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隊跟乙隊進行棒球比賽,在同一打席中發生下列事件:
甲隊投手A對乙隊打者a投了1個好球,打者a對主審的判決有意見被驅逐出場,
換打者b接替。甲隊考量對戰關係後,決定把投手A換下場,由投手B接替。
沒想到投手B只投了1個球,就在投手丘上摔倒被擔架抬出去,由投手C接替。
打者b則是把這個球打成自打球,沒想到卻打中要害倒地不起也被擔架抬出去,
由打者c接替,最後投手C對打者c投出第3個好球,造成三振。
問一下,上述狀況應該記錄成誰對誰投出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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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幾天之後,甲隊跟乙隊又進行棒球比賽,在同一打席中發生下列事件:
甲隊投手A對乙隊打者a投了1個壞球,投手A對主審的判決有意見被驅逐出場,
換投手B接替。乙隊考量對戰關係後,決定把打者a換下場,由打者b接替。
沒想到投手B只投了1個近身球,就因為被主審認為有挑釁意味而驅逐出場,
換投手C接替。打者b在閃球時,不慎閃到腰而被迫退場,由打者c接替。
投手C奮力投出1個速球,是個壞球,沒想到卻造成手肘韌帶斷裂,被迫退場,
換投手D接替。打者c被速球嚇到當場昏倒在打擊區上,被擔架抬出去,
由打者d接替,最後投手D對打者d投出第4個壞球,造成四壞球保送。
問一下,上述狀況應該記錄成誰對誰投出四壞球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