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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s (GOLD)
2025-07-19 15:30:47記者也淪詐騙集團幫凶共犯 輕率寄存摺、密碼下場曝光
2025-07-19 13:37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一名李姓記者自稱接到社會局關心,就將名下郵局帳戶存摺、密碼寄送給不詳人士,淪為
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騙得另名被害人15萬元再提領一空;法院審酌李輕率提供帳戶,成
為詐騙幫凶,犯後沒調解、賠償,依幫助洗錢罪判他3月,併科3萬元罰金。
檢警調查,李男2024年1月1日、2日,在西屯區1間超商將自己名下的郵局帳戶存摺、金融
卡及密碼,寄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以此幫助詐欺、洗錢。
後來詐團再假冒屏東某學校的老師,向被害人佯稱要購買沙發、茶几,並請他幫忙代購38
桶油漆並支付訂金等理由,害對方上當前後轉帳一共15萬元到李男的郵局戶頭中,再由車
手出面提領一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經被害人報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是社會局關心他,並表示年關將近會有錢匯到他帳戶,帶
他到車上寫資料要其配合提款,並提供身分證、存摺,自己知道不行,之後對方帶他到郵
局變更密碼,後來將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寄給對方。
檢方認為,我國近年來,不法犯罪集團利用人頭帳戶作為詐騙或其他財產犯罪取贓管道,
以掩飾真實身分、逃避司法查緝,並藉此使贓款流向不明導致難以追回的案件頻傳,也廣
為媒體報導、政府宣傳,民眾不該隨意將金融帳戶交付不信任之人,以免涉及幫助犯,已
屬「常識」。
檢方指出,李男是成年人,具一定學歷、工作經驗,當能理解、預見向人收購或索取金融
帳戶,其目的是藉人頭帳戶取得不法所得,李自無推諉不知之理,不採信其辯詞,依幫助
詐欺、幫助洗錢等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李同時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後者論處,而李男最
終坦承認罪,但考量他不顧政府近年大力宣導,仍輕率提供帳戶而成為詐騙的幫凶。
中院也考量,李自稱無調解意願,沒和被害人調解、賠償,衡量他目前從事記者,收入及
家境等一切情狀,依幫助洗錢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883118
身為一名記者
不好好寫新聞賺稿費
反而把自己的存摺、金融卡及
密碼寄給詐騙集團
還有人受騙上當匯款
真是太可惡了!!
檢察官惡意栽贓胡亂指控吧檢察官任何證明,成年人,具一定學歷、工作經驗,就能理解、預見向人收購或索取金融帳戶,其目的是藉人頭帳戶取得不法所得?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25-07-19 17:11:00社會局請你寄存摺給不詳人士?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7-19 17:33:00呵呵 重罰三萬
作者:
hihi29 (無)
2025-07-20 01:00:00也罰太少 存摺金融卡連朋友都不能給了 能寄給不認識的人?
作者:
sony1733 (我的旅程就此展開)
2025-07-20 06:19:003萬???詐騙橫行不是沒有原因的一樓 一般民眾就算了 他職業是記者更誇張的是還將密碼給別人
作者:
tonyian (巨水瓶)
2025-07-20 07:08:00金管會:禁止民眾直接獲取自己帳戶號碼/存摺,有需要者要去分行辦理驗證身份
作者: usominasan 2025-07-20 10:23:00
看吧,小時不讀書,長大當......
這不算什麼,記者程度那麼差,悲哀的是律師也是詐騙集團共犯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25-07-20 12:57:00坐3個月牢加罰3萬,不是只有罰3萬啦
作者:
boards (GOLD)
2025-07-20 13:21:003個月易科罰金是9萬元
作者: SHENG2014 (上班族) 2025-07-21 09:49:00
就錢被法院拿走,受害者一毛也沒有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5-07-22 07:00:00最好是隨便交出去啦
cytochrome: 檢察官惡意栽贓胡亂指控(這就是鬼島!某P)
這就是詐騙集團脫罪的有效說詞 交給不明人士形成斷點抓不到上游 出事就說我也是受害者脫罪