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合] 蔣偉寧:第5支職棒 年底前敲定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3-08-21 08:58:00
※ 引述《Ivanov (Visca Catalunya)》之銘言:
: 我一直不懂為什麼政府要出面勸人組隊 "職棒"本來就是商業 是市場
: 在商言商 只要能賺錢的大家都會想要跳進來做
: 政府該做的不是拉人進來組隊 而是造市(創造市場)
: 賺錢最重要的就是利潤跟成本
: 做職棒能不能賺錢 其實是個很簡單的算術問題
: 如果商品能賣 知名度能打開(像某年La New去日本打亞職後在日本展店)
: 這種事情自然就會有人跳進來做
: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政府該做的是造市
: 職棒最大的質疑還是假球 而假球主要就是賭博
: 賭博這件事情不是錯 但是干擾到球員就是錯
: 無奈賭博這件事情在台灣都是地下經濟在做
: 為什麼地下經濟? 因為地下經濟可以壟斷 可以排除其他競爭者
: 如果你不夠黑 不夠大尾政商關係不夠好 那做賭博就準備去做消波塊
: 一來賭博在台灣虛假的道德不願意檯面化 沒有人願意立法管理
: 一來法制並沒有嚴逞介入球賽的黑道
: 不管是沒有健保的 還是擋風玻璃前的刷子 或者是早年鯨魚的
: 制裁跟獲利都是不成比例
: 這樣有多少生意人會願意進來玩?
: 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制跟市場 四隊 五隊 六隊都一樣
: 該怎麼組隊應該是法務部跟立法院該說話 而不是教育部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
作者: rocker1234 (ROCK)   2013-08-21 09:01:00
push
作者: Ivanov (Visca Catalunya)   2013-08-21 09:03:00
不意外 開那個洞很明顯呀~~@@
作者: Primetime   2013-08-21 09:10:00
推! 不過拿過失致死來比是有點怪 囧"
作者: tigertiger (虎虎)   2013-08-21 09:16:00
10年很輕 如果你有想過操控比賽的利益
作者: snocia (雪夏)   2013-08-21 09:20:00
這種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在我國或其他國家中都已屬重刑
作者: Primetime   2013-08-21 09:22:00
而且這條應是保護社會法益 還有可能和詐欺罪等罪競合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3-08-21 09:23:00
經濟犯罪基於特殊性 根本不能跟過失致死比
作者: Primetime   2013-08-21 09:25:00
法益保護是一點 行為人主觀意思也難相比 (離題了XD)
作者: Jose (交通部長˙荷西!)   2013-08-21 10:23:00
10年很輕?某樓在說笑話嗎?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3-08-21 10:27:00
鄉民:沒死刑都是輕罪
作者: h880409 (德川三河守家康)   2013-08-21 11:03:00
中職目前都還是運彩標的啊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3-08-21 13:08:00
沒有死刑跟無期徒刑 在ptt都是輕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08-21 14:17:00
某些人真的很無知........10年已經算很可怕了好嗎??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08-21 14:18:00
或許對那些賺暴利的組頭來說10年算可以接受,但對球員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08-21 14:19:00
說他們真的敢冒這種風險?只要被抓到一次這輩子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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