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煚隆和布萊恩分別遭禁賽懲處

作者: SmallPChan (Alvin)   2013-09-06 17:46:40
個人淺見
中職這次各打五十大板也算是合情合理
而且依照懲罰內容來看
布萊恩被降二軍不只今年不會在VL和ELTA看到他
可能CPBL25年也掰了
看來頗為符合民意
主要是裁判比起球員教練在球場上能行使的權力相差太多
講難聽點 吃掉你幾隻全壘打也沒關係
不過當然賽後一定掰掰的
但是有類似爭議發生時
球員教練可以抗議
在抗議無效的當下
基本上就是成為定局了
就算狀況真的是誤判 也只能賽後檢討處理
在抗議無效的狀況下
球員教練依舊試圖嘗試要求裁判解釋改判
造成比賽無法順利進行
裁判可以給予警告甚至強制驅逐出場
這都是裁判合理的處置和可行權力
當然該案例中
斗總直接衝撞絕對是錯誤行為與示範
但是也必須看到
布萊恩在被衝撞後
主動出手接觸斗總 並以掐脖子的方式
相較於胸部碰撞是否更有攻擊意謂
這部份大家可以公評
但是裁判在這個時間點 並不是只有出手一條路可以選擇
他還是可以進行警告
再次驅逐出場 無限驅逐出場等等等
可見得布萊恩並沒有合理的先行使可用權力
而是先進行最糟糕的處理方式
所以兩造雙方都被懲罰絕對都符合期待
布萊恩先生目前也的確不適任CPBL的裁判職務
慢走不送
最後感謝各位讓小弟po廢文賺P 感謝~
※ 引述《Huntelaar (Klaas Jan Huntelaar !!)》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147014.shtml
: 針對昨晚在新竹球場發生的義大犀牛隊代總教練黃煚隆、主審布萊恩的「肢體衝突」事件
: ,中職今天作出懲處,黃煚隆禁賽3場、罰6萬元,布萊恩禁賽10場、降二軍、罰5萬元。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06 17:47:00
純推最後一句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3-09-06 17:47:00
還以為有藏頭文....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06 17:48:00
就大方承認布就是被激怒就好啦
作者: howard0711 (豪哥)   2013-09-06 17:49:00
如果行使了"稍過分"的權力 鄉民們會不會又xxxxxxxx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06 17:50:00
打人不是他的權力 根本沒討論空間
作者: garyyang36 (橋本)   2013-09-06 18:14:00
一個控制不了自己情緒的主審如何控管整場比賽!!!???
作者: garyyang36 (橋本)   2013-09-06 18:16:00
教練不理性裁判也跟著不理性,主審在場上的威信蕩然無存
作者: sanro0509 (Sanro)   2013-09-06 20:06:00
鎖喉本來就該請他走路了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9-06 22:17:00
美國人這種早就認為是正當防衛,不知到先打人,撞人,法律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9-06 22:18:00
有歸定不能正當防衛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3-09-06 22:51:00
對性騷擾正當防衛嗎?
作者: sanro0509 (Sanro)   2013-09-09 00:32:00
某my是要教鍵盤正當防衛了嗎? 正當防衛要考量到必要性輕輕頂一下就可以鎖喉? 這根本防衛過當了吧 回去重新讀一下刑法教科書充實一下你的鍵盤法學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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