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明確定義一下適用特案的旅外球員標準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3-10-16 20:51:21
我的想法是跟本不需要設什麼標準, 甚至連有沒有旅外都沒關係,
反正我只要覺得要選的人夠強, 值得我放棄三輪選秀, 那又何妨
舉個例子好了
比如說台灣今年也出了一個像大谷翔平一樣強的球員,
球速160, 強投豪打,
只要參加選秀就一定會是狀元
這球員也想加入某支A球隊(非墊底),
但如果A球隊不搶的話, 一定會被墊低的B球隊選走,
於是乎A球隊就決定放棄前三輪選秀直接簽下該名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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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訂太多的規則, 什麼有沒有上MLB, 或是"站穩"3A或日職一軍等,
不管怎樣, 一定會有爭議
再者, 就算旅外球員達到了標準, 結果沒有球隊願意放棄三輪選秀來簽他,
那這球員不也是臉上無光嗎?
所以乾脆只要回歸巿場機制,
只要球團覺得戰力夠強, 也出得起錢,
願意用三輪選秀來換一個球員就好, 何必一定要訂出什麼規則?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3-10-16 20:53:00
你這個想法也是一種規則啊...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54:00
你這做法其實也可以很合理,但我覺得定1個相對合理的標準來當做一點門檻還是比較好的做法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55:00
至於這門檻到底要訂多高才好這都可以討論,以「加權後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56:00
年資累計」來判斷是否達到門檻應該是比較合理的標準
作者: cauliflower (菜花)   2013-10-16 20:57:00
這就是"默契"或者叫"潛規則"
作者: amovie ( )   2013-10-16 20:58:00
這就是當初沒設好規則 現在要擦屁股了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3-10-16 21:15:00
如果出得起錢的永遠是肯砸錢戰積好常勝軍 其他隊還要玩嗎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0-16 21:25:00
標準一直很明確,就是值不值得,讓球隊放棄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10-16 21:43:00
怕球隊有錢一直砸 就規定每幾年只能用一次就好了 讓球隊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10-16 21:44:00
更謹慎去選擇犧牲選秀權簽哪一位選手
作者: amovie ( )   2013-10-16 21:47:00
規則是"球隊想犧牲選秀權 就能用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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