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一下,雖然知道有關各地政府認養的討論已經很多了。
但還是想認真討論一下可行性。
先看單純的收入部份:
票房、電視轉播權利金、廣告所得
票房今年Lamigo約 7500 萬, 義大 7000萬, ...
當然今年算是回春,新球隊總是要作比較悲觀的打算,先算五千萬就好。
電視轉播權利金大約也是五千萬。
因此一個球隊在正常的景氣下收入可能大約有一億元以上。
再看開銷的部分:
目前看到有關球隊年度開銷的部分,統一 大概兩億元
其中 人事成本大約 8000萬 - 1億
之前好像有看過球員總薪水
統一 大概 8000萬 - 8500萬 (如果加上其它人員大概就接近1億)
EDA / Lamigo 大概 6500萬 - 7000萬
兄弟 大概 5000萬 - 5500萬
所以假設用兄弟低標的標準算5500萬加上其它人員費用 低標 大概 7000萬
其次 其他開銷,包括認養球場、球賽必要經費
這邊列的有點攏統,但統一也是估一億,先不論其真實性。
但看起來主要就是在球隊運作(食衣住行 / 球具) 還有球場管理。
好,我直接以台中市為例:
上述提到的球場管理:
如果直接可以用洲際棒球場,費用其實可以大大的刪減一大部分。
當然我知道管理維護一樣少不了,但球場閒置在那邊就已經是一個固定成本。
甚至平常基本的管理與維護也都還是要進行,如果藉此攤平,
對於因為認養球隊而造成的費用,我想絕對會大大的刪減。
而球隊運作上,我想台中市政府本身應該也有足夠的資源。
例如球員宿舍可以從某某閒置的宿舍改建。
而飲食球具甚至交通等也都會比外面球隊有更多的資源作有效率的配置。
以趕花錢的統一球團 在其它的開銷 花到一億 那我相信低標大概八千萬就可。
而配合台中市政府的資源甚至有可能壓到五千萬。
則對台中市政府的年度開銷的最低成本大約不過 一億兩千萬
而收入上述就有一億,則收支兩兩相抵 支出大約多兩千萬而已。
然而台中市認養球隊還會有其它的效益:
1.球隊/球場 冠名費
年度賣給企業應該可行,日前鴻海贊助8百萬給莊智淵/桌球,
證明企業對於小額贊助是可以作的,且冠名權沒有退場問題。
我想年度一千萬應該是可行的。
ex. 台中媚登峰金剛隊 (誤)
2.周邊開發效益
對洲際球場附近不熟,只是知道不算在市中心。
透過認養球隊應該對周遭的商圈,活絡景氣會有很大的幫助。
如果市政府透過招商或是規劃,其效益甚至更大。
3.農產品推銷?
之前看到報導有在說,不過是透過球場活動的推銷,或是透過包裝成球隊的商品。
應該都或多或少有幫助。
4.外來人口的吸引,不只是當地台中,周遭的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南投
都可以包裝成個家庭一日遊,中午來用餐,下午去某某景點或購物,傍晚來看球。
對於整體台中的各產業有都會有幫助,甚至過夜。
5.球場活動的安排,經過企劃,也可以開放企業去作宣傳或廣告。
6.既然認養了新的球隊,就勢必會招募新的員工,
而配合2/4/5點,整體失業也會有幫助。
7.凝聚當地台中人的心,和一種生活文化 - 無價!!
上述的效益隨便應該都能補上兩千萬的缺口。
而且之前看到一則報導,台北市在城市球隊的預算就年度五千多萬了,
台中市和台北市同樣為直轄市,如果爭取個兩千萬預算看起來也不會不可行。
但我想真正的問題在底下:
1.政府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部門往往都專注在自己份內的事。
根本就沒有人有心會去作整體的評估,所以即便本來就可行,
但也沒有人認真去探討過。
2.退場機制:因為每年預算都是要議會審過,
但是職業球隊不能隨便今年玩明年不玩,所以再爭取未來的預算,也許真的有困難?
3.轉手費用:兄弟的5-8億太貴了!! 這種費用要台中市民也不會買單的。
其實比較適合新球隊,然後用特案的方式去請林威助(台中人)/許銘傑(待過台中金剛)
請回來作球隊的人氣指標。
但其實我一直覺的體育署應該可以居高作點什麼。
另外有人有跟我一樣覺得把體育署規在教育部實在是很怪的一件事!
不是直屬在行政院底下就好了嗎?
以上一點淺見,其實覺得與期邀各大企業去買球隊。
真的希望能請體育署幫忙想想看在地球隊的方案,然後善用行政院各部會的資源。
其實對職棒的永續經營應該會比較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