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7-17 11:11:48※ 引述《ova132132 (oo皓oo)》之銘言:
: 2014-07-17
: 〔記者林三豐/綜合報導〕桃猿昨天以無故多次缺席術後復健為由,與去年才加入
: 的本土左投謝長融解約,領隊劉玠廷表示,針對謝長融可能涉及違約部分,將與公
: 司法務研究是否提出求償。
接連兩天缺席桃猿隊體檢與開訓的林智勝,昨晚與領隊蘇敬軒懇談之後,今天早上已
到澄清湖球場投入春訓。至於談薪部分,蘇敬軒表示,雙方再慢慢溝通,並不成問題
,至於違紀懲處部分,依照球團內規,一天練球未到罰5萬,兩天未到就是罰10萬。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96335
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
第二十一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報酬外,
並應將簽約金加二倍退還球團:
一、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者;
http://www.ej-baseball.com/regulation/contract.htm
====
如果復健不到視同練球未到的話,搞不好還真的能求償......中職的制式合約雖然目
前不知道版本更新成什麼樣子,但上面這版本的合約還真的對球團絕對有利。(汗)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7-17 11:13:00意思就是原本太子要放謝長融生路 結果現在要斬草除根囉
作者:
suzhou (☂☁☁☁☂)
2014-07-17 11:14:00沒練球跟打假球都違反合約精神 結果都可以索賠XDD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4-07-17 11:14:00謝不是說練球都有到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17 11:14:00
謝的說法 練球時間他都有到
作者:
spy9527 (實事求是,以理服人)
2014-07-17 11:15:00只是沒去復健而已 私人時間也能告?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7-17 11:15:00對,這版的規定沒練球跟打假球有機會是同等的(咦?)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17:00
LM絕對拿的出規定來 問題是這種規定都球團自己訂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17 11:17:00看謝長融有沒有私下自保的證據提出來吧...
復健真要講 24小時都要是復健狀態耶 連睡覺都要注意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7-17 11:17:00中職的合約一直都很偏球團方啊~球員自己要想辦法團結爭取~而且說真的,謝長融不按照開出來的菜單復健,這對他的復原應
說真的啦,一切依規辦理需要球員簽啥切結書?為何要阻擋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19:00
球員工會要出來制衡 必要就是發動罷工 美日都這樣走過來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7-17 11:19:00該也不利,還是應該相信醫生的專業比較好啦...
球員向工會申訴?LM球團自己心裡也有鬼,事實應不單純...
這種事情的只能靠工會 謝又不是大咖 最後一定想趕快平息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19:00雙方都有單據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17 11:19:00擋球員工會這個部份真的很差勁
復健是醫療行為 誰跟你視同練球 本約擴張解釋也不是這樣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4-07-17 11:19:00罷工不太可能 時機不對
網路上球迷靠悲根本沒用 工會直接訴諸法律或協調才是關鍵
作者:
Samurai (aa)
2014-07-17 11:20:00合約沒這麼簡單,真的要計較也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看球員要不要爭取而已,不是合約簽了就算數
反正現在球團就是拿律師提告來恐嚇球員不要在鬧了,但真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20:00撇開申訴 昨天球團就是暗指他自我放棄 離開棒球圈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14-07-17 11:21:00
所以謝練球時間去 球團說醫生說能投再來練 沒錯耶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4-07-17 11:21:00太子搶謝的手機嗎? 不然怎麼檔?
搞上法院說不定被打臉的LM球團,切結+阻擋申訴根本GG...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21:00不然他如果沒去做復健不要說一軍 接下來根本沒法打棒球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2:00球團內規等同於公司的工作規則,練球未到罰五萬進了法院可不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22:00
問題是搞上法院 法官也是看合約內容 可是合約球團寫的根本問題就是制度不健全才會鬧爭議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3:00一定有效力,也可能被法官酌減金額。這件事謝是在球隊受傷,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23:00制度不健全才會鬧爭議 無解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23:00
球團根本不怕吧 保羅都鬧成這樣了 有用嗎?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4-07-17 11:23:00難怪是現存假球事件最頻繁的球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4:00加上球團要求復建路程太遠又不補貼車馬費,法院還會去審酌這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24:00之前東哥不是說連戰術失敗都要罰錢的 內規從沒少過
tbbt錯了吧 球員合約你真的以為適用勞基法喔 這是明列排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5:00健,再加上這種事法官本來就偏勞方一點,要告米糕贏面不一定
除勞基法的 除非球團合約有違反善良風俗什麼的才會無效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6:00大,簽約金兩倍就真的不用想了。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26:00去猜測自我復健的質量有意義嗎?誰替你做擔保 ?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26:00
基本上醫院有復健師拿著計劃盯著練 跟自己到球場練差很多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4-07-17 11:26:00
曠職1日罰5萬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7:00F大,我提了工作規則但沒說勞基法阿,提工作規則的意思是內部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7-17 11:27:00當年興農釋出的五人,最後只有武建州告到贏而已~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8:00規章不屬合約,這是球團單方面制定的它的審查標準會比合約條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29:00
球團可以在簽約時 加註球員必須符合球隊規章 這樣就好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29:00款還要高,LM雖然規定練球未到罰五萬但進法院被酌減機率很高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29:00重點是合意阿
法官還可以審酌契約衡平原則 誰說只有違反善良風俗......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30:00球團內部的規定 他有明確的宣達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30:00它不合理!月薪七萬一次未到罰五萬不合理,隨著未到的理由不同罰款的金額高低,都是有調整的空間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17 11:31:00那這樣fbg幹嘛跟前球團吵
公司內規如果一定對 那就不會有那麼多勞資仲裁or訴訟案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35:00而且復建是否等同練球這絕對有得吵。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1:37:00
草創25年 還是在草創 繼續再草創25年吧~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50:00謝現在的工作不就是復健 以他的狀況能練球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1:51:00即使我們這麼認為在法律上也不是這樣看的。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54:00謝說球團都不管他要他可以練球再介入 四夫不像球團安排的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56:00我都是去球場復健,並不需一定要去醫院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7-17 11:59:00就謝覺得他可以到球場練習自主復健 球團不這麼認為 還是要他去醫院接受醫師復健 依照他的說法來解讀的話
這就要看內容啦~是不是復健項目非要到醫院才可不過這都是細節了啦~球團不重視就是事實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2:09:00
球員算在勞基法嗎? 不算的話 就沒意義阿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4-07-17 12:20:00一次五萬根本不符比例原則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17 12:25:00又不是只有勞基法才是法律
作者: ianchu (:)) 2014-07-17 12:27:00
我是指love0331舉得例子
作者:
werger (盃)
2014-07-17 13:04:00一天扣5萬 好賺喔 曠兩天這個月就不用給薪水了
作者: love0331 (小K) 2014-07-17 13:46:00
球員不適勞基法也不是球團說了算啊 這契約最好法官會認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7 13:48:00內部也不是雙方合意的契約,所以他審查標準會更高。規則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4-07-17 18:51:00
兩天沒到要付錢給球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