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痞客邦] 兄弟象轉賣,算不清的一筆迷糊帳?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爭議搞錯了)   2013-12-05 17:56:58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Ie4szxX ]
作者: tjbulls ()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痞客邦] 兄弟象轉賣,算不清的一筆迷糊帳?
時間: Thu Dec 5 17:56:11 2013
本篇文章引用自【非洲人的棒球世界】
看不懂兄弟象、中信、華翼、中華職棒在搞甚麼鬼?
非洲人看懂了,非洲人來告訴你。
兄弟象要賣,中信想買,中職巴不得中信買,但是2009年金管會的創投子公司投資規
範是這樣說的:
創投子公司投資單一非金融未上市櫃公司金額逾5,000萬元,須受金控集團總投資上
限15%的限制。
所以中信不可能一次過拿四億元出來給兄弟,這筆帳是一年四億,怎麼說都說不通。
所以中信要猛撇清說,沒買沒買沒買,買兄弟的是華翼,中信我只是投資贊助冠名權
買廣告。
那為什麼中信不能直接一次投資兄弟四億買冠名買廣告,卻可以一次投資華翼四億買
冠名買廣告呢?
這筆帳是這樣做的:
兄弟象四億元賣給華翼。
華翼把球隊冠名權和廣告用四億元賣給中信金控。
中信金控『分期付款』把四億元拆成十年,帳面上就是很漂亮的每年四千萬『投資』
,完全不違反金管會的規定。
實際上這四億是一次過還是分十年,大家心知肚明,說破就沒得玩了。
說難聽一點, 整件事目前的觀感就是一群老人關起門來,迂迴曲折的算著該怎麼瓜分
利益,然後金管會主委為了沾點愛棒球的光,還迫不及待的跳出來說,對對對,就這
樣辦,一點問題都沒有。
為了『愛棒球』,為了『中職不能倒』,一筆迷糊仗就這樣過去了。
http://channel.pixnet.net/sport/carticle/baseball/CTVincent/29535974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3-12-05 17:58:00
不爽你來買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13-12-05 17:58:00
這作者在講啥?....作者比較像是打混仗....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59:00
統一義大都說打棒球是廣告 只有非洲人在投資
作者: stond007 (Fatal Attraction)   2013-12-05 17:59:00
非洲人?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3-12-05 18:03:00
廖昌彥,郭泓志在道奇隊的翻譯 南非出生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04:00
前面說的算清楚 但噓後面什麼瓜分利益 是什麼利益這麼好??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3-12-05 18:06:00
意思是作者是非洲人??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3-12-05 18:10:00
非洲的棒球就是弱在這裡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8:33:00
這說法好怪 那代表說賣給中信育樂公司也可以? 只要分10年就好了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39:00
賣給中信育樂直接就叫中信了 哪還能拿4E出來冠名中信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8:43:00
4E是拿來給洪家的 要是轉投資每年5000萬的話 那投資中信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8:44:00
育樂公司也是OK的 只要不要超出5000萬就好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8:45:00
那我覺得接下來華翼 會不會也受限每年只能從中信拿5000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8:46:00
萬?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8:46:00
不超出5000萬 象隊今年光總年薪都超過這數字...哪夠用阿 = =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48:00
如果是中信娛樂接 就會受限5000萬一年啊 華翼就不會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8:49:00
賣給中信育樂可以阿 那你就是看到換了皮的儉樸兄弟象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50:00
4E給洪家沒錯 但中信娛樂或華翼本身都沒4E可給 還是要中信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51:00
金出4E 但要怎麼出?? 所以不可能是中信娛樂接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52:00
中信娛樂接 先出了4E 就算分10年 那以後每年只剩1000萬可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53:00
給...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8:55:00
就算說分成100年 那每年也只能給4600萬 還是不夠花...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9:02:00
這法律真的很奇怪..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9:08:00
這法本意是合理啦 怕金控本業用子公司作帳隱匿虧損什麼的
作者: Darvish11 (賽亞人的驕傲)   2013-12-05 19:10:00
我是只要是金控公司以廣告名義贊助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上限?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9:14:00
非子公司就可超過5千萬啊 不然也不會公開說每年贊助六千萬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3-12-05 19:31:00
這作者有問題嗎?
作者: nelsonhsiao (nelson)   2013-12-05 19:50:00
之前說台灣大企業不願支持棒球,真的有企業出來了,酸民還是有話說。
作者: likesea (海洋)   2013-12-05 20:07:00
台灣從頭到底本來就是這樣,哪有迷糊,就是各自解讀啊
作者: pickchu9617 (向左走)   2013-12-05 21:10:00
為什麼要轉這種莫名其妙布洛克的文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