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職的火已燃起 「該推動逆指名了」

作者: cbark (.....)   2013-10-06 13:22:26
1.我認為現在第一步就是要將特案制度化
同意會長說的特案越少越好
所以可以將限制設高一點
例如說MLB 40人名單內(含25人名單)登錄天數超過一季(大概就200天左右吧?)
或是日職一軍或3A登錄天數超過三季等資格限制
2.球員只要符合1的條件取得特案"資格"
此資格就跟著該球員 甩不掉
2-1 球隊選擇不經選秀要簽特案球員有薪資下限的規定且損失隔年三個選秀權
例如規定至少要簽總價三年1500萬以上的薪資(月薪約3X萬)
2-2 為避免符合"資格"的球員刻意放棄特案資格只因已經和當年前面順位球隊談好
2-1-1 符合"資格"且不執行此資格的球員若在第一輪被選走
選走他的球隊必須支付500萬以上的簽約金給球員
且年薪需超過300萬
ps.第二輪以後不必支付簽約金
2-1-2 但是這類特案球員若參與選秀因為領了簽約金
需要受到中職自由球員年限的限制(好像是七年還十年吧)
第二輪以後選走的球員若有領簽約金 一樣也受自由球員年限限制
3. 老將特例
符合特案資格且年齡超過35(?)歲的球員 (歲數可在斟酌)
球隊不受三年1500萬以上限制
可以改為一年300萬之類的
球隊要放棄一輪選秀權
4.放棄的選秀權
不能累積只能延後
例如統一今年簽了小小郭明年就放棄前三輪
若再簽老貓
放棄的選秀權是後年的第一輪而非明年放棄四輪
放棄的年度依照簽約的時間依序排下去
放棄的選秀以季初選秀為主 不計季中的高中生選秀
大概先想到這樣
這樣的好處是先用高標準評出真正的特案球員
夠強夠大咖的沒什麼問題
三年1500萬年薪是基本 球隊犧牲三輪選秀權
也不用走到第2點
第2點是避免有特案球員特別想跟某隊簽約剛好那年該隊又墊底
造成對其他球隊不公
等於該球隊不用犧牲三個選秀權就可以拿到該球員
因無法限制他參與選秀
但因為該球員有"特案"的資格(特案資格是跟著球員的)
且若在第一輪選到該球員的球隊需多付簽約金
對球員來說多領簽約金聽起來沒損失
但是 因為領了簽約金就必須受到中職自由球員的年限限制
若未來有心在往外發展或轉隊的球員勢必會將之列為考量重點
設定第二輪後不用再多付簽約金
是避免像老貓這類老將或某些威過卻受傷過的球員雖符合資格
卻因為沒球隊想多付錢 反而造成球員想回來卻沒球可打的窘境
這個條件也無形可以鼓勵符合條件的旅外球員在當打之年若發展不順
增加他們提前回國加入中職的意願
就算和各球隊談特案不順
只要第一輪被選還有多500萬以上簽約金可領
(以符合特案資格的即戰力球員來說500萬簽約金對球隊來說不算高)
老將特例是避免老將卻還要參加選秀難免詭異(一樣以老貓為例)
但是因為年紀三年破千萬又沒人簽的下去
符合老將特例就可以改為一年一簽
但薪水一樣有限制下限(例如350萬)
另外我覺得還要補充一點
就是有領簽約金的才有自由球員限制
也就是走特案 或 參與選秀第二輪後被選走且沒領簽約金 或 走"老將特例"
就不受自由球員限制
也就是以小小郭的案子來看三年後他就是自由球員
或者說老貓今年回來跟某隊簽一年約一年就就也是自由球員
寫了一堆好累
大家討論看看吧 XD
※ 引述《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之銘言:
: 一堆中職迷自己都不知道跟524一樣,成為資方打手還渾然不自覺。
: 職業球員最討厭的是啥?就是選秀以及自由球員年限。
: 你應徵工作,有能力的人可以選老闆,甚至不滿意可以辭職另謀高就,
: 但是職業運動喔...完全沒有工作自由,
: 某隊墊底,不爽不要簽,明年再來,
: 事後也不能換球隊,還必須先求領隊把你釋出。
: 當然選秀制度有平衡聯盟實力的功用,
: 權衡利害得失下是必須存在的。
: 堅持旅外一定得選秀的壞處在哪?
: 有人說跟王英山模式一樣橋交易不就好了。
: 你覺得一個一年交易次數一隻手數得出來聯盟,而且幾乎沒有牽涉到主力的層級,
: 談成功的機率多高?中職領隊是非常保守的
: 象隊選到郭泓志,不要說鄧志偉,連要個郭俊佑+黃恩賜,
: 統一捨得換嗎?
