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ns (kons)
2013-10-02 11:13:52※ 引述《a935438 (A9)》之銘言:
: 建議如果特案要訂標準
: 個人不建議日職納入提案範圍
: 應以美國大聯盟有長期實績為標準
: 會長始有提案資格 如果連日職都要算特案
: 那小聯盟2A以上的球員都喊著要特案了
: 要特案少標準就訂到最嚴格
: 以最高殿堂MLB長期實績為提案標準
: 至於要在MLB待到怎樣的程度可再討論
大家都在那邊實績實績,重點是成績這種東西看似很好量化,但是卻很難有標準
你說要打滿N年,如果一個選手都是被登錄在MLB
可是很少有上場機會,都在守開特力,那算優秀嗎?
我們來看看假設
一個台灣投手大樹在MLB投了十年,都被當RP使用
MLB生涯累計 5W 20L 60H 20S 360IP ERA6.00
一個台灣投手中樹在MLB投了五年
40W 40L 10H 5S 400IP ERA4.50
另外一個投手小樹在MLB投了一年而已,就想回國貢獻球季
MLB單季成績 15W 5L 120IP ERA 2.00
你說誰有資格當優秀旅外球員的專案
大樹嗎?他成績顯然不算很好,小樹嗎?他才投一年耶,實績會不會不夠?
中樹呢?好像中規中矩,這樣算實績算優秀嗎?
別的不扯,就拿陳金鋒來說,如果他當年回國就有這條款
那要怎麼看?他最後一年MLB成績是很多酸酸喜歡拿來酸的0.091耶
就算是生涯平均也不能說漂亮
但是鋒哥國際賽幫台灣打了那麼多關鍵又重要的長打,難道不足以當優秀旅外球員嗎?
標準是死的,訂標準根本沒意義。
還是老話一句,讓選手自己選擇要不要遞交旅外優秀球員申請書
反正球團願意為你讓出三輪選秀權,就一切OK啦!!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3-10-02 11:17:00不過可能要限制一下球團只能選1-2個旅外名額,不然沒有那麼多選秀權可以放棄
中樹有夠強 5年可以累積40勝40敗不說 還可以中繼+後援而且達成這些成績 只用了400局 真的很猛
作者: RICE0428 (堅持夢想) 2013-10-02 11:57:00
看累積年資就可,能一直守開特力也等於長駐mlb
作者: daniel90260 (~逸風~) 2013-10-02 12:12:00
最後一年明明就0.25 0.091是生涯平均
也有可能球員被接觸 該球團有權先選 那就讓球員報名選秀 這樣連選秀權都不用損失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10-02 12:40:00
所以一切交給球員跟球團決定啊 成績差 年限夠 球團願意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10-02 12:41:00
就能自由選隊 自由選隊的重點還是要有球團願意犧牲選秀權
年限夠 變成FA 愛怎麼談隨便球員跟球團啊 都沒問題
簽FA大物 需要補償選秀 這樣制度化 就沒啥好吵的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3-10-02 13:03:00簽FA補償大物,是補給失去FA那隊,旅外FA要補償給cpbl哪隊?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3-10-02 13:13:00不好意思,現在才發現打錯,是簽FA大物補償選秀才對^^lll
作者: chas8197 (chas) 2013-10-02 14:46:00
中職的選秀權有點陽春 價值難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