

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4-07-28 14:24:25
※ 引述《lucky360 (下一個奇蹟)》之銘言:
: 目前中職認知有特案資格 不用選秀的旅外球員
: 只有王建民 郭泓志 陳偉殷 陽岱鋼 四位而已
: 而且這四位是如何決定的?沒有明確的標準,會長說的算
: 現在鎮神要走了 新任會長還是一樣的認知嗎?
: 或是改變規則,一切回歸選秀?
: 想要大樹 除了錢準備多一點 還要看新會長的臉色了
我覺得走特案這個方向基本上沒錯
不然要是參加選秀,一定會有球隊故意墊底去搶
搞成這樣不但有假球之嫌,而且還會很難看
只是特案資格當初沒有明訂好,才會導致一堆稍有身價的球員都想要有特案
我覺得資格可以訂為
如果上過MLB,必須待滿一定天數,或是達成某項傑出表現
如果是在日職,某項成績必須曾經排名前十,或是破過任何日職紀錄
符合上述資格皆可享有特案
但,享有特案者只是不必選秀
四隊仍可與之接觸,只是必須經由抽籤決定談約順序
得標者仍須放棄選秀前三輪
這樣如何?
作者: ikew (wei)   2014-07-28 14:28:00
這不就空謝當初提的法制化定好標準,那時候還被罵很凶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4-07-28 14:29:00
我記得徐生明也批評過這種特案 在這邊也是被酸
作者: hergan (Q.E.D)   2014-07-28 14:30:00
當初超多人護特案制度啊 不知道在護幾點的XD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7-28 14:31:00
美國日本都有自由球員補償選秀 逆指名放棄兩輪 特案也還好
作者: hergan (Q.E.D)   2014-07-28 14:33:00
特案制度和資格定的好當然沒話說 但根本不是這樣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7-28 14:36:00
這根本不用這樣規定 值得球隊特案放棄三輪的球員自然會有人去搶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4-07-28 14:42:00
美日的fa補償是指受限制的fa沒受限的fa也沒有補償
作者: sun1037600 (sun)   2014-07-28 14:44:00
就不用限定說誰可以誰不可以,只要有興趣就提出放棄幾輪就幾輪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4-07-28 14:46:00
徐總早就講過了...不是特案不好,是沒有一個明定的標準
作者: Gcp   2014-07-28 15:01:00
因為當初還是窮兄弟 特案兄弟一定吃不到 所以特案很棒 現在...
作者: awayaway (away)   2014-07-28 16:07:00
你是說有球隊會自費打假球?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7-28 17:27:00
總之兄弟能吃的到大樹的提案就是不好啦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7-28 20:11:00
等那麼久,終於輪到某幾樓跳出來嗆聲了,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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