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新聞,看到後來實在是越看疑問越多!
1,站在職棒推廣的角度,多元的平台與管道,小弟私心認爲黃會長這樣做並無不妥,
有些鄉民說:中職要吃又要拿,拿了錢連網路轉播都不放過,回過頭看看這次世足,愛爾達與年代的糾分,轉播的平台劃分,給你有線類比訊號轉播權,不代表我數位電視的轉播權也要給你.
況且當網路轉播權與mod轉播權都落在同一家.這情況會比較好嗎?
2.電視的收視群與cpbl的收視群,小弟各人認爲跟本不互相衝途.在我的認知內,mod或第四台的轉播,是給已經在家或是能長時間觀看的觀看群。
而cpbl tv,則是給像出門在外,或是正在移動,或是搭交通工具,無法長時間待在電視前的人另一選擇,不可能家裡有電視轉播,我還用電腦或手機看,因為那爽度可是差很大.
不知道大家的使用習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