: 換選秀權,統一第一的話只有4跟8順位,
: 也不一定能選到即戰力,而且用特案簽球員就是放棄選秀權阿,
: 還不都一樣。
: 另一方面,特案的功用?
: 不論以前還是現在,
: 對旅外球員回歸中職,幾乎都是認為別人不要才回來,
: (鋒哥例外,好在3年3千萬合約真的夠尊重,如果當年是某隊墊底...)
: 但是今年呢?
: 蔣智賢才25歲,今年2A成績沒很慘,明年最起碼在2A當個ROSTER FILLER
: 陪公子練球絕對有機會,還有能力繼續旅外,
: 可是他也說過考慮參加選秀。
: 如果今天蔣能夠有自由球員身分,
: 說不定就能會加盟中職了,
: 特案的制度目的就是在此,
: 主動出擊,不要等到旅外沒人要,又老又傷才回來。
: 雖然特案的優秀球員標準不明,造成紛爭,
: 但那是技術層次的問題,
: 今天母法沒問題,因為施行細則有問題,該做的是修改細則還是母法?
: 版上也有人提出最沒爭議的作法,
: 要用特案的球員就讓他用,申請後各隊都能接觸,
: 在一定期間內沒完成加盟,就必須明年才能再提出申請或者參加選秀,
: (選秀是否要等明年才能參加?等明年只是處罰球員,竟然都參加選秀了,
: 就讓他選吧),省時省力。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3-10-06 13:24:00
到底是為什麼要搞那麼麻煩= = 丟FA池就好啦!
作者: lokiishere (飛柳)   2013-10-06 13:24:00
好認真
作者: a60525025 (56不能亡!!)   2013-10-06 13:24:00
其實旅外大咖回來 還要選秀跟免簽本來就很奇怪
作者: slamguyno1 (布魯)   2013-10-06 13:25:00
明年之後只有季中選秀 沒有季末選秀了
作者: gdgy   2013-10-06 13:25:00
就自由簽約不行嗎?值多少錢,自然會有市場機制決定。
作者: YesHi   2013-10-06 13:26:00
只要有球團想要某一隻 經過其他隊同意談好 放棄前三輪選秀
作者: YesHi   2013-10-06 13:27:00
經過其他隊同意 老實講 這樣就可以 不一定要限制什麼條件...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3-10-06 13:27:00
整個思維都格局太小 難怪市場無法做大 球團進步有限完全不懂到底有啥好補償的
作者: YesHi   2013-10-06 13:28:00
然後 旅外要給簽約金 這點我非常贊同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13-10-06 13:28:00
認真推
作者: orangel (再也不開的向日葵)   2013-10-06 13:29:00
就市場機制 吃的下 捧一堆錢把旅外全撈走也是球團有本事
作者: orangel (再也不開的向日葵)   2013-10-06 13:30:00
吐出選秀權 對沒錢的爪隊 也可以間接的選秀順位往前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3-10-06 13:31:00
抓抓不用擔心 可以壓榨新秀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10-06 14:17:00
這篇還不錯啊其實..定制度就是這樣啊!(各項數字可以再商榷)
作者: james4807   2013-10-06 14:22:00
為啥明年沒有季末選秀
作者: chdc ( )   2013-10-06 14:29:00
不用補償也不用搞什麼選秀了... 就是要一定限制下平衡各隊戰
作者: chdc ( )   2013-10-06 14:30:00
力 避免因為錢的關係讓窮的球隊"完全"無法翻身
作者: SpAng (木山人)   2013-10-06 14:31:00
放棄一輪選秀好像沒什麼意義,至少要兩輪吧.否則就是變相的提前第一輪的選秀順位了.
作者: kurt28   2013-10-06 14:33:00
推一樓 大概就是想要所謂的"公平"吧
作者: iamgoodboy (床頂上的演說家)   2013-10-06 14:45:00
談的內容我6/24就談過了 #1HnpzUGX
作者: jcll (救照片中..><)   2013-10-06 14:48:00
聯盟已經認定只有王 郭 陳 陽適用特案
作者: iamgoodboy (床頂上的演說家)   2013-10-06 14:49:00
陽我覺得也不適合 日職一軍出過回來選秀的也有 只有他
作者: iamgoodboy (床頂上的演說家)   2013-10-06 14:50:00
不用選秀 那以前那些前輩是被選的心酸的嗎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3-10-06 15:14:00
樓上 這特案是要怎麼朔及既往...
作者: mp2420 (老天啊!別再下了~~集氣)   2013-10-06 18:42:00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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