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飛必死球?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08-11-02 19:03:22
規則2.40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界內高飛球
(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
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
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於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
野高飛球」。
又所擊出之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裁判員應宣判「如屬界內球就是內野高飛球」
(Infield Fly If Fair)」。
因內野高飛球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當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普通
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
雖經裁判員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但再成為界外球時,則不屬於內野高飛球而視同界
外球。
【附註】
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雖最初落於內野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或
三壘前彈滾至界外而最後成為界外球,則不視為內野高飛球,而是界外球。已被宣
告為內野高飛球,最初落於界外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或三壘前彈
滾至界內而最後成為界內球,則視為內野高飛球。
【原註】
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
準,不可擅自設定境界線(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
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也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仍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宣判內野
高飛球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若內野手把已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
,不受規則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
【註】「內野高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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