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dgets (小玩意兒)》之銘言:
: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 博斯有可能改變主意,下半季繼續轉播中華職棒。博斯母公司華人衛星電視台執行董事葛
: 樹人表示,詢問過律師意見,所簽備忘錄具法律效力,正與律師研究,下半季也有可能繼
: 續轉播。
: 但他在3日上午詢問遺律師意見,律師認為所簽備忘錄已具法律效力,葛樹人表示,上午
: 與律師研究備忘錄的內容,下午會對是否繼續轉播中職進行說明,當然也有可能會再繼續
: 轉播中職。
: http://tinyurl.com/ogabnp5
: 心得:博斯轉播起死回生? 湯圓搓好了?
看民法153的規定是說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即使是備忘錄,也是有部分是意思表示且一致的吧,至少在必要之點會說清楚
不然簽備忘錄幹嘛,再者,備忘錄的效力雖不如契約效力來的全面和有力
但我國與其他國也常常有簽備忘錄來當做運作的基礎
(也跟國際現實有關吧,不然直接簽更正式約的就好了)
或許是當時MP太過有信心,拖過頭所致吧,不過這也是MP 和 博斯的事
身為中職基本教義派..我自已的看法是,這件事最大的責任應該是
MP無厘頭的做風,和博斯自已發展不順,就想找中職來補貼一下有關
但會長太過單純看待這件事,還有要引進何方勢力時的考量,
我都覺得有待改進
希望下半季博斯播完後,就放他們走,之後的合約要更謹慎點
更要小心和MP的合約,因為有種靠不住的感覺,畢竟他們這筆這麼大條,
中職要想真的把這條賺完,感覺